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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和“出口供货企业超税负结算退税”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退税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或称“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出口供货企业超税负结算退税”或称“出口供货结算退税”,是在出口货物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后,将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预缴税金的多缴部分结算退还给供货企业的一种退税方式。它是国家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出口退税”和“出口供货结算退税”至少在五个方面存在不同:1、货物销售方不同。“出口退税”的货物销售方为有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结算退税”的货物销售方为生产企业或农产品收购单位;2、购货方不同。“出口退税”的购货方为外商;“结算退税”的购货方为出口企业。3、退还的税款性质不同。“出口退税”退还的是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形成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结算退税”退还的是供货企业多缴的税款。4、退税款的计算依据不同。“出口退税”是按出口货物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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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有违WTO的中性原则,主要表现在:(1)我国出口产品以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退税率不合理。(2)出口货物退税制度中存在着税收措施。(3)出口货物退税制度中存在着不公平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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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税局为加强出口供货企业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出口供货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为了使广大出口供货企业熟悉该政策的有关规定,方便输出口供货有关税务事宜,现以问答形式向大家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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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免)税政策基本相同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采取出口退税和免税相结合的政策。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指前道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收购货物负担的消费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均分为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及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等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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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1月1日起,我国对所有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都实行统一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尽管该办法具有降低企业成本、缓解退税指标压力、有效打击骗税等好处,但是由于程序繁琐、政策不明朗,也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问题。本文以退税制度遵循国际惯例的长远发展方向为出发点,从政策构建、管理优化等角度对“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改革取向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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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说,当前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对加工贸易的支持,但由于个别政策阻隔了加工贸易在国内环节的延伸,征退税率和不同企业同一间接出口税收负担的不一致,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老三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区别对待等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建议实行出口零税率;取消间接出口的区别对待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允许国内企业从事“三来一补”;改革现有的出口退税审核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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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有利于这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于2008年底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文件规定,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年底到期,明年怎么办?退不退?如果退税,执行什么标准?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确定下来。企业期盼新政策早日出台,税政工作者也有义务为新政策的出台而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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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有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直实行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一是税收优惠的侧重点不同,内资企业优惠政策侧重于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则侧重于吸收直接投资鼓励出口,使用先进技术,二是税收的减免税方式不同,内资企业主要是直接减免税,而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税,还有再投资退税等;三是税前扣除的标准不同,在工资费用列支,实际应酬费用列支等方面,内紧外松;四是税收负担差别大,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33%,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为33%(含地方所得税3%,但由于外资企业享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只有8-9%,不到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三分之一,享受的优惠高达实征税款的2倍多,内外资企业长期存在的这种优惠政策差别,极不利于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抑制了国内幼稚产业的发展,而且我国给外商的所得税优惠实际上被居住国征补了,造成国家财政资源外流,而外商并未真正从中受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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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因时应势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作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减负的重要内容之一,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也是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精进之举。本文在理论上阐述了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功能,介绍了湖北省税务系统实施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经验,分析了贯彻落实留抵退税政策需要处理的三个关系,并对进一步深化留抵退税政策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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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目前对一般贸易的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和“先征后退”两种办法,并采用以预算计划指标来控制出口退税的数量和进度。造成出口企业退税不及时和实际退税数量小于应退税数量。规模越来越大,使出口退税政策在助推企业扩大出口的力度和效果上与确定出口退税政策的初衷相比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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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征、退税业务分离和出口退税就单审单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的全国进出口税收专业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对出口税收业务进行综合性管理的理念,即征退税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和2008年的专业会上进行了进一步表述和强调。本文拟就进一步落实征退税衔接工作做几点深入思考。一、征退税衔接的概念和作用目前,湖北全省各地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都已经认识到,征税是退税的基础,没有征税的科学化、精细化,就没有退税的安全化、规范化。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和不断思考,笔者认为,所谓征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