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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农民进城、集中居住特征凸显,农村闲置宅基地存量可观、增量可期,盘活闲置宅基地对于节约土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价值。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而明晰入市的条件和风险,是用好、用足创新型政策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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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我国农民的就业结构从传统的务农向进城务工转变,城市里日益增多的务工农民释放了进城居住的客观需求,有关农民购房问题受到关注。本文试图从农产品定价的角度及其影响力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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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峡库区城镇化建设的进行,部分移民通过后靠安置方式进入附近城镇,角色身份突然间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其角色扮演将不可避免地遭遇矛盾、冲突、困难和障碍,认真分析和把握安置移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角色障碍,努力做好角色障碍的调适工作,无疑对进一步推进库区的城镇化建设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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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围绕新型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等问题,展开热然讨论。保留农村土地权利,让农民放心进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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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不仅具有劳动力的转移效应,还具有劳动力配置的市民化效应。本文利用CRHPS2019数据,考察了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表明:一是宅基地确权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市民化意愿,但确权的市民化效应具有明显时滞性,确权达到10年才能对农民市民化意愿起到显著促进作用;二是宅基地确权的市民化效应具有异质性,对高工资性收入农民、拥有较少宅基地块数农民、社会资本较为丰富农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市民化意愿具有更加显著促进作用;三是产权安全性、宅基地流转和贷款可能性在宅基地确权对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宅基地确权的市民化效应需要通过占有权和收益权的强化机制来实现。本文研究结果为宅基地确权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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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城市用地紧张、提高农民收入与生活水平,自2015年,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始实行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个城市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了更进一步地了解入市改革政策绩效,本文选择第一批试点地区及其他62个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用作本次实验的观测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以实际数据为支撑探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显著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因此,政府应不断推进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从而积极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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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农民市民化主要障碍在于体制、政策、认识、素质等四方面障碍的基础上,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是有效克服障碍、加快农民市民化的现实途径,即:一是走城镇化道路更符合国情,能够走出单纯依靠城市化的误区;二是走城镇化道路更有利于缓解转换难度,短时间内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三是走城镇化道路更有利于构筑农民市民化的产业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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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制定出台政策文件,让农民切实感受到统筹城乡带来的好处,包括各项政策补偿,如明确农民宅基地、承包地补助标准,落实进城农民住房保障、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待遇,最大限度增强吸引力。为了解城乡统筹发展现状,2013年,江苏省射阳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对城乡统筹试点镇其中的2个镇6个村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农民愿意进城入镇居住占比较高。通过对黄沙港镇、海通镇及两镇的海星村、东方村、海丰村、通兴居等6个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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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是最核心的。但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将进城农民市民化,需要解决很多问题,包括就业、医疗、住房和养老等。坦率地讲,这些问题在现有的制度架构下,没有得到很有效解决。因而,我们能看到不少进城农民工因进城失败而又回到农村。所幸的是,在目前的农村经营制度下,退回农村的农民工又能重拾土地营生。对于这一现象,值得分析。一、中国可逆的城市化道路有一句流行的话,说中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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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下称宅基地)管理制度缺陷,导致进城居住务工农民不愿意放弃闲置的宅基地。要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之目的,就必须着力改变这种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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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现就家庭承包中法律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介绍如下。 一、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有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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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我国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是法律赋予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农民土地问题无小事。农村土地承包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动摇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动摇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就动摇了农村社会和谐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和纠纷,是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工作。必须站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和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以高度的政治和工作责任感,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同时,由于土地涉及农民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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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城镇化的主旨,实际上就是保障进城农民的权益,与市民共享城镇化的利益。因此,按照实现以人为本、城乡互动、共同繁荣的目标设计城镇化发展模式,以农民市民化为切入点推进城镇化,将有助于冲破城乡间要素流动、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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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农民在市民化上犹豫不决,虽然受到拆迁补偿不足、安置不到位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最主要原因在于公共服务滞后,即城郊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差强人意,其供给与管理没有做到与市区等值化,这严重妨碍了城郊农民市民化。城郊农村有形和无形的公共服务建设,对解决农民市民化的原生问题和次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在城郊农村营造一个适宜农民市民化的居住和生活环境,还可以为城郊农民市民化构建一个安全保障网,消除农民市民化的后顾之忧。由此,为减少城郊农民在市民化上的焦虑和纠结,以及政府在城郊农民市民化上的困惑与尴尬,亟需建构一个适宜农民市民化的公共服务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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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推进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乡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日趋活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对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当前统一和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成为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