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目前审计决定难落实成为了审计机关的一大症结。一方面是被审计单位不严格执行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决定,一些应按期上缴的违纪款项拖缴或拒缴;另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审计机关单位不执行决定的行为,强制执行措施。要想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成立审计巡回法庭,通过审计巡回法庭来强制被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法》实施后,过去《审计条例》中"被审计单位拒不缴纳应缴的违纪款项、罚款的,审计机关可以通知银行扣缴"的规定被废止了。这样,审计机关就不能采取"通知银行扣缴"这一强制手段了,否则,审计机关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就会引起行政诉讼而败诉。而《审计法》中又没有规定被审单位如拒不执行审计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之后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之前,存在着一个“责令执行”的“催促、警告”环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此硬性规定,但审计机关在行政执法实务中往往也实施了这一环节的部分内容,其基本做法是以“口头”催  相似文献   

3.
王玉龙 《湖南审计》2002,(12):3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之后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之前,存在看一个“责令执行”的“催促、警告”环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此硬性规定,但审计机关在行政执法实务中往往也实施了这一环节的部份内容,其基本做法是以“口头”催激或自行制发《催款通知书》代之。  相似文献   

4.
汤伟生 《中国审计》2004,(18):46-47
一、基层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执法的直接强制性偏弱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限远远不能满足实现审计目的的需要,如审计处理处罚缺乏直接强制性,以致发生审计决定未能很好地得到落实的现象。虽然《审计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违规违纪问题拥有处理处罚权,但因审计机关没有直接扣缴、划转的强制措施,而一旦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或故意拖延执行,则只能依靠有关部门配合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这些部门出现梗阻,审计决定就成一纸空文,从而影响了审计执法力度。国家审计执法的独立性有待加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  相似文献   

5.
自新的《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发布施行以来,部分审计机关就把审计决定的执行期限是否给足被审计单位90天作为考核审计业务质量的硬性指标之一,对未给足90天的,就定性为任意缩短审计决定执行时限的质量问题。其根据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的规定。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理由有二:一是《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可见,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决定生效…  相似文献   

6.
前不久,某地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偷漏税金下达审计决定依法责令其上缴开处罚款,而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超过执行期限后,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要求审计机关提供其依法处理的法律依据,而审计部门却不能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持,因为在处理企业偷税行为时,审计机关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该法的执行主体是税务机关,而审计作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一,只是“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而未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企业偷税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目计法》在审计机…  相似文献   

7.
对《审计法》第三十九条的探讨殷德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  相似文献   

8.
《河北审计》2001,(5):48-48
审计决定执行期限涉及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决定的执行及审计机关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审计人员应如何理解和界定该期限?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决定时起 ,就负有开始履行审计决定的义务。确定一个执行期限 ,主要是给被审计单位留出足够的准备及实施履行的时间。依据《行政处罚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 ,审计机关确定审计决定执行期限应遵循两点 :一、关于罚款的执行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指定的…  相似文献   

9.
《广东审计》2000,(4):44-45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处理、处罚行为,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时,应当遵循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处理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 审计处理的种类有: (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  相似文献   

10.
《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决定是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的经济处理决定,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被审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即使对审计决定不服,在申请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也应照常执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个别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决定后,拒不落实审计决定,或拖延不办,  相似文献   

11.
为了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石嘴山市审计局按照《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发出了限期执行审计决定的通知。  相似文献   

12.
近日,洛南县审计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落实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近三年来;凡没有全面落实审计决定的,要及时认真组织落实。 二、凡是审计决定作出的各项决定,都必须逐项落实兑现,应收缴县财政的资金要全额上缴。以前年度欠缴的,都要尽快组织资金,上缴审计局违纪资金专户。 三、对应收缴违纪资金的单位,按照 《审计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审计局应在审计决定落实期限结束一个月内发出“催缴违纪资金通知书”;并将规定交纳的最后期…  相似文献   

13.
县长出面协助落实审计决定去年十一月中旬,永寿县审计局对长期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按规定上缴违纪资金的被审计单位发出了《关于催收应上缴违纪资金的通知》。十一月十八日,县长罗亚民同志看到通知后十分重视,当即在《通知》上指示:“审计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若对...  相似文献   

14.
今年,我局在狠抓机关法制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方面拿出了硬措施。我们制定并公开审计听证程序,以增加审计执法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树立秉公执法、严肃执法、文明执法的审计形象增添了新内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制定听证程序,规范听证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审计规范》的规定,结合松滋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规范听证操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审计听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审计决定和审计处罚决定中,对单位罚款超过10万,对个人罚款超过2000元的,在审计决定中,除常规性告知"如对此审计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外"还应同时告知"此审计(处罚)决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0条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颁布实施,对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审计工作法制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通过一年来的实践,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审计事业的发展,需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一、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1.审计执法手段和措施不力。《审计法》第45条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作出处理和处罚。但由于对执法手段和措施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缺少审计扣款权和审计专户,致使部分审计决定难以落实。长此下去,必然影响审计执法力度和审计权威。虽然《审计法》第45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有许多困难。如我们对一单位的审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同意的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后,该单位拒不执行,在经多次说服教育无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超过了三个月的有效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送达之后审计决定下发之前,自行纠正了审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如果遇到这  相似文献   

17.
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作出处理处罚1.作出处理处罚时应严格按照《审计法》、《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去操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以情代法,如某项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审计人员打不开情面顾及被审计人的升迁问题,审计报告回避了查出的违纪问题,导致被审单位群众告状,审计部门被动二次审计。我们要引以为戒,严肃法纪,端正执法态度。2.正确处理好揭露与处理的关系。目前,审计的执法环境不理想,一些问题有时不能作出处理处罚,但不应认为处理不了的问题就不作揭露,或对从轻及免…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审计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出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的审计处罚?读者小魏小魏同志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审计法》的规定 ,有下列拒绝、阻碍审计检查行为之一的 ,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一、拒绝、拖延或不如实提供有关账户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审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 ,依法…  相似文献   

19.
日前笔者参加了对部分审计机关的审计执法及审计质量检查,发现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审计法等审计规范相抵触,应引起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超越审计机关权限,违法没收被审计单位财产 检查发现,有的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便将银行存折或现金当场没收,还美其名曰“加大执法力度”,孰不知却是在违法。 《审计法》第四章第31条至36条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男32条对审计机关的权限作了规定。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报告以…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处罚。处理、处罚权是我国审计机关依法享有的十分重要的权限,它直接关系到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职责的实现。二十多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严格审计执法,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纠正和制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审计处理处罚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着审计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