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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但是对于代位诉讼中其他股东的地位却没有界定。理论学界对于此问题也持有不同的观点,可将其视为类似于共同诉讼人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通过借鉴美国、日本等法律规范,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可在其他股东权利、参与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的时间等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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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民事诉讼的目的及民事诉讼原则的角度出发,分析诉讼担当及任意诉讼担当的制度目的和其存在的价值。并在对任意诉讼担当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了限制"纯粹任意诉讼担当"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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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出于保护众多中小股东的目的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位诉讼、公司僵局解散公司之诉等制度。但是,对于这些往往带有群体性质的诉讼并没有在诉讼模式上做相应的规定,因此使得公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功能在实务中大大地打折扣。文章针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诉讼模式进行了探讨,试图倡导在我国建立较为有效的诉讼模式示范性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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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中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从公司治理结构外部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是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首先对其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概括,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尝试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出建议促其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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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法确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说是一种新的尝试,其价值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这一制度的规定也为法院审理案件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试图就该制度在我国的运作及其完善加以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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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诉讼担当是指第三人经过法律关系主体的直接授权取得诉讼实施权,这一制度具有维护实际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扩大司法解决纠纷的范围、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的功能。基于平等保护被告诉讼权利的需要,应对任意诉讼担当的适用进行一定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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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影响,我国新《公司法》正式确立了该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引入时间较晚,理论研究也比较缺乏,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在借鉴国外如美国、日本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针对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中当事人资格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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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其规定显得有些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本文拟通过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一些基本问题的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立法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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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是我国新公司法所确立的一项制度,规定了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过于简单并且缺乏可操作性。为了更好的理解、运用这一使公司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平衡的诉讼制度,通过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涵义、法理基础以及我国现行公司法确立此制度意义的分析,结合我国公司运营与管理的实际情况,从构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诉权滥用防范机制以及诉权激励机制两方面提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期使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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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析产”这一新案由,但对其管辖权确定规则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级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对管辖权归属存在不同认识。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在性质上属于执行过程中的附随诉讼,且其前提条件与后续处置都与执行有关,与执行法院关系密切。因此,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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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股东代表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公司体制中,控股股东往往为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行使权力,容易导致滥用权力从而损害到公司、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国公司方面的法律对股权司法救济方面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新<公司法>第152条确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被告的范围、前置程序等均作了相应的规定,却未对股东代表诉讼中隐名股东的权利问题加以明确.但政变隐名权益人所有权益的无保护状态,对其加强权益的合法保护是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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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加强公司内部机关之间相互监督机能的补充,股东派生诉讼应运而生,这就要从诉讼法角度将其与传统诉讼制度进行概念和性质上的比较并探讨相互的整合问题,以便对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涉及到的民事诉讼的条文做些概念上的辨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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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及《证券法》第47条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具有开创意义。但是,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只有少数条文,制约机制和程序规则的缺失使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无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本文在分析我国派生诉讼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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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包括向公司与其他股东二者的扩张。长期以来原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存在诉讼代理与诉讼担当之争,综合立法现状、制度渊源与改革成本等因素的考量,原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应定性为法定诉讼担当,从而为判决既判力向公司扩张提供正当理论支撑。但受制于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形骸化,对原告股东起诉的正当性审查无从实现,公司与其他股东对于诉讼的获悉存在信息壁垒,由此应当通过诉讼告知程序为公司或其他股东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诉讼开辟通路。同时借由不起诉理由书与统一案件受理费等程序构建,作为其他股东进入诉讼的激励机制,进而为既判力的扩张提供有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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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多大范围内享有诉讼权利,一直以来是未有定论的问题。本文在对新公司法法条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以公司法与侵权法的关系的角度来对股东诉讼权利范围加以界定,力求对相关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