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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被保险人陕西某工贸有限公司就其所有的车辆陕k25425向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其中第三者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标的于2007年4月10日行驶至312国道1331KM处时,在拐弯处驾驶不慎,追尾停放于路边的一货车,致货车翻入道路边沟受损。公安机关事故认定,陕k25425负事故全部责任。将货车起吊并拖运到维修单位共计发生吊车费、拖运费800元,维修费1000元。在理赔时,对于货车维修费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没有争议。但对于吊车费、拖车费800元,形成争议。争议焦点:吊车费、拖车费,能否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是单独适用一个赔偿限额还是和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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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赔案不同的赔法 案例一,根据<上海保险>题为<超额保险出险时超额部分不应得到保险赔偿>一文,基本事实是,河北省涿州市李某将其夏利车在平安保险公司保定支公司投保,约定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并交纳相应的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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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推出近四年来,通过各保险主体的扎实工作与全心服务,充分发挥了该险种应有的职能,确保了交通事故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得到及时合理的经济补偿,为稳定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该险种在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2008年增加赔偿限额,下调费率后,表现在对该险种的宣传上总是走向极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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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肇事 保险人依法免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称《条款》)第九条规定,在无证或醉酒驾驶、被保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驾驶人故意等四种情况下肇事,"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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