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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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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跃 《中华商标》2010,(3):26-29
一、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复印件 (一)商标异议制度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  相似文献   

2.
汪泽 《中华商标》2007,(8):7-12
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  相似文献   

3.
史新章 《中华商标》2008,(11):24-25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但关于商标异议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问题,人民法院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识上尚不统一,突出体现在对《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理解上,该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依据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4.
异议与争议合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蓉晖 《中华商标》2006,(10):22-24
我国商标异议年申请量自2004年突破1万件以来,这两年的异议申请量都保持在1万5干件左右,目前商标异议案件积压情况严重,根据现有的工作进度和岗位编制,即使不再受理新异议申请,商标局要把目前受理的商标异议案件全部裁定完毕至少需要6—7年的时间。漫长的行政确权周期,一方面使得商标申请人久久不能获得稳定的商标权属而徘徊在市场之外,另一方面该程序也确实成为某些人用来防碍竞争对手甚至讹诈钱财的工具。  相似文献   

5.
《中华商标》2004,(12):9-9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制定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切实增强商标工作透明度,提高商标异议裁定工作质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向社会公布《商标异议裁定书》,暂定每季度出1期。经过认真准备,第一期《商标异议裁定书专刊》已于日前通过《商标公告》和《中国商标网》两种形式公布。该期专刊汇集了商标局自2004年7月7日至9月20日期间做出的329件《商标异议裁定书》。  相似文献   

6.
林华 《中华商标》2006,(1):24-25
一、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通过商标局初审的注册商标申请将被刊登公告。只有顺利经过公告后的三个月商标异议期或者在异议不成立之后才能完成审查和核准程序并获得注册。  相似文献   

7.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9,(2):80-80
法国简化商标国际转让程序;欧共体法院作出初裁认为赠品上使用商标不能判定为该商标的真实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与在先权利冲突的个人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加拿大商标局认为使用注册商标标记不是强制规定  相似文献   

8.
简要案情申请人美国某公司(原异议人)因“FRUIT及图形”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异议一案,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相似文献   

9.
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速达搬家运输公司总经理王畅鸿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完成6年前他申请注册的“港珠奥”商标45大类中剩余的22个大类注册。原来,他于6年前申请注册与世界在建最长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相关的“港珠奥”商标,23大类注册已获成功,但两年前,该商标遭到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异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今年初判定:王畅鸿胜诉。  相似文献   

10.
正无论是通过单一国家直接申请注册,还是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的方式,中国企业到美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数量都很多。美国的商标法律体系与中国有很大不同,其中最为突出和复杂的要数异议程序。对于美国的商标异议程序,不仅国内企业了解不多,而且即便是代理机构也知之甚少。在此,结合"THC"商标美国异议案,介绍一下美国的商标异议程序。  相似文献   

11.
近来,有不少企业反映,他们申请注册并经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被他人以与第三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为由提出异议,随后便有异议人或其鞋系人与企业接触,宣称如企业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异议人便可撤回该异议申请。对此,一些企业叫苦不迭,其急于投放市场的产品拿不到商标注册证,严重影响了其企业发展。  相似文献   

12.
张冬梅 《中华商标》2012,(10):37-41
商标异议制度是给予社会公众或者在先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对商标注册提出不同意见,由有关主管机构作出裁定的制度。商标异议制度是商标注册的重要制度,主要由商标异议程序及相关制度构成,具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保护在先私权的作用,其立法目的在于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  相似文献   

13.
刘庆辉 《中华商标》2013,(11):73-78
案情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佩里埃儒埃香槟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原审第三人(上诉人)武运平 案由: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 2006年2月14日,武运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第5157474号“芭黎之花”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国际分类第33类的果酒(含酒精)、葡萄酒、蒸馏酒精饮料、威士忌酒等商品上。经商标局初步审定,被异议商标被公告在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  相似文献   

14.
汪泽  徐琳 《中华商标》2011,(2):26-30
商标异议制度是给予社会公众或者在先权利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对商标注册提出不同意见,由有关主管机构作出裁定的制度。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法律都设有商标异议制度,但在异议程序的设置、异议理由和异议人资格、异议受理部门、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一家拥有自主品牌/商标的企业,近年来常常会接到来自商标代理机构的善意提醒:有与贵企业商标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公告,是否需要提出异议?大部分企业听到类似言辞,一般会选择了解被公告的商标的详细信息、与自己企业商标的近似程度、指定使用产品与自身企业生产产品关联度、被公告后的解决方案等信息。经过分析。企业会选择是否有必要在公告日期三个月内以自己企业名义提出或授权委托代理提出异议申请。以下我们来看个异议的实例:在第9300867号“鸿雁福鸿”申请商标公告期内,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鸿雁公司)发现该商标与其在第9类上申请注册的“鸿雁”驰名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申请人A.T.克罗斯公司因“CROSS”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异议一案,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依法受理,并将申请书  相似文献   

17.
高柯 《中华商标》2011,(2):31-32
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与中国商标异议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程序复杂,相当于法院诉讼程序;第二、费用昂贵;第三、耗时较长,整个异议程序大约需要2—4年的时间。笔者将从异议程序流程以及特点等方面来简述加拿大商标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18.
陈飞 《中华商标》2011,(4):40-41
随着中国和新加坡两国之间贸易不断加深,往来交流更为密切,又因为中文在新加坡当地认知度比较高,中国企业商标在新加坡被抢注的情况不时发生,很多中国企业的商标也在该国遭遇异议。商标异议程序作为解决商标冲突和维护商标权利的一种有效法律武器,被很多企业在维护商标权利时广泛使用。  相似文献   

19.
菲律宾商标异议程序较为复杂和特殊,且办理时限非常紧张,简要介绍如下:一、提出异议的主体任何第三方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均可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二、菲律宾异议期异议人需自商标公告之日起30天内提出异议。若有充分理由  相似文献   

20.
欧万雄 《中华商标》2003,(12):17-19
四、“商标审查标准”的制定 改革开放20多年的商标审查实践中,商标局前后有两个“商标审查”准则,一是1987年3月商标局审查处编的“商标审查标准”(内部使用)(注:该审查标准是1987年3月出版,印刷时误印为1983年):另一是1994年商标局印制的“商标审查准则”(供内部用),我有幸参加了这两个准则的制定。尤其是1987年商标局审查处内部使用的“商标审查标准”,它的制定是当时全体审查员多年实践的结晶。这个审查标准的制定是现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国屏亲自指导的结果。我当时是商标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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