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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思维的内涵主要包括商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交易便捷与保障交易安全四个方面。相较于民法思维,商法思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也意味着商法思维对商事立法与商事审判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立法上,它既促进《商事通则》的制定,也指引着商事单行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司法上,它加强了商事审判的独立,同时也要求商事审判思维的树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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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国际化是对经济全球化下商法国际趋同的制度回应,亦是商法自我发展和民商法体系内部完善的客观要求。受限于商法传统,中国在过去商法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立法理念错位、法律移植障碍和国际化效果欠佳的制度困境,而当前民法典的编纂则进一步加剧了商法国际化所面临的复杂环境。民法典国际化立法所引发的体系矛盾、司法障碍、立法滞后等问题值得商法所镜鉴。在此背景下,构建商法国际化的发展路径应围绕法体系、法理念、法技术三个角度,体系上通过《商法通则》立法来弥补现有民商法体系中商事一般法的缺位问题,理念上通过强调商法的自治属性来为国际化立法提供指导理念,技术上通过拓宽法律移植的对象范围来实现商法移植技术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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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商事活动中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营业转让实务样态,国外已有很多营业转让的立法例,而我国目前关于营业转让的规定比较零散、杂乱、不成体系。营业转让所转让的是营业整体,而不着眼于具体的营业财产。由于营业转让的特殊性,民法不能解决营业转让中的全部问题。因此,应在商法上设立营业转让规则,在我国当前讨论制定的《商法通则》中规定营业转让是比较好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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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这30年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并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但商事法律制度发展还存看各商事单行法制度之间缺乏制度衔接,商事法律制度移植"水土不服"等问题.应制定商事通则,做到商事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相结合,商事单行法制定与其他法律制度相结合.要借鉴各国经验,构建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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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定位及商法法典化等问题是争论颇多,以致学者们深感困惑的问题。文章拟追溯到商法的起源地英国做一些考辨,具体探析英国商法的历史沿革过程以及学界对法典化之认识,为中国商法研究提供理论和制度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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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以来,商法的独立性问题,商法与民法、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民商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商法在维系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为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替代。事实上,商法于19世纪末传入我国,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商法在我国已完成了独立化进程,有其独立的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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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本质属性——基于商法的强制性规范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的强制性规范反映了商法公法化的趋势。认真对待商法的强制性,是商法理性化的一个基本前提,商法的强制性主要是基于市场交易的安全需要和技术需要而产生的,是实现交易效率的技术手段,而非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的产物。商法本质上为私法,强制性与私法自治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违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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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越发达,商法就越完善,其作用就越突出。营利性是商法区别于民法最为重要的特征,因为商法的立法目的便是保证商事活动的正常进行;由于商法不用于民法,独立性也是商法不可忽视的重要特性之一。在本文中,笔者对商法的营利性理念及其独立性分别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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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从诞生之日起就有私法的性质,商法,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法有着自己的私法属性,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法的公法性色彩也在逐渐的显现,并且产生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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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从诞生之日起就有私法的性质,商法,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法有着自己的私法属性,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法的公法性色彩也在逐渐的显现,并且产生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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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1(2):49-53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因其中的公法性内容而被诸多学者认为已经公法化。本文通过对商法历史地分析,发现商法自其诞生之日便打上了公法的烙印,公法性内容并非现代商法所独有。公法性内容的作用、地位是从属性的,是为商法服务的。笼统地认为商法已经公法化是不恰当的。商法中的公法性内容,应从实质意义上和形式意义上分别审视,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具有公法性,但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却是私法无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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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杉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0,(17):52-54
从整个法学课程结构来看,商法的实践性较强。与学生就业联系最为紧密;从现实来看,商法课程教学却不能给予学生就业较大的帮助。面对法学学生就业窘境,高校应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采取“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二位一体的法学教育模式,以商法课程建设为依托,采取商法与相邻学科结合授课的方法,有效地把握商法精神、商法制度。教学向学术训练与职业训练并重模式转变,以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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