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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业内要闻     
鼓励商业扩大利用外资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在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上指出,为了促进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国家将出台一系列措施,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这些措施包括: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研究制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尽早结束试点,转入正常开放,鼓励引  相似文献   

2.
八面来风     
《商业时代》2004,(14):56-59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出台4月16日,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开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管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明确中外投资者在符合《办法》的情况下,可依法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相似文献   

3.
中国零售业开放得比较晚,1992年以前,中国禁止外商进入零售行业,1992年7月,国务院在<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中,开始允许外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和五个经济特区试办一至两个外商投资零售企业.1 999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开放地区由原来的15个城市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相似文献   

4.
《人民日报》2004年4月19日我国商业利用外资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 商务部近日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国商业利用外资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中外投资者可依法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商业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办法》体现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关于分销的承诺。它的出台将使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开放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国内商业流通领域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相似文献   

5.
外资零售业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及其影响分析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龙玲 《财贸经济》2001,(11):54-56
一、中国零售市场的开放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零售商业对外开放采取了审慎试点、逐步推进的渐进方式.1992年以前,中国禁止外商进入零售行业,1992年7月,国务院在<关于在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中,开始允许外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和五个经济特区试办一至二个外商投资零售商业企业,但必须以合资或合作方式进行,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企业不得经营批发业务,其进口商品比例也不得超过30%.199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仍明确规定零售商业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只允许有限度地吸收外商投资.这一时期,中国零售市场的开放只是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内的有限开放,国家对外商投资在商业存在形式、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政府审批程序上,都作了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信息窗     
国务院通知立即停止地方自行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内贸部提出代理配送制改革总体目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1997年扭亏增盈管理考核目标国家粮食储备局要求加大连锁经营规模人行严禁公款私存主持人:志伟国务院要求立即停止地方自行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立即停止地方自行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15号)。《通知》要求:一、商业领域利用外贸工作尚属试点阶段,试点范围、数量和试点项目的审批管理,仍按《国务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2]82号)的现定…  相似文献   

7.
胡景岩 《大经贸》2004,(6):82-83
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这使得今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再只是"试点"的身份,外资进入商业领域的门槛也进一步降低。《办法》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答:商业领域是我国最早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之一,1992年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青岛及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至2家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之后又决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试办2家合资连锁商业企业.在内地试办几家与台商合资的商业零售企业。1999年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试点地域扩大到了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并对中外方资格条件,中外方股权比例等予以明确规定,国家正式开始了外商投资批发企业的试点。  相似文献   

8.
新规     
6月1日起外商投资商业进一步放开 4月16日,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开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管理。该《办法》是对1999年《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的全面修订,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一、中国零售业12月11日起全面对外开放 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从2004年12月11日起,中国政府取消了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在股权、地域、店铺数量等方面的限制.这标志着中国零售业在经过三年过渡期后,正式对外资全面开放.事实上,早在2004年4月,商务部就出台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为全面开放作出政策性安排,明确规定对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  相似文献   

10.
《商业时代》2002,(12X):15-16
北京市商业利用外资规划(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物流业、餐饮业和生活服务业),是北京市商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1999年6月25日)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十五”时期商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五”时期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特制定本规划。  相似文献   

11.
《商场现代化》2004,(5):1-3
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同时将废止由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本刊特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予以刊发。  相似文献   

12.
一、未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报我委备案。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12号,1999年6月25日公布)要求,举办合营商业企业应符合所在城市商业发展规划。凡未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包括含有网点规划内容的商业发展规划)的城市,不得上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  相似文献   

13.
《现代商业》2002,(6):4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谢旭人近日在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上指出,为了促进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国家将出台一系列措施,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这些措施包括:  相似文献   

14.
2004年6月1日起由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生效,2004年12月11日以后中国零售业全面开放,众多跨国零售企业看到了中国零售业巨大的机遇与风险,雄心勃勃的扩张战略相继出台,2005年是"零售元年",也是零售行业跑马圈地的一年,跨国零售企业在华扩张出现质的飞跃.去年一年内,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资商业企业达到1027家,这个数字是国内过去12年批准设立外资商业企业总数的3倍.  相似文献   

15.
张磊 《国际市场》2005,(5):67-67
1、目前可否设立外资商业企业?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取消了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商业企业的限制.从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外商投资商业经历四个阶段,从试点探索、治理整顿到全面开放,国家先后制定法规,采取措施,规范外商投资和经营行为。现有的规范措施和立法都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以促进外商投资商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7.
早在2004年4月,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外商经营分销服务的股权和地域限制。为了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稳步推进分销业的对外开放,2005年12月9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8.
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的现状、策略与趋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外资进入的规模与分布(一)总体规模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外零售资本加紧在中国市场“圈地”步伐。据商务部统计,从1992年至2003年9月,全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约30亿美元,批准设立外资商业企业264家,分店2200多个;另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统计,自1992年开始试点至2003年底,累计已批准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350多家,总投资为40多亿美元,分布在国内20个省市,其中国家正式批准的合营商业零售企业已达46家。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经有40多家在中国“抢滩登陆”。其中,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伊滕洋华堂、万客隆等零售巨头已遍地开花。在全球…  相似文献   

19.
《大经贸》2006,(3):56
根据国务院关于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为了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规定,去年12月9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部分审批事项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方部门)办理。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逐步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新兴方式.鉴此,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投资并购境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3月原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以下称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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