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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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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频发,无论是"杭萧钢构案",还是"上海祖龙内幕交易案"都在司法认定方面引起了理论和实务界的较大争议。这充分表明,在认定内幕交易罪的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待解的难题。只有在对这些司法难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重构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改善内幕交易行为的取证路径、强化内幕交易的执法力度、完善机制设计,才能破解司法难题,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保障证券法律法规得以遵守和执行。  相似文献   

2.
骆琦 《金卡工程》2008,12(10):13-14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中,内幕交易行为屡见不鲜.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刑法规制,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及争议,有待立法进一步的完善.本文主要探讨了三个问题: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是否应纳入内幕交易罪的犯罪主体;内幕交易罪的抗辩事由;罚金的处罚依据.分别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看法和解决措施.最后通过总结,做出了立法完善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本文主要围绕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贷款数额和重大损失的界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这三个方面进行了综合阐述。在具体讨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实践情况之前,笔者想强调的是,本罪是典型的行政犯罪。  相似文献   

4.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为《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七)》关于内幕交易罪(第180条)的修改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关于内幕交易罪的修订主要集中在  相似文献   

5.
王文娟 《上海金融》2023,(11):71-79
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重大损失”作为骗取贷款罪的唯一入罪标准,但在司法实务中“重大损失”的认定仍会面临诸多棘手问题。因此在骗取贷款罪的司法适用中,我们应确立“重大损失”的认定规则:第一,明确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获取的贷款金额不属于重大损失。第二,厘定民事诉讼程序操作对“重大损失”的认定具有决定性作用。第三,重大损失的主体对象和涵盖损失要素的选择应遵循有限性原则。第四,我们应构建“贷款到期时+执行程序终止时”重大损失的双重起算节点。如此方能契合贷款资金所有权保护的立法定位,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黄佳 《甘肃金融》2011,(11):45-47
在《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之前,我国对滥用贷款犯罪的惩治主要依靠高利转贷罪和贷款诈骗罪两罪,但是该两罪由于主观上分别要具备"转贷牟利"和"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造成实践中对于一些单位或个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贷款,但却没有非法占有、转贷牟利等目的的行为难以用刑法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7.
理论上来说,认定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实质,关键在于确定开始和结束的时点,即内幕信息敏感期.其中结束时点较易确定,通常表现为上市公司于证券交易所披露公告或者在指定媒体报刊发布有关重大事项的信息.而形成时点则较难认定,相应研究只能从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出发,采用逆向推理的方法来认定之前整个交易链中的客观事实.实践中监管部门认定的形成时点一般为重大意向或决议达到原则性一致的时点.  相似文献   

8.
"老鼠仓"行为尽管已经"入罪",但其"入罪"的立法理性是基于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社会危害性、刑罚目的等因素的考量;"老鼠仓"行为"入罪"后罪名确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存在争议的真正原因是司法罪名的正当性问题,但是应对现行罪名保持应有的尊重;在该罪的司法适用中,要对"未公开信息"、"明示或暗示"等问题给予准确的理解和定位,方能更好地实现立法的司法化,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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