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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德国是世界经济大国,德国反内幕交易犯罪机制很有特点,其行为样态的宽泛性、设置模式的灵活性以及处置机制的多样性,使得德国刑法能够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犯罪.中国在<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1997年<刑法>中都有对内幕交易罪之规定,但和德国内幕交易罪的刑事立法相比,仍存在明显不足.因此中国<刑法>应当对德国内幕交易罪刑法规制的立法经验及理论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
张倩文 《时代金融》2014,(11):168-169
2013年8月16日发生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在中国股市中引发了巨大的波澜,证监会经过调查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并对其进行了堪称"史上最重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事件就此了结,因为行政处罚并不能够替代刑事责任,至今为止尚未对光大证券及其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值得关注。本文就对《刑法》和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中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定进行分析,论证光大乌龙指事件完全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为《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七)》关于内幕交易罪(第180条)的修改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关于内幕交易罪的修订主要集中在  相似文献   

4.
曹延生  杨军 《海南金融》2008,67(3):66-69
我国《刑法》第180条规定,"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其中"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的问题,关系到这两种内幕信息犯罪主体身份特征的解释,也关系到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该类人员属于特殊主体,但通过参照国外相关理论和考察我国立法精神,发现通说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六)》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做了较大修改,增加规定“骗用金融机构贷款、票据罪”和”金融机构背信挪用资金、资产罪”,修改完善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和“洗钱罪”,反映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犯罪化和刑罚化趋势。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但该款规定的犯罪对象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属于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的一种,即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这种信息在其他国家与地区也是作为内幕信息认定的。对于违反我国《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的行为,我们可以按照内幕交易罪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7.
骆琦 《金卡工程》2008,12(10):13-14
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中,内幕交易行为屡见不鲜.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刑法规制,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及争议,有待立法进一步的完善.本文主要探讨了三个问题: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是否应纳入内幕交易罪的犯罪主体;内幕交易罪的抗辩事由;罚金的处罚依据.分别针对各个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看法和解决措施.最后通过总结,做出了立法完善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新公司法的修改使得刑法和公司法之间的衔接产生空隙,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的形式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废除了抽逃资本罪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的适用。本文分析了抽逃出资罪对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资本制度的法益保护及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认为抽逃出资罪仍有保留的价值并且应当对该罪名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9.
袁魁 《时代金融》2014,(7X):42-42
新公司法的修改使得刑法和公司法之间的衔接产生空隙,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的形式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废除了抽逃资本罪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的适用。本文分析了抽逃出资罪对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资本制度的法益保护及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认为抽逃出资罪仍有保留的价值并且应当对该罪名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0.
陈帅 《海南金融》2014,(7):74-78
在司法实践中,内幕交易刑事判决一直极少,大量内幕交易案件被处以行政处罚。通过对现有可采集到的涉及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书和刑事判决书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在全部行政处罚案件中,有超过一半的案件实际上已符合了内幕交易犯罪的入罪标准,却未予以入罪;已经入罪的刑事犯罪案件,则多属于内幕交易大案、要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原因在于作为区分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标准被严重虚置,因此,应当对现有"情节严重"标准进行重构,提高数额标准,增加情节要件。  相似文献   

11.
周铭川 《当代金融研究》2021,2021(1):155-167
刑法拟制的本质是对法律效果的拟制,是对A类型的事实适用A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评价,但适用B罪的罪名和法定刑定罪量刑——既不是对事实要素的假定而将A类型的事实认定为B类型的事实,也不是为B罪创设一种新的犯罪构成。除了窝藏赃物型抢劫罪等少数条款具有拟制的正当性之外,其他拟制条款均不具有正当性,应当尽快废除。根据条文规定的明确程度以及可解释为注意规定的余地大小,可以将刑法学界通常所认为的刑法拟制划分为明文规定的拟制、比较明显的拟制、形似的拟制、解释的拟制四种类型,由于大多数“拟制”条款都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实质正义和责任主义等问题,因而应当将形似的拟制和解释的拟制解释为注意规定,以尽量缩小刑法拟制的条款范围。  相似文献   

12.
一、对内幕交易罪的多维度考察 要对证券行业的内幕交易罪进行治理,必须首先明确内幕交易罪的社会危害性及证券市场的背景,只有这样才能对其采取何种刑事政策给与科学的回答与诠释.  相似文献   

13.
随着伊世顿公司被起诉滥用高频交易操纵期货市场,滥用高频交易正式进入刑法领域的本文规制范围.由于滥用高频交易的特殊性,对于如何规制此类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存在较大的分歧.结合伊世顿案的具体案情、滥用高频交易具体特征以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实质,探讨滥用高频交易的刑法规制,滥用高频交易能够纳入《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的规制范围内,建议及时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滥用高频交易的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14.
王坤  刘茜 《金卡工程》2010,14(6):158-159
消防责任事故罪作为97刑法新增罪名,是指违反;肖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特别是客观方面,以及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有待深入研究。该罪名在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一定缺陷,造成适用困难,本文拟对其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使本罪规定更加适应打击火灾事故领域责任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12月3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对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与职业股民王向东提起公诉。这样,  相似文献   

16.
防治证券内幕交易需三个步骤:首先,需对证券从业人员的个人交易进行疏导,而不是单向堵截;其次,应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杜绝法律漏洞与监管不力;最后,施以严厉的刑事制裁,这是规制内幕交易的有力手段,也是防治内幕交易罪的最后防线。  相似文献   

17.
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行政监管与刑事制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运锋 《新金融》2008,(9):49-53
防治证券内幕交易需三个步骤:首先,需对证券从业人员的个人交易进行疏导,而不是单向堵截;其次,应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杜绝法律漏洞与监管不力;最后,施以严厉的刑事制裁,这是规制内幕交易的有力手段,也是防治内幕交易罪的最后防线。  相似文献   

1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民间借贷的区分不应仅停留于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之分."存款"和"借款"不仅在融资方式上有所不同,而且在存款保险制度、民诉时效、债权实现的方式以及证券构成要件上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中国现行《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过于狭窄,与不断变化的集资行为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扩大证券的法律定义,罗列不同种类的证券,以行政法规范集资行为.在扩大证券种类的基础上,相应地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修改为擅自发行证券罪,以此规制具有刑事违法性的集资行为,做到行政法调整与刑法规制的有效衔接,平衡局部经济效率与整体经济安全,避免过度牺牲单方价值.  相似文献   

19.
防治证券内幕交易需三个步骤:首先,需对证券从业人员的个人交易进行疏导,而不是单向堵截;其次,应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杜绝法律漏洞与监管不力;最后,施以严厉的刑事制裁,这是规制内幕交易的有力手段,也是防治内幕交易罪的最后防线.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基金“老鼠仓”刑法入罪模式为研究对象,综合文献研究法、比较法等方法,在重点研究分析美国、日本对于老鼠仓的刑法规制的基础上,吸收了国际和国内的专家学者对于“老鼠仓”的刑法规制假设和建议,重点探讨了用内幕交易罪和背信罪来处理这种犯罪的优良点,并对我国目前的入罪模式选择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种优化的入罪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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