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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2):20-21
琳琅满目的超市里,更多的蓝白标志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不论是闪亮的糖果,还是。优雅”的红酒,消费者已熟悉的“QS”标志都跃然其上,在形成独特景象的同时,也如同一道周密的防线,给人们的选择带来了一份随意和安心。从今年1月1日起,质检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并将从3月1日起进入严格执法期。这13类食品包括糖果制品、茶叶(含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它们是继第一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在2004年1月1日,以及第二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10类食品在2005年7月1日进入无证查处后,第三批进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根据有关通知,汉13娄食吊中耒获得牛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也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就记者走访北京数家超市的情况看,除了部分允许销售的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13类食品中的大部分产品都已加贴或印上了。QS”标志,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收到通知,在进货过程中亦会注意相关产品的获证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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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名桑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5):41-42
2007年8月14日,湖南省郴州市工商局在对某超市巡查中发现,该超市自2006年3月开始销售无QS认证的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酱腌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的肉制品和酱腌菜属于《国家实施QS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需进行QS认证才能销售的食品,其中肉制品为2005年7月1日进入查处期的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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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10):50-52
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也有了市场准入"门槛",必须加贴"QS"标志才能来到消费者的手中。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的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自2007年6月18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包括2类21个产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市场准入审查后方能生产,通过审查的企业将授权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下发文件指定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7家检验机构为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担发证检验、强制检验、检验比对工作。为促进相关企业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本期栏目介绍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须知的相关要求、程序等内容,期待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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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新闻发布会,并为首批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29家生产企业现场颁发了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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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1)
本刊讯白酒产品的发证工作已于2000年正式启动,其工作一直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直接管理。随着白酒产品发证工作量的不断增加,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白酒产品审查部)。白酒产品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国家成立白酒产品审查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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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市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区内的一家企业未领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该类发证产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该企业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为由,对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上述规章规定,对无证生产的产品,处以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因此,罚没款将远远高于3万元以上。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行政处罚法》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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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昌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9):28-30
[案情] 辽宁省沈阳市某食品企业正在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已通过现场审核,处于待发证阶段.但该企业急于生产,在产品包装上打印了其他食品企业证号,共生产产品120件,货值12000元,未销售,被某区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企业负责人主动检讨、配合办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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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淀粉是农产品经过工业加工后的产品,它和它的制品可用于食品、纺织品、燃料和塑料等多种产品的加工生产。对于食品而言,淀粉更是不可缺少的组成成分。《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对淀粉的定义为: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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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京京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1):22-23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等产品由于与食品直接接触,对食品安全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006年7月侣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了针对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于12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质检总局将于2007年8月底开始,对列入市场准入范围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进行无证查处。据悉,进入无证查处阶段后,已经获证的企业可以正常生产;已经提出审查申请,但正在审查过程中,还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将产品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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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9):52-54
发证产品范围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不断变化,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的范围进行了多次调整.2003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对当时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保留了86类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其中值得特别提到的是,自2002年下半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分批对米、面、食用油等28类食品全面实施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目前,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颁发食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共28类370种,占所有食品的70.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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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酱类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以下简称QS新7类),为了配合QS新7类食品市场准入,针对中小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工作中咨询较多的必备检验设备选配问题,笔者依据QS新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和食品相关标准,以及中小企业的特点,重点介绍必备检验设备选配原则、要点及型号,供有关申证企业选择必备检验设备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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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2,(6):17-17
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7月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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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5,(7):8-11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组织对肉制品等10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肉制品等10类食品是自2004年1月1日起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销售后,第二批的纳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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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加强对建筑门窗、建筑幕墙的监督管理。通告指出,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塑钢门窗)、建筑幕墙产品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此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同时,招标、施工单位不得设计、安装、采购、使用无证生产的上述产品。 通告中说,全省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从2003年7月30日至1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