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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识别和界定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目标,结合前期相关研究积累,本文对比分析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该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以及制度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简报第1~3号》中所披露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分析了该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整体框架和制定监管资本要求的计算标准等问题,认为目前的思路和初步设计没有达到建设目标所要求的高度,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九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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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应当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采用国际成熟的监管理念和方法,与时俱进,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经济持续动荡,次生金融风险不断出现,对金融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也推动了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不断深入。强化资本监管,成为本次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和方向。为了顺应国际金融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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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化》2013,(6):93-93
本刊讯近日,中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签发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整体框架》作为偿二代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偿二代的总体目标,确立了“3支柱”框架体系,制定了偿二代建设的若干基本技术原则,既为偿二代建设勾勒出了完整的蓝图,也为偿二代各项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测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整体框架》的发布是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的一项具有关键意义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偿二代的整体框架由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3大部分构成。其中,制度特征包括统一监管、新兴市场、风险导向兼顾价值3大特征;监管要素包括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市场约束机制3个支柱;监管基础是指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管理。这3大部分密切联系、相互依恃,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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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专访。在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不断深化和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更加有效地提高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并制定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请您谈谈《规划》出台的背景及动因。陈文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金融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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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对该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受理的设立申请,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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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于6月12日起实施。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向媒体作了说明。记者:中国保监会此次制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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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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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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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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