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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荣建华 《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008,28(3):92-97
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的国家,往往会引起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为解决股息所得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各国主要从公司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方面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两税一体化”。结合OECD成员国“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我国“两税一体化”法律规制现状的分析和论证,明确了我国股息所得“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减征或免征制,并提出在财政收支能够承受的条件下,可逐步实行“免税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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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学者对股东征税制度的研究还很少,但是随着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完善,股东征税制度的研究显得日益重要。本文在对英国和西班牙股息、资本利得征税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以国际税收竞争理论为基础对我国相关税制改革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对我国居民公司的非居民个人股东长期投资获得的股息免税,而对居民个人股东长期投资获得的股息采用归集抵免制来消除重复征税;二是尽快开征独立的资本利得税,同时改革证券交易印花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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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学者对股东征税制度的研究还很少,但是随着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完善,股东征税制度的研究显得日益重要.本文在对英国和西班牙股息、资本利得征税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以国际税收竞争理论为基础对我国相关税制改革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对我国居民公司的非居民个人股东长期投资获得的股息免税,而对居民个人股东长期投资获得的股息采用归集抵免制来消除重复征税;二是尽快开征独立的资本利得税,同时改革证券交易印花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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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的国家,往往会引起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为解决股息所得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各国主要从公司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方面对股息所得的重复征税进行法律规制,以实现"两税一体化".结合OECD成员国"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我国"两税一体化"法律规制现状的分析和论证,明确了我国股息所得"两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减征或免征制,并提出在财政收支能够承受的条件下,可逐步实行"免税制". 相似文献
5.
本文主要论述了对外国关联公司股息所得进行国际双重征税存在的原因,以及消除该种国际双重征税的两种主要方法,并通过对两种方法的详细论述,总结出各种方法的适用情形和存在的缺陷,从而提出对消除外国关联公司股息所得的国际双重征税协调使用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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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基本消除了企业间相互投资分回利润的重复课税;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也已消除或缓解了个人投资于企业所获股息所得的重复课税.这一改革也被称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改革”.文章基于上述背景,首先梳理了学界对我国这一税制发展趋势的研判与建议;其次,运用税收统计和上市公司的整体与个体数据,测算并比较了主要备选方案的减税效应,“双税率法中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方法”具有最缓和的减税效果,“归集抵免法”与“个人所得税免税法”的效果居中,而“企业所得税免税法”的减税幅度最大;再次,考虑非上市企业与上市公司税收待遇不同造成的扭曲效应及征纳双方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法理分析,改革的必要性更加紧迫;最后,结合我国“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整体改革方向,提出了消除股息所得重复课税的近、中、远期的方案,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免税法”、“企业所得税免税法”和“归集抵免法”.文章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数据进行的改革效应模拟测算,为相关税制发展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这势必引起公司利润和股息、红利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现象。重复征税影响了投资者和企业的经济行为,也影响了宏观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所得税制度,通过比较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提出减缓或消除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现象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股息红利双重征税的税收处理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围绕股息红利双重征税的税收处理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股息红利双重征税税收处理的理论模式,并对各种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比较。随后,以OECD成员国为样本系统考察了各国所采取的股息红利双重征税税收处理办法,分析了它们的演变过程、目前状态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考察了中国现行股息红利双重征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了它的利弊得失,明确了它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9.
<正>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近来市场瞩目的焦点。传统的古典制以"法人实在说"为基础,认为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因此同时开征公司所得税和股息个人所得税。最近,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应该降低或免除股息税,以缓解双重征税,促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本文对美国,OECD,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股息税制变迁、现状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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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楚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6)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征收一次以上的税收,所得税重复征税主要包括有对已分配利润的重复征税和对未分配利润的重复征税两种情形。所得税在现代税制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容易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防止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应该从建立法人所得税制度、对股票红利实行免税、健全国内"税收饶让抵免"机制以及完善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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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地区对企业和个人所得一贯实行的是独立课征制,这种课征制度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而目前随着我国大陆地区民间投资的增长、股份制经济的壮大以及所得税地位的提高,经济性重复征税严重制约了大陆地区的税制优化和经济发展.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同样存在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他们也致力于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实践.其中,我国台湾地区在1998年把所得税独立课征制修正为两税合一制,在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大陆借鉴.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不征税收入实质上属于税收优惠的时间优惠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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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排除我国增值税中重复征税因素是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必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值税是为了适应社会大生产应运而生的 ,它的最大优点是 :“道道课税 ,税不重征”。改革开放以来 ,为适应发展生产力的需要 ,我国引进了增值税。 1994年的税制改革又使增值税向规范化迈出了一大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的增值税属生产型增值税且局部征收 ,故保留重复征税的因素 ,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 ,应积极采取措施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并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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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制度设计,基本观点是避免重复征税制度,凸显了带有分配矛盾的协调博弈的策略结构。协定主体间投资流的流动是不对称的,而这决定了税收收入的分配结果。再者,因为人们将投资流分成两类,所以双边谈判可最好地消除了双方国家对税收收入分配和其他同税基相关经济利益分配问题的担忧。此外,因为双边协定中没有严重外部性问题,所以该制度设计也同样可行。与此同时,多边组织需要以协定范本的形式(这为双边谈判提供焦点)发布信息和共享行为。协调博弈的策略结构也可解释重复征税避免制度没有必要有第三方执行能力的原因。相反,人们将相互协商程序(MAP)视为处理以下事实的一个工具:重复征税协定(DTAs)为不完全契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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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类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以我国沪深交易所的农业类上市公司为对象,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实证研究了公司的控股股东结构、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资产结构、股权流通性、收入变异程度、非负债税盾和所得税等与其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得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其短期负债对总资产账面价值的比值和总负债对总资产账面价值的比值呈显著负相关等六个重要结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