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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0 毫秒
1.
<正>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是国家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区、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试点区。近年来,该区遵循"试点先行、整体跟进"的思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两大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了"规模适度、价格适中、主体合格、效益显著、服务完善",符合本地实际并具有姜堰特色的"桥头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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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泰州市姜堰区被列为国家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全区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着力培育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两大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之路,有效破解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现实难题。2014年、2015年,在农业部举办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绩效评价中,姜堰在示范区试点中分列第一名、第二名。一、主要路径1.以家庭农场为主体,实现农  相似文献   

3.
<正>近年来,江苏省泗洪县大力推进土地规模流转,精心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泗洪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2011年10月以来,泗洪县按照"沿路沿线、集中连片、纵深推进"原则,全力推进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引导经营主体采取"大园区、多主体"模式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累计达175.78万亩(其中土地集中型126.7万亩),  相似文献   

4.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积极抢抓国家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契机,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领域持续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拓展改革试验的广度和深度,致力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现代市场竞争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先后探索形成家庭农场"八有"标准、示范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4+7"创建标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协调处置办法等一批省级政策创新成果,以家庭农场及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协调发展为特色的适度规模经营"姜堰模式"为全国提供了示范样板.  相似文献   

5.
正家庭农场作为具有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有生力量。近年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得到中央和各地高度关注。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代表团讲话时明确提出:"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抓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策体系,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当前正值快速发展的关键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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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开展"批发转贷"信贷业务对于发挥金融支农支小职能作用,破解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十三五"规划纲要和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求,"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农发行如何主动提升站位,全力服务国家战略需要,积极探索融资模式,切实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信贷支持力度,着力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家庭农场  相似文献   

7.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组织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通过土地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实行商品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社会化生产、适度规模等方面有独特的内涵。文章对比分析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同。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相比,在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土地来源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在工商登记、制度规范化等方面区别较大。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相似,但两者在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规模化途径、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相比,都是国家积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两者在组织形式、监督费用、分工水平、生产要素来源方面有明显不同。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存,并不矛盾,无高低优劣之分。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身就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8.
<正>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服务"三农"政策措施,为解决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推动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满足家庭农场融资需求,现提出  相似文献   

9.
扬州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来源于欧美,在我国,成为种养大户的升级版,表现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扬州市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特点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扬州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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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门市近年来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南通市现代农业试点工作要求,在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联盟"三个全覆盖"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设新型合作农场,全力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三个得到",筑牢新型合作农场建设基础适度规模经营得到发展。在规划建设时就考虑规模利用,由村集体经营的新型合作农场,先流转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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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作为具有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有生力量。近年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得到中央和各地高度关注。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代表团讲话时明确提出:"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抓手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策体系,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当前正值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应从财税、信贷保险、人才支撑等方面予以积极扶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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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上海郊区正以多种形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本期特搞专栏刊登中共松江区委书记盛亚飞的文章:<松江区对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探索与思考>,为我们解读了松江区发展家庭农场的背景、条件、成效和做法.文章精辟地阐述了现代农业的真实涵义,家庭农场的特征,完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机制,对各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作用.缪建平提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五个环节",正是目前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困惑之处和薄弱环节,只有在创建后狠抓规范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做大做强,走向成功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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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的是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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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泗洪县按照"沿路沿线、集中连片、纵深推进"的原则,开展农村"三集中"(即土地适度向规模经营集中、人口向城镇及农村集中居住区集中、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工作,采取"大园区、多主体"模式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土地集中流转后加以整理,搞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再分别承包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泗洪农业有序健康稳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家庭农场发展特色2011年以来,泗洪县围绕粮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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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明确"家庭农场"为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已有关于"家庭农场"或类似提法的报道和实践,但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尚属首次。土地作为家庭农场的重要生产要素和平台载体,目前已经在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发挥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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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经》2014,(1):9-11
<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扎实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实现农村农户经营制度基本稳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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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江苏坚持把农业放在"四化同步"的基础位置,以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发展,全省家庭农场认定数1.58万家、专业大户23.5万个,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载体;农民合作社服务效应明显,合作社入社农户比例67.5%,成为带动成员对接市场的中坚力量;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带动农户1260万户,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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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桃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随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出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其中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出现,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的新事物。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课题组先后赴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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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向主要是培育像家庭农场这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与工商企业租赁农户土地,进行农产品的商品化经营相比,家庭农场强调以家庭成员自己为劳动力主体,不存在或者很少存在雇佣关系,同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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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经营主体是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主要包括农民经纪人、农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目前,奉贤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兼顾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奉贤现代农业发展提升。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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