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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 2011] 110号),其中关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部分表述为: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文件的出台,终于将建筑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上议事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行业将带来怎样的影响?企业又将如何去应对?这是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集团企业急需研究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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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项目的缴税方式
根据增值税现行规定及已经“营改增”的行业政策考虑,建筑业“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项目可能涉及以下三种缴税方式:继续缴纳营业税、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三种不同方式将对于建筑企业产生不同影响.
继续缴纳营业税.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 10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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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许多企业既是产品的生产企业,又是产品的安装企业,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征收营业税而非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不可避免会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大部分不能相互抵扣,导致税负偏高。建筑业改征增值税是公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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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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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颁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此规定的出台,促进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科目账务处理变化较大,下面就“营改增”前后增值税账务处理变化做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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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其中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税制改革部分主要为:明确建筑业使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这次税改,对施工企业有哪些影响?该如何应对?律师:本次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但是,若建筑企业不改变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新税制不仅不能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反而会大大加重企业的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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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背景
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启动伊始,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建筑行业就展开了全面的调查研究,调研集中的焦点是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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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被称为“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重头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向全国推开,中国两大主体税种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与行业实现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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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部门为什么坚持定11%,并且认定即使定11%,建筑业也是减负的。这当中究竟在什么环节上出了偏差?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从2011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正式颁布,至今已过去四年多时间,由于方案明确规定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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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4日联合印发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2013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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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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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按照国家部署,上海地区启动了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中的重要部分。同年,继上海之后,北京、天津、广东等十省市也实施了这一政策,成为第二批试点地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改革,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3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如何在高校《税法》课程教学中做好营业税改增值税知识的衔接,使学生更加深刻理解"营改增"的内容和意义,掌握"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计算,笔者将结合多年的高校教学工作加以分析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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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雅萍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9)
正"营改增"实施近两年来,建筑业面临的情况最为复杂,其计税方式、适用税率、纳税主体、纳税地点和发票开具等均出现了重大变化,给企业的组织架构、营销模式、采购模式、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带来了重大影响和挑战。本文从增值税税负视角,分析建筑企业全面实施增值税后,在增值税抵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应对措施。从2012年开始,国家按行业分批次逐步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2016年5月包括建筑业在内的最后一批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