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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下午,中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商务部及业界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此次外贸法的修改幅度很大,除一些原则性规定外,大部分内容都有变动。修改草案将对外贸经营者的范围、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国营贸易和自动进出口许可等三大方面作出修改。自然人将首次获得对外贸易权,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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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权门槛一降再降我国将在近期内修改对外贸易法,目前该法规的修改草案已经提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进行审议。日前从商务部有关人士处证实,此次外贸法的修改幅度很大,除一些原则性规定外,大部分内容都有变动。修改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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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芬兰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2004,(2):85-86
据有关方面透露,经过紧锣密鼓的修订,新《外贸法》将于近期面世。此次《外贸法》大修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们的极大关注,其中最惹眼的莫过于“自然人也可从事外贸经营活动”、“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放开”两条,表明我国外贸经营权门槛几乎完全撤除。这对于专业的外贸公司和民营企业甚至自然人都有不同的意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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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五大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以来,中国的外贸体制改革要求建立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贸易惯例规范的自由贸易制度。其中,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实现外贸经营权由行政审批制向依法登记制过渡是一项重要内容。1997年,外经贸部颁布了《经济特区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自动登记暂行办法》,对我国5个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实施外贸经营权的依法登记制,至今已经成功地试行了两年多。1998年的全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会议又决定在原有对5个经济特区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试行自动登记制的基础上,将自动登记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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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权即指企业从事对外进出口贸易的权利。我国承诺入世后的3年内,对外贸易经营权全面开放。本文拟对外贸经营权开放后,我国所面临的问题展开分析,并就此提出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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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从此不再有 入世后,我国将根据世贸组织的要求,对现有的国营贸易企业有特殊考虑的经贸政策作重大调整.消除“所有制歧视”,赋予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同台竞技的权利。调整主要包括: 下放外贸经营权,取消国有企业的外贸垄断。赋予国内所有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权利: 全国实行统一的外贸政策,我们的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的承诺以及WTO成员国将对我们的市场开放适用于所有类型企业; 确保外贸政策法规的透明性,即在全国范围公开贸易政策法规。 外贸经营权的下放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取消企业类型限制,允许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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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外贸制度的改革,我国不少民营企业有了进出口经营权,然而杭州海关 2004年底统计显示,浙江已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有 14, 808家,但实际采取直接出口的民营企业只有 7, 555家,与 2003年相比下降了 7.3个百分点,仍然有近 50%私营企业的外贸权处于"空置"状态.如,余姚市真正开展自营出口贸易的企业不足 50%,大多数民营企业委托外贸专业公司代理报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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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WTO规则全面接轨——新《外贸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小勇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4,(6):2-7
本文对我国的新《外贸法》关于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对外贸易经营主体资格和外贸经营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WTO 例外规则维护国家安全、对外贸易调查以及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六个方面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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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改革开放和入世的过程和结果首先应按照WTO规则和我国在入世谈判中的承诺,全面充实、调整和完善现行的外经贸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建立起一个统一、公正和透明的外经贸法律体系,而作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法的《对外贸易法》则首当其冲,应从其立法原则、外贸经营权、外贸代理制、服务贸易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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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加入WTO文件中,承诺在3年内逐渐放开外贸经营权,但同时保留了国营贸易管理和指定经营管理,作为对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宏观调控的合法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六条规定:允许我国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保留国营贸易体制.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主要由国营贸易企业经营.因此,国营贸易企业不仅在国营贸易管理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而且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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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新的《对外贸易法》获得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对外贸调查、外贸救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再次放宽外贸经营权。新《外贸法》规定除石油、粮食等涉及国计民生的物资之外,现行的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将改为备案制度,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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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挑战中探寻六大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2004年7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与之配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同时开始实施。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外贸经营许可制度正式隐退,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度变成了备案登记制:不论内资外资,只要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办理备案登记,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并且还取消了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同时,不再要求对外贸经营资格进行年审。这标志着在放开外贸经营权方面我国提前半年履行了加入WTO时的承诺,外贸经营的准入门槛彻底取消。在激烈的竞争下,外贸企业面临着骨干人才流失、业务流失的困境,不少企业将举步维艰。外贸企业将会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情况。曾经在政策庇佑下过着“滋润”日子的外贸企业将何去何从?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让外贸企业的老总们思索了很长一段时间了,从前些年跟外商接触时对方要看工厂开始,到十六大提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再到2003年下半年三大外经贸改革,再到如今《外贸法》的修改,有准备的企业早已悄悄上路,走出了一条条属于自己的发展之路。本刊特地采访了6家有代表性的外贸企业。它们有的是从过去的纯贸易转向实业的,也有的是生产企业凭借品牌成功打开国际市场的;有的专注于某一领域取得突破,有的通过多元化经营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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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孵化器存在的基础
1、满足新获外贸经营权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的需要
很多新获外贸经营权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缺乏外贸专门人才和从业经验,无法获得客源和订单,有的甚至签下外贸订单后也不知道怎么办理一系列出口手续,造成有权不能用而无出口业绩的局面,形成了对外贸孵化器服务的强烈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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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我国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的存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入世后,随着外贸经营权的下放,有人认为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将不复存在,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功能的永恒性、业务的多元性、优势的助力性、自身的竞争性决定了其永远存在的必要,只是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应彻底转变贸易观念,构建新型贸工关系,大力推行代理制度,实施品牌战略,稳定外贸人才队伍,以应对入世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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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孵化器是指专门为培育外贸企业而设计的工作环境,为新获权企业提供各种帮助与服务,使其成为具有自主外贸能力的进出口企业的中介机构。我国外贸孵化器是由政府组织,选取信誉好、业务能力强、经营状况较好的贸易公司作为孵化器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签约、报关、报检等一系列免费或低报酬的外贸服务,为新获权企业开展外贸经营活动提供重要平台。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孵化器企业一定的支持,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代管,并定期考核其工作业绩。外贸孵化器是我国对外贸易主体开放后的产物。据报道,我国第一家外贸孵化器是2000年初由浙江慈溪市政府牵头,依托大洋贸易有限公司组建的大洋进出口贸易服务中心。随着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外贸孵化器开始成为各地政府促进外贸的有力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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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业外贸公司经营模式转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放开外贸经营权、允许外国投资企业建立独资的采购中心,以及B2B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作为"二传手"的国内专业外贸公司更是面临巨大压力.香港利丰贸易是中国香港的一家已有近百年历史的商贸公司,它从最初的贸易中介角色到如今的供应链管理者角色的发展历程,为中国专业外贸公司在新形势下转换经营模式和选择发展方向提供了借鉴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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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外贸经营权逐步开放和出口退税体制改革,对外贸流通企业的经0提出了新的挑战,外贸流通企业如何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呢?笔者就此作一探讨。一、基本背景 (一)国内企业外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 2003年9月1日后,商务部对国内企业进一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其中流通类外贸企业注册资本放宽为100万元,生产企业为50万元,外经贸经营资格由许可制向登记制平稳过渡。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国有外贸企业的垄断优势已经不在。而且将有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