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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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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编辑同志:我于2009年4月到某木材加工厂工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单位为我参加了工伤保险。2010年5月,我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每月领取1500元的伤残津贴。2011年5月,我办理了退休手续,核发的养老金为每月1300元,低于我的伤残津贴。请问,我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按伤残津贴标准发放养老金吗?  相似文献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  相似文献   

3.
《山东劳动保障》2011,(6):63-63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1至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的待遇问题,一直困扰着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而始终不能统一的观点是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到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后的待遇衔接,关系到工伤人群的社会保险权益,更关系到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于1979年到山东某国营单位工作,1993年因工受伤,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为九级。2001年8月,单位与我协商,要以买断工龄的方式解除我的劳动关系。我要求单位支付15个月的一次性伤  相似文献   

6.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更多的劳动者开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一部分用人单位却开始想方设法通过"擦边球"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风险。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即将在关注的目光中走到台前。但人们已经没有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那种跃跃欲试或焦躁不安。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的观望和期待。《社会保险法》来了,它能给劳动者带来哪些新的保障,又会对未来劳动关系的改善产生多大影响呢?  相似文献   

7.
案例李某1955年5月5日出生,系大连某木材加工厂工人,月工资1800元。2014年3月27日,李某在切割木板时,由于板材湿滑不慎将左手食指割伤。2014年4月25日,李某被认定为工伤,2014年10月17日,李某被鉴定为伤残九级。2015年1月20日,李某向工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同意后于次日向李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015年3月  相似文献   

8.
周斌 《人力资源》2016,(4):32-35
过去常讲,先有“本职”才有“兼职”,现在看来也不一定.如非全日制用工,同时在几家单位上班,就不存在“本职”,都可以归为“兼职”之列.随着兼职领域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多,在企业雇佣兼职员工的同时,专职员工的兼职现象也更加普遍.具有双重管理身份的企业一面要规范兼职员工的管理,一面又面临着强化专职员工的重任,稍有不慎就会置身于管理风险之中. 哪些“兼职”风险要规避 “兼职”用工的特殊性就在于“灵活”,即与“全职”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固定性,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的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企业应当对“兼职”与“全职”用工模式有清醒的认识,如果操作不当将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新《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同时,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根据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11.
正编辑同志:一年前,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之后,公司既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通知我前去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鉴于自己一直在家料理家务,并未重新就业,也就没主动要求转档,因此,我的档案一直在公司保存着。近日,我发现公司没有继续为我缴纳社保费,便以自己档案还在公司为由,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保费。但遭到  相似文献   

12.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生效至今已走过了20年,自《劳动法》出台后《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相继制定出台并及时贯彻实施。这些法律在调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无疑也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法新规,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努力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3.
(接上期)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相似文献   

14.
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所有制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劳动关系也因此变得日益复杂、多样,一些企业为尽可能逃避责任,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往往以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从而引发纠纷。那么,失业保险金能替代经济补偿金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该如何享受呢?  相似文献   

15.
卢军 《人力资源》2008,(9):41-43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长期劳动合同的趋势逐渐被用人单位认同.而影响用工成本尤其是法定底线的诸多因素中,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使得目前用工成本增加的最重要一环,也是不少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恐惧的首要因素.  相似文献   

16.
《社会保险法》将成为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又一部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本文对《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作了归纳和梳理,并对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实务操作中的一些违规做法作了简要辨析,供广大人力资源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17.
本文作者曾从事养老保险工作20佘年,历经多次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政策调整。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和《社会保险法》关于“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规定,作者就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关乎劳动者能否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如期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切身权益。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的企业由于倒闭、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管理层主观故意等因素,造成了部分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证明资料缺失而无法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南方某市一区级社保经办机构两年便发生了累计多达  相似文献   

19.
《社会保险法》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建设轨道。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之前的政策相比,《社会保险法》在覆盖范围、行政执法力度、社会保险权益等方面都做了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多角度体现了服务民生的宗旨。笔者对威海开发区进行了调查,分析了法律实施后对社保经办机构、区内企业和职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20.
社保问诊     
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来信咨询我家亲属不久前因工死亡。请问目前丧葬费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专家解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茗,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包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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