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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地板刺槐标成金钢柚木
10月中旬,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北京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床垫、家具、实木地板类商品抽查检验公示稿》,木地板树种名称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名单(以下简称“不合格名单”)显示,标签标称与实际材种名称不符成为受检木地板品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其中因该原因不合格的企业包括颇具知名度的地板品牌欧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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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国家工商总局2001年10月制定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依据《办法》开展了四次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国也有19个省制定了本省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25个省开展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本文就围绕《办法》,结合国家局和各地工商局的做法谈谈抽查工作的程序。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程序是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操作部分,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部分,从目前的实际操作看:抽查的程序共有十个环节,即制定计划、审批抽查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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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正式实施,有力推动了全国工商机关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更加规范。笔者从事商品质量抽检的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多年,现通过总结实践工作遇到的种种问题,并梳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方面的相关规定,粗略谈谈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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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工商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如何处理、适用哪些法律法规处理,是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这方面的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实际工作中大体上有3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监督抽查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应按《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其次,走完前边程序后才能进入处罚程序。第二种意见认为,监督抽查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应按《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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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国务院在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定”规定中(国办发犤2001〗57号),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总局。10月,国家工商总局为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机关对流通领域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印发了《商品质量督抽查暂行办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实施以来,在指导、规范工商机关商品质量抽查作,打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净化市场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但是随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进步开展,依据原有规定开展抽查工作,已不能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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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类商品交易、服务场所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如实地向社会公布,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这是工商机关一项新的职能,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概念的确立综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其主要是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虽然1986年发布的《工业产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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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总局令第61号,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层级明确了抽查检验的工作制度、完善了相关的工作程序、规范了抽检结果的处理,并细化规定了对抽检工作中发现的系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于破解监管困境、提高执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作者结合《办法》对检验结果适用范围、处罚对象范围、立案时点、具体法律适用等问题梳理出几个常见的实务问题,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案件查处进行了深入思考。本刊分期刊发相关内容,以供各地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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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河北省工商局公布了从5月3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流通领域防“非典”部分用品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食品、调味品进行紧急监督抽查的结果。这次抽查的商品有口罩、手套(含橡胶手套)、肥皂(含药皂)、消毒液、食盐、酱油、食醋、面粉、方便面等9大类464个批次的商品,样品在全省11个省辖市区的综合商场、超市、街道商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商品固定经销场所抽取。通过检测,合格369个批次,占抽查商品的79.5%,不合格95个批次,占抽查商品的20.5%。个别商品质量问题突出,合格率很低,如口罩的合格率仅为33.3%,纱布质量、外观等存在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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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陆续提出了公布商品质量检验信息的要求。然而,商品抽检结果公布目前还没有集中、统一的规定,相关的规定又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不便于工商部门具体操作。因此本文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梳理,提出公布商品抽检结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供工商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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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4,(5):10-10
<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解读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总局令第61号,以下简称《抽检办法》),并将于2014年3月15日与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同时施行。《抽检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新《消法》具体规定,规范抽检工作。《抽检办法》是在总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的,按照新《消法》的要求将原来的监测工作制度明确调整为抽查检验工作制度,并按照新《消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对发现和认定的缺陷商品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相关措施和对依法处罚的有关违法行为应当计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对抽检工作结果发布和利用处理工作作了严格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