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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原理,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税收入总额减去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一般是指纳税人取得的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过去,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上存在许多差异,税前扣除标准不统一,是造成内资企业的税负重于外资企业的重要原因,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公平税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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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后的余额。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确定是应纳税所得额筹划的关键,也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核心。税务筹划的主要角度有:利用年度之间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将收入在年度之间进行有效分配;尽可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多争取不征税项目收入、免税收入;用足用好各种税前扣除财务税收政策,争取更多税前扣除。文章在结合实例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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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首先扣除的额度。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基本上都有关于费用扣除的规定,虽然各国的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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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 《天津经济》2015,(2):67-69
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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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与税法对企业成本费用的不同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佩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会计上,按照本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计人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减少本年会计利润。而税法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所谓计税工资标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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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亏损弥补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卞姗萍何法纳税亏损是指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所计算出的企业在某一期间的税前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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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涉及的税种里面,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最复杂的税种,因为企业的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进行计算,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企业一定时期的收入、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而且,由于政府往往将企业所得税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执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实行区别对待的规定,所以,企业应对企业所得税检查比其他税种检查更加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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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允许扣除项目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扣除项目纳税筹划能够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获得最大利益。本文主要从亏损结转、固定资产折旧、存货成本计价、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利息费用等方面入手,结合具体案例,研究企业如何通过合理地筹划来增加其税前扣除金额,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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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法和有关财会制度([津劳字1998]86号)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执行“两低于”工资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工效挂钩执行“两低于”工资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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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上的收益具有不同层次的含义。税前收益,是指尚未扣除所得税费用的利润;税后收益,是指扣除所得税费用的净利润;每股净收益是指净利润与股本总额的比值。本文中的收益是指税后收益,即净利润。民航运输企业的净收益由各项收入、利得、成本、费用、损失、税金构成,收入、利得使收益增加,成本、费用、损失、税金使收益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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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韩国和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人税)法的最新资料,从纳税人、纳税义务范围、收入总额范围、税前扣除项目、税率、关联方业务往来、亏损弥补、清算所得、纳税地点等方面对两国税制进行了比较,以了解韩国税收改革的最新动态,启发借鉴吸收其税制改革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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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正式实施,工薪收入扣除标准从原来的800元增加到目前的1600元。初步解决了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体现出了缩小贫富差距、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理念。新的修订正在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结构有所改善,但修改后的个税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方面。因此,在今后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以下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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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20)的数据,通过计算减税绝对额、税负变化、基尼系数以及MT指数等,分析2018年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我国居民的收入调节效应。研究发现,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下,继续教育附加扣除以及子女教育附加扣除虽然减轻了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此外,通过分解基尼系数的方法,测算两项教育附加扣除在不同地区的收入调节效应。结果表明,基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差异,以及纳税人的整体收入水平的不同,两项附加扣除在不同地区的收入调节效应存在差异,整体而言对西部地区的调节效应较为显著。在实证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经验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教育扣除政策提出相应改进建议,包括优化附加扣除标准、设立专项补贴以及明晰扣除范围和扣除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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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就会出现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以下简称“会计利润”)同税法计算的纳税所得发生差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