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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股权的属性     
股权是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后,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是这样规范股权的,“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中对  相似文献   

2.
任慧芳 《北方经济》2012,(23):79-80
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其原则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财产、经营、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性权利,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138条之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相似文献   

3.
张杨 《辽宁经济》2006,(1):89-89
股权是公司的投资人基于股东资格,依照公司法律制度和公司自身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享有以财产为核心的权利。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当转让股权能比继续持股获得更多利益时.股东当然选择转让股权.因此.各国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均赋予了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行使都有自己的边界,股权转让也不例外。在实践当中,股权转让纠纷时常发生.主要是由于股权瑕疵所引起的.  相似文献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优先购买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当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该股权的一项权利。优先购买权的立法依据是: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性质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同等条件"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性要求。它应包括客观公正的价格条件和所购股权的"数量相当"。部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区分股权整体转让和股权分割转让进行具体分析。我国公司法应规定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5.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12,(11):13-13
人们对于《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条,一股均理解为: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而公司章程如果自主作出变更性规定:“公司股权只能在股东之间转让”,那么“公司股权在股东之间转让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受让”。以上表述,直观上涉及到公司章程是否可以限定股权受让的对象、进而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但从深层次来看,这却关系到了公司章程条文与《公司法》规范不尽一致的意思自治的合法有效性。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司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公司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司法》主要调整公司内部,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而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显得更为重要。规范公司、股东的行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成为《公司法》规范的重点。 那么《公州法》是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呢?  相似文献   

7.
胡祖文 《特区经济》2012,(8):98-100
定位股权,必须抓住股东和公司利益博弈这对主要矛盾。本文认为现有股权性质和概念之定位不足以应对同股不同权、大股东掏空、内部人控制等诸多不公问题。从马歇尔梳理出公民身份权利以利同国家抗衡中得到灵感,我们也应该从股东和公司利益博弈中梳理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权具体权利之规定,提出股东身份权利以利同公司抗衡。从而重新定位股权,达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陈展 《辽宁经济》2023,(6):61-6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简称《公司法解释(四)》]第二十条是赋予了转让股东反悔权利的一项具有先进意义的条款,这对于理论界与实践中存在的出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后是否具有放弃转让股权的权利之争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然而现行公司法解释却未对于该反悔权的行使条件及限制做出详细规定,使得人们对其理解有所偏差,这也导致司法实践出现了许多矛盾。本文从反悔权的定义以及其与优先购买权关系出发,总结出影响当前司法实践中关于该条款适用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反悔权行使规范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担保法》对股权质押有明确规定.对于这规定的理解,我们是在为非上市股份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过程中逐渐加深的. 首先,股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对公司投资而享有的权益.因为股权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故可成为担保的标的物. 其次,质押是一种与抵押并列的法定担保方式,即将财产或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担保  相似文献   

10.
正当福清华春医药公司国有股权拍卖会即将开拍之际,内部股东代表提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次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内部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1.
股权即股东向公司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 ,是一种典型的财产权 ,具有可转让性。我国《公司法》对此仅作了简单的规定 ,对于因自然人股东死亡、离婚等法定事由引起的股权转让及股东变动问题未有任何涉及。研究这一立法缺失对公司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尹眉  张茜  蒋琦  姬艺 《产权导刊》2018,(2):48-51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但国有股权作为国有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交易一般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然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对进场公开交易的国有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无明确规定.因而,在国有股权交易实务中,就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主义商业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规范商业市场的各种内外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公司作为商业市场的主要活跃主体,要想站稳脚跟,除了要在对外经营上能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分得更多羹,同时,要想保证公司持续性地、良性地发展,内部保障显得尤为重要。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里就是各种权利的实现,无论哪一种权利都有其对应的实现机制,都值得研究。但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只有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才能清楚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才能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所以本文将探讨股东的知情权。如今,隐名投资越来越常见,但《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故笔者限缩知情权的研究范围,以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为视角,从权利主体的角度探讨股东的知情权,以期使股东更好地行使知情权。  相似文献   

14.
过去《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大股东权利的滥用以及对其权利滥用的制约机制的缺乏,都会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修改后的《公司法》针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问题,通过设置累计投票制、适当限制大股东权利、扩大股东之情权以及完善股权回购制度,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更好的发挥了其作用,规范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不论是对公司的经营还是对经济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所涉的《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规范,深入分析凸现的法律冲突,重点探讨如何在操作层面上协调和解决这一法律冲突。应当在对外转让国有股权之前,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书面征求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其具体的操作方式应当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规范相衔接。现有的法律冲突是我国立法体制缺陷所导致的结构性冲突,只有修正相关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相似文献   

16.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来,围绕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标准,市场中各种意见几度分歧严重。重大市场分歧的深层次原因把“流通权”和“流动权”两个具有本质区别的权利等同了起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权获得了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因此违背了原来对原流通股股权“暂不上市流通”的承诺,为此,经过双方协商和必要的谈判,非流通股股东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这是当前国内股权分置改革的本质,是符合市场总体利益的重大市场基础性制度变革。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权转让权利由协议转让(《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  相似文献   

17.
贾红英 《特区经济》2006,213(10):338-339
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是与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两类利益群体,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与法律地位有着充分的规定,而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则缺乏积极、有效的手段。本文论述了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的现行制度,并对这一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8.
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企业效率和活力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改变企业形态和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形态指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改变国有企业资本组织关系、治理结构,如将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范的国有企业改变为按《公司法》规范的独资公司;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等。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即引入新股东或改变企业股权比例,包括出售部分或全部国有股权。股权结构变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安排股东权利不尽相同的股东,如黄金股股东、优先股股东等。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有时是企业股权变化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马三喜  于志娜 《发展》2007,(6):36-37
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浓厚的人合性色彩,世界各国几乎都在公司法中对股权转让做了限制性规定,但鉴于实践中各个公司内部结构、成员组成有别,股东个人信用状况不同,公司目的、公司规模也存在差异性,法律不可能预见到每一个公司对股权变动的具体需求,从而设定一个“放之各公司而皆准”的非常细致又统一的限制性条件,以期对每一个公司股权转让予以事先完全满足。因此,世界各国除了在《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做了一般的限制性规定之外,  相似文献   

20.
李志强 《产权导刊》2009,(10):61-64
一、国资法施行前保障老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常规做法及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关于老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现行法律规定是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为保障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应当履行两个阶段的程序:(1)内部征求意见阶段:拟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首先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若有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其他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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