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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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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今年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给长期颇有争议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指明了方向.短短一年间,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从零星试点走向广泛探索,从涓涓溪水变成汩汩河流,土地作为农民最大的资产,其融资功能在日渐激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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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日,广东决定将在梅州和云浮两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试点,广东金融改革创新终于打响头炮。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辽宁、河北等省(区)尝试开办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了解农民贷款难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但此举也引来种种争议,不少人因担忧导致部分农民失地,使农民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而坚决反对,同时在贷款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缺少法律支持、土地价值评估难、土地处置变现难、贷款风险防控难等诸多障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一直步履维艰,许多地区、许多银行至今不敢涉足这一领域.为此,本文分析了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针对贷款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5.
[目的]客观掌握黑龙江省3个试点县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实践,对首轮试点期结束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生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进而探究完善对策,为新一轮的抵押试点运行和制度建设提供积极思路。[方法]通过3县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田野调查,与农经部门和抵押参与主体进行深度访谈,获得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定性阐释3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困境和对策。[结果]3县分别形成了"四权结合"、"直接设定"、"扶贫关联"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但仍存在推进不均衡、认定不准确、评估不科学、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应从强化支持、加强规范、科学评估、维护权益等方面积极完善。[结论]3县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践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存在共性、个性兼有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解决问题,从而为省、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形成支撑。  相似文献   

6.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下称“抵押贷款”)已成为学界及实务界讨论的焦点,全国多地也在积极探索实践,有必要对其进行及时总结,以利于下一步理论探讨和实践创新。  相似文献   

7.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部分组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抵押,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条件抵押。鉴于此,现阶段改革重点应突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将其保障性放在次要地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放开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王兴安  张庆萍 《山西农经》2022,(21):111-113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金融是农业发展的“血液”。长期以来,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障碍是资本积累不够,而缺乏有效抵质押资产是农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文章结合尉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践,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提供新思路。  相似文献   

9.
“日前各地践行的土地承包权抵押,实质上加大了农民失地风险。”5月8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以下简称“国研中心农村部”)举行的《调查中国农村》新书发布会上,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研讨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称,根据目前实践情况看,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抵押应该慎行。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依法享有的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关于农户承包土地是否能抵押的问题,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有同样的规定。可以说,在法律层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是一项近乎  相似文献   

11.
<正>2009年以来,浙江省江北、温岭、海盐、平湖、嘉善、秀州、湖州、浦江、衢江等县(市、区)纷纷开展了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方式共发放贷款累计超过2.5亿元。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试点增加了农村融资渠道,突破了农业融资的"瓶颈"制约,实现了土地、金融等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实现了双方互利多赢,解决了农民特别是种养大户担保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解决农民融资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破解农民贷款难题的有效手段。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贷款"。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鼓励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黑龙江省克山县作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从2010年起探索和实践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形成了一整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机制、管理模式和配套政策,打破了农贷资金"五户联保"等旧有的资金贷款模式,实现了银行、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的互利双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是目前的热门课题,作者以黑龙江省克山县为例,剖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一些做法、模式、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论文对各地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示范推广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湖南省岳阳试点(新开镇、步仙乡、毛田镇、西塘乡)调查资料为依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年龄、文化程度、打工经历、政策了解度、收入水平、耕地规模对抵押贷款意愿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并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提出了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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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逻辑各不相同。不同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性质。(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采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将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法定的用益物权。(3)土地经营权人既可以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也可以是通过转让、互换或者入股等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承包权存在,土地承包权消灭与否对土地经营权不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才能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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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辽宁省法库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法库县试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其他农村地区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建立和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需要立法支持、政策扶持和金融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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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消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10月22日说,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排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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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评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效果并厘清其作用机制,为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运作机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理论分析、双重差分方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对县域层面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总体上而言具有显著且稳健的促进效应;(2)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效应会受到农业发展水平、财政支出水平以及区域位置的调节效应影响;(3)从作用机制来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可以促进人口、地理和经济层面的县域金融集聚,在普惠金融发展下提高农户的金融可及性并缓解其信贷约束问题,最终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研究结论:在总结现有试点区域政策经验的基础之上,应针对性地制定与所在区域相吻合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以促进金融集聚,实现政策的长期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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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会计》2016,(4):35-3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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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抵押贷款是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融资平台。目前,我国一些省(市、区、县)在探索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来获取融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和加快城乡统筹提供了有益的宝贵经验。然而,“三权”抵押贷款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境,如需进一步推广“三权”抵押贷款还应做如下尝试:为农村土地、林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和抵押立法,建立有效的土地评估机构和交易平台;合理发展农村中介和管理机构,积极引导农民合理生产;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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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焦点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研究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存在的法律问题,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立法状况,提出立法对策和法律架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对比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1)立法应开禁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2)继承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方式在法律上具有可行性。研究结论:尽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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