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注册会计师单独设立验资业务的探讨○南部会计师事务所唐道成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验资业务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国外经济比...  相似文献   

2.
浅谈公司设立验资风险及资产变更验资的必要性天津市正盛审计事务所李国枢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执行验资业务,依被审验单位验资目的及时间的不同,验资可分为公司设立验资、年检验资和资产变更验资。这三者中,公司设立验资是基础,而年检验资和资产变更验资是公司设立验资...  相似文献   

3.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并出具证明。”于是有了注册会计师的保险业务。因为出资居于各种目的及注册会计师的失职,由此产生了虚假或不实验资报告,致使注册会计师吃尽苦头。  相似文献   

4.
出资人将其自有资产交付给被投资单位作为投资,这一方面形成多个投资主体体制下投资人之间的合营、合资的法律关系,同时也形成了出资人(不论单个或多个)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投资与被投资的法律关系。因此,在验资业务中,被审验单位(即被投资单位,下同)提供的验资文件资料,凡涉及出资人与被投资单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都必须由双方(或双方代表、委托代理人,下同)签字(或盖章,下同)确认。中注协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2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验资指南》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形成审验证据。  相似文献   

5.
验资即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验资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所特有的一项重要法定业务.验资风险是审计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的定义,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验资业务虽然是老生常谈,但由于近几年涉及验资的诉讼案件较多,致使部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望而生畏,怎样避免风险,搞好设立验资,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笔者就此谈点浅见。一、明确验资依据,认真遵守验资的一般原则。根据验资的性质,验资依据可分为以下四个层资: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②《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③政府部门的有关批文、批复以及投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决议等;④投入资本、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证明资料。验资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请应…  相似文献   

7.
在减资验资实务中,时常遇到被审验单位因严重亏损而导致减资前的净资产小于实收资本的情况,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方式减资等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一验资》(以下简称《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一验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此类情况无明确的规定或指导,就此相关问题笔者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目前已逐渐成为我国社审从业者们所关心和重视的问题。笔者选择验资的法律责任为突破口,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进行剖析,以与同行共同探讨。验资,即对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验资,是我国注册会...  相似文献   

9.
根据法律规定,凡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资本后,必须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工作必须以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出资文件,作为出资的合法依据。因此,对实收资本检查的目的在于确定三资企业各方投入资本的合法性,对三资企业各方的投资起到公证作用。一、实收资本检查的程序1、查看合资协议、合同、章程。公司法规以及国家批准文件,合资各方的投资文件、凭证单据及资料等验资依据,包括“实收资本”的账目和报表。2、查看合同中有关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三资…  相似文献   

10.
一、验资的法律意义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在执行验资业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行为损害了当事人和有知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验资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是我国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一项必经审验的法定程序,是对企业行为的首次中介性质的检验。《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都…  相似文献   

11.
《财会通讯》2006,(8):90-94
一、单项选择题(一)注册会计师王明在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验资工作底稿的复核职责。在2006年度承办的验资业务的相关验资工作底稿中,存在以下事项,请代王明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1、注册会计师的审验结论正确的有()。A.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原  相似文献   

12.
验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法定业务,具有较强的鉴证作用,其业务程序虽简单,但风险较高。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对此类业务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验资风险。那么什么是验资风险呢?我们认为验资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验资活动中,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出具的验资报告不真实,致使被审验单位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承担连带责任和损失的可能。过去,我们对验资风险认识不足,认为验资业务有其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标准,不会产生验资风险。但随着验资涉诉案件的一再发生,验资风险越…  相似文献   

13.
古鸿 《四川会计》1998,(11):43-45
引起变更验资的原因,《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列举为“合并、分立、发行新股、转让股权、或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释义第一辑)》第231页增列了一项“企业更换法人...  相似文献   

14.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实收资本是股东(即投资主体,下同)实际投入到所办企业中的资本金,它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和物质基础,是企业经营的安全保证,并是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所以,验资也是审查股东投资能力,明晰产权关系的操作过程。但是,近年来不少验资机构仅注重资金到位总量的审验,忽视了对股东投资能力的审查,进而出现了借资验资、移花接木、超负荷投资的现象。如北京…  相似文献   

15.
虚假验资是验资单位出具验资报告的行为,在给委托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涉及注册会计师验资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研究注册会计师验资不实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对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意识,减少注册会计师涉及诉案件的发生都大有裨益。最近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拟成立的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及相关资产进行审验。验资报告表明:甲公司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验资截止日,甲公司已到资本5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00万元,实物资本为200万元,实收资本金到位…  相似文献   

16.
验资是我国注册会计师所特有的一项重要的法定业务。现结合验资工作的实际就如何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谈几点看法:一、注册资金合法性验证的内容(仅以内资企业为例)1.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相似文献   

17.
近来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在验资方面的诉讼案件有增无减,究其原因,除个别事务所管理差及一些注册会计师素质低下缺乏职业道德外,验资业务本身的固有缺陷及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一、《公司法》实施前因法规不健全而遗留的风险实际工作中,验资报告引发的诉讼,相当一部分牵涉到1994年《公司法》实施以前验资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按照验资规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发验资报告应当先审验被验资企业的资本账户以及相应的银行账户等资产账户。但是,一是企业尚未设立,也未建账;二是按当时的账户管理办法,企…  相似文献   

18.
验资是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验,它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设立验资,即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二是年检  相似文献   

19.
验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业务,然而,近来针对事务所验资业务的诉讼案件骤然增加,使事务所不得不面对由于验资业务而带来的种种尴尬。纵观由于验资业务引发的种种问题,究其原因,除个别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素质低下、缺乏职业道德之外,验资业务本身存在的固有缺陷,某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及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不甚了解,也是重要原因。下面一些问题一直令业内人士感到困惑。困惑之一:验资怪圈验资,就是对投资人投入资本进行验证。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验资中,对于货币资金来说,过去就存在着“怪圈”。一方面,审验程序中重要…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因为它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了必要的验资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资证据,分析、评价验资结论后,形成了验资意见,而出具的验资报告。该报告应当径送委托人,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委托人或其他第三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