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审单标准是信用证运行机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国际贸易实务中争论的焦点。UCP600提出的新信用证审单标准奠定了信用证单据审核的新规则,对运用信用证的各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在对新信用证审单标准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在国际贸易中运用信用证新审单标准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审单要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要求及实践经验,开证行在进口信用证业务的审单工作中必须准确把握审单的原则和范围,熟练掌握审单的方法和程序,应熟悉各种单据中那些地方最容易出现不符点。  相似文献   

3.
赵凤雷 《中国外汇》2019,(14):51-53
语言问题,是信用证审单的前提,但UCP600对此未做规定。ISBP745的语言规则,则集信用证审单语言规则之大成,对实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其A21e款的适用问题,尚不够明确,给实务带来极大困扰。最新商会意见TA886rev的巨大争议即源于此。  相似文献   

4.
<正>审单者的主体性就是审单者带着前理解进入对单据文本的理解程序,发挥其能动性,接受真的前理解,使得审单者在具体的审单情境中扩展和精确化自己的理解,并不断发现、调整和修正盲目的前理解。在信用证纠纷涉及不符点是否存在的案件中,对单据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无锡湖美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星展银行信用证纠纷案(以下简称为“本案”)便是聚焦于单据文本的理解和解释的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能保证贸易交往中付款的安全,解除买卖双方不信任,并提供融资等多种便利。但同时信用证欺诈也时有发生。银行坚持单证表面相符是审单和付款的唯一条件,再加上其他辅助因素,使信用证的使用为奸商和非法犯罪分子的欺诈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应该通过扩大国际合作,加强国际立法;鼓励采用电子提单;国内加强反欺诈立法和执法等途径予以防范。  相似文献   

6.
1997年,我国参考国际信用证经验,把跟单信用证模式引入到国内贸易。2016年10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了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从此,国内信用证在我国国内贸易领域进入了有序、快速的发展轨道。随着贸易金融领域的日趋电子化,尤其是2019年“国内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电证系统)的上线使用,国内信用证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极大地方便了国内信用证的操作与真实性审核。为进一步推动国内信用证的应用,本期就国际信用证与国内信用证的异同、国内信用证特殊应用场景风险管理,以及融资租赁项下国内信用证的危机应对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提出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具保证付款凭证的一种结算方式。它的特点是出口商接到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后,才办理发货手续。此时,开证银行承担了按规定条件保证付款的责任,使货款结算业务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程度。这是当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进出口贸易大幅度增长,国内不少“三资”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都需要从国外进口原材料、零部件以及设备等,应国外出口商的要求,也都采用了即期限单信用证结算方式。其结汇方式有:(1)单据经开证行审单后即自动划款;  相似文献   

8.
银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对信用证单据的审查上。因此,单据及其审核对于议付银行、开证银行以及开证申请人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事项。对于何为相符交单,曾经有镜像标准、实质相符、严格相符等不同的审单标准。依据这些不同的审单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影响交单人的利益。UCP600及ISBP确定了"表面相符、不得矛盾"的新的审单标准。  相似文献   

9.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本身,银行处理单据的合法与否事关重大。根据相关国际惯例和各国法律实践,着重分析银行在审单中的独立性原则、银行审单的标准及发现不符单据后的有效拒付问题,以期对银行的实际操作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0.
学习国际结算业务中,有一次审单时拿到了一张花旗银行通知的信用证,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花旗银行通知的信用证,出于谨慎,笔者将信用证的通知面函也从上到下仔细看了一遍。面函内容比较多,看完之后感触颇深,花旗银行不愧是被《TRADE FINANCE》所评的“亚洲最佳贸易银行”,它对自身金融服务品质的严格要求体现在的每一个细节上,比如眼前这张信用证的通知面函,这张面函上除了关于信用证的基本信息外,还有好几段注意事项,其中有几段文字尤其吸引了笔者的注意力。  相似文献   

11.
关于开证行对出口商提交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明确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所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此条关于银行审单标准的规定,实质上是明确了开证行在坚持单证一致原则的同时另外一个需要坚持的原则就是独立审单开证行应依据信用证的规定自主独立地进行判断,以确定所提交的单据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相似文献   

12.
王琳 《中国外汇》2018,(7):66-67
低拒付率通常与信用证条款明晰,制单、审单难度小有密切关系;高拒付率则往往与制单难度大、贸易背景复杂以及往来银行存在拒付习惯有关。  相似文献   

13.
傅艳  张聚英 《中国外汇》2009,(22):30-31
众所周知,信用证结算时效性非常强,殊不知开证行审单也是具有时间期限的。在全球经贸处于不景气之时,国外的开证行往往会因种种主客观原因将审单期限等国际惯例及自身信誉搁置一旁,或无理拒付,或无故拖延付款时间。对于信用证业务的风险,出口商银行需重新估量,多加防范。  相似文献   

14.
冯雪峰 《新金融》1999,(7):30-32
处理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是跟单信用证业务重要组成部分。其水平高低,不仅可以影响银行的资金安全,而且还反映出银行经营风格和对外信用程度。本文就此展开初步探讨,以期为提高处理证下单据能力提供一点参考。 一、银行必须坚持独立审单的原则 银行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际商会2016年第470/1261号文件《严格相符原则的注释》,在审单过程中常识的应用,是保证信用证完整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当前的信用证审核中,审单人员有时会以常识作为单据审核的一种标准,并可能将其凌驾于惯例之上,甚至出现滥用常识的情况。在国际惯例中,对于什么是常识以及如何判断常识所属的范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如何把握该尺度,成为考验单证人员对相关问题是非判断的挑战。如果稍有不慎,可能会出现预想不到的后果,从而使银行卷入不必要的业务纠纷之中。  相似文献   

16.
<正> 在出口信用证项下,保险公司承保后所出具的保险单既是外贸、工贸公司在货物出运后向银行提交单据议付的必备单证之一,也是以后处理索赔的主要依据。为此,进行国际结算业务进出口银行在审查保险单据中,应注意掌握几个问题。 首先银行在审单中要注意保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也就是说货物在装船前就必须投保。其次要看投保金额与币别是否按信用证要求办理。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投保金额的币别应与信用证币别相同。再次,要注意保单中投保金额的大写与小写是否一致。根据198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处理规则40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保额须是有关货物  相似文献   

17.
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比较与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有很大的区别。正确理解国际信用证与国内信用证之间的差异,可以避免将国际信用证的游戏规则误实践于国内信用证的操作中。笔者比较了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遵循原则、适用范围、形式、种类等11处主要不同点,并就这些不同点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相似文献   

18.
无足额保证金的前提下因开证拒付,造成银行垫付,增加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因银行业务人员审单不严,引起商业纠纷,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因国外银行或客户提交没有货权凭证的单据骗汇,欺诈银行的风险,因银行开立无贸易背景信用证融资或开立进口批件不全的信用证,所冒的政策风险。  相似文献   

19.
ISBP十大瑕疵     
ISBP全称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即“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对于UCP600,ISBP更接近审单实务,对银行审单的指导更具体、更准确,有利于减少审单争议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企业以“假远期信用证”融通资金,实际上是一种变相举借外债的行为。从企业办理“假远期信用证业务”的账务处理流程看,企业通过“原材料—应付账款—其他货币资金—假远期信用证—短期借款”等会计科目相互对转,最终记入“短期借款”科目。从银行办理“假远期信用证”的业务流程看,企业通过“企业—国内银行—境外银行—供货商”等环节,巧妙地利用国内银行与境外银行之间的信誉,通过延期付汇并偿还本息的方式变相地申请到了境外银行的贷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