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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助贷机构成为中国现行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是金融创新和市场需求共同推动形成的结果,目前助贷行业中的关键问题是监管不到位、政策不明确、法律地位不清晰,从而可能导致助贷机构鱼龙混杂、违规操作,不断推高助贷利率,不仅损害普惠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导致真正需要低息贷款的需求方难以获得资金。这个问题需要中央监管部门首先尽快明确助贷业务的法律地位,明确商业银行、助贷机构的业务规范。对在助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合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尽快明确相关政策以便纠偏。同时,资金方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都需要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以应对监管政策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近两年来,助贷业务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在新的监管框架和政策要求下,助贷业务未来的运营模式如何演变,引发了广泛关注.梳理了助贷业务现有模式的主要类型和存在问题,分析了助贷业务在贷款流程管理、征信与数据、信息科技外包和收入模式等方面面临的新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助贷业务转型发展的三种可选模式——平台企业与征信机构联营开展助贷业务、平台企业到银行本地提供助贷科技服务、平台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营销服务.面向未来,短期内助贷经营模式将面临重大调整,行业格局加剧分化,平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马太效应"更加凸显;长期看助贷机构将回归科技助贷的主流趋势,通过云服务等手段提升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3.
近两年来,助贷业务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在新的监管框架和政策要求下,助贷业务未来的运营模式如何演变,引发了广泛关注。梳理了助贷业务现有模式的主要类型和存在问题,分析了助贷业务在贷款流程管理、征信与数据、信息科技外包和收入模式等方面面临的新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助贷业务转型发展的三种可选模式——平台企业与征信机构联营开展助贷业务、平台企业到银行本地提供助贷科技服务、平台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营销服务。面向未来,短期内助贷经营模式将面临重大调整,行业格局加剧分化,平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马太效应”更加凸显;长期看助贷机构将回归科技助贷的主流趋势,通过云服务等手段提升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4.
2019年10月12日,北京市银保监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再一次将"助贷"业务合作模式推向了风口浪尖。助贷业务起源于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国开行")与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安信业")通过"助贷机构+贷款银行"的合作模式在线下联合开展小微金融业务合作。今天,助贷业务模式已经发展成多种类型的参与机构通过线上的模式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时代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在这期间,助贷业务经历了从线上到线下、从小微金融到消费金融、从传统信贷业务到金融科技的兴起、从奖励性监管到全面监管的转变,无论是助贷业务的从业人员还是监管机构,都在这个快速发展、多元变化的过程中不断的调整,本文旨在总结并分析从2007年起助贷业务发展的重要阶段、各阶段助贷业务的主要合作模式及合作特点,并结合现阶段助贷业务发展情况为监管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助贷业务符合银行数字化转型、技术与金融融合发展的大趋势,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本文结合相关调研和研讨掌握的情况,围绕助贷业务“经营模式如何认定”“是否促进了普惠金融”“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等三个方面,以及银行机构风控能否外包、助贷机构是否需要持牌经营、助贷业务是否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地方性银行助贷业务能否跨区域经营、数据如何高效安全使用、催收如何依法高效实施等六个关键性争论,在厘清各方争论的逻辑和理由的基础上,提出了理性的解决方案和必要的监管建议。在监管政策上,助贷业务监管应该秉持及时性、渐进性和平衡性三大原则,同时尽快制定助贷业务的“负面清单”、摸清助贷业务的“风险底数”和明确金融机构的“展业标准”。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金贷"业务发展伊始即与互联网、科技创新紧密结合,这增加了监管难度,对监管机构提出新的挑战,但"现金贷"业务具有存在的现实价值,因此无论各国监管政策宽严,都将长期存续与发展。因此,欧美国家"Payday Loan"业务几十年的发展和监管历程对我国"现金贷"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7.
合规的助贷业务有助于解决“中小微弱”客群的融资问题,是践行普惠金融的有效工具之一。现实情况是,助贷机构鱼龙混杂,如果资金方不能有效审查与识别助贷机构,或沦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一旦借贷客户出现大面积违约而助贷机构又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最终的风险承担者仍然是资金方。本刊将从本期起连续刊发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这一课题报告。  相似文献   

8.
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业监管政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赤  林峰 《现代金融》2010,(6):43-43
(一)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机构监管标准不一,缺乏协调,导致监管真空和盲区。目前,我国以“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各监管主体各司其职,负责其业务模块下的金融监管,各监管机构对某些业务未达成监管共识,多头监管没有具体的措施可依,使得被监管机构无所适从,导致监管过度,监管资源浪费。如果不同金融机构必须向不同的监管部门申请业务许可,并按照不同的监管标准运作,就没有一个监管机构能够总体评价和监管不同行业间产生的金融风险。对个别业务,可能存在各监管部门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现象,易产生监管盲区。  相似文献   

9.
随着P2P网贷平台的迅速发展,其经营风险在不断增加,网贷平台的退出数量也在增加。目前P2P网贷平台的市场退出方式有失联跑路、经侦关闭、自行清算、业务转型和兼并五种类型。但存在退出时相关主体责任不明晰、监管部门责任缺失、退出机制不畅、容易引发社会恐慌、日常监管缺乏带来的违规经营严重等缺陷。监管部门应从明晰平台责任范围、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成立或指定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不良债权、引入接管制度、退出时实行独立业务偿付、实行平台经营有限责任制度等方面建立P2P网贷平台的退出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校园贷市场野蛮生长、乱象丛生,频频曝出负面消息,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强烈关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暂停了网贷机构校园贷业务,并鼓励银行参与校园贷也是近年以来监管一直计划落实的方向。随着相关监管规定的落地,越来越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驻校园金融市场。相比于此前市场上多数不良校园贷直指其高利贷性质,银行参与校园贷治理,对于治理校园贷乱象、保障在校学生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朱萃 《青海金融》2022,(2):60-64
2020年蚂蚁集团主要负责人被四部门监管约谈并暂停了蚂蚁金服的上市计划,同时出台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对联合贷款和助贷业务风险的广泛探讨.在着重介绍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的联合贷款和助贷业务的发展概况,并对两种业务的特点进行区分的同时,对其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相似文献   

12.
目前收单业务是支付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监管重点。但支付机构收单业务高度集中管理、广泛采用外包模式、且对外包业务疏于管理的现状,导致违规问题频发,扰乱收单市场秩序,存在风险隐患。本文结合山西监管实践,通过深入调查,总结了当前支付机构收单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13.
叶文辉 《征信》2017,(11):81-85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支持下,一种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贷业务迅猛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与个人消费金融融合发展的代表性产物。由于目前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存在监管"盲区",导致出现"隐形"高利率和逾期高罚金、信用违约风险高、信息披露不规范、暴力非法催债等问题。梳理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发展现状,重点剖析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发薪日"贷款监管实践基础上,提出加强互联网现金贷业务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支持下,一种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贷业务迅猛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与个人消费金融融合发展的代表性产物。由于目前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存在监管"盲区",导致出现"隐形"高利率和逾期高罚金、信用违约风险高、信息披露不规范、暴力非法催债等问题。本文对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重点剖析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发薪日"贷款监管实践基础上,提出加强互联网现金贷业务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支持下,一种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贷业务迅猛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与个人消费金融融合发展的代表性产物。由于目前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存在监管"盲区",导致出现"隐形"高利率和逾期高罚金、信用违约风险高、信息披露不规范、暴力非法催债等问题。本文对国内互联网现金贷业务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重点剖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发薪日"贷款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加强互联网现金贷业务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现金贷"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够"雪中送炭",帮人解燃眉之急,又可能会让人过度消费,最终债务缠身。但是,现金贷属于个人信贷业务的一种,现金贷业务不应被妖魔化,缺少的只是合理有效的监管。本文通过对现金贷业务的本质以及在我国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找出现金贷业务的"痛点",提出了一些监管方向。  相似文献   

17.
阎维博 《征信》2016,(8):57-62
网贷评级行业盲目无序发展滋生了种种乱象,部分评级行为存在误导的可能与诋毁的嫌疑.网贷评级作为网贷市场的衍生产物,其产生背景在于网贷行业监管缺失与平台异化.随着网贷市场迈向法治化,网贷评级机构自身应当规范所谓的评级行为,实现功能重塑,从应急之需走向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8.
黄东坡 《征信》2022,40(4):74-78
近几年,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电商小贷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丰富融资渠道、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具有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利器.鉴于电商小贷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监管风险和信用风险,建议采取取消电商小贷公司业务的地域限制、提高电商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推行担保注册制度、贷前...  相似文献   

19.
目前小贷公司的二级监管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最能实现专业化、集中监管的监管主体莫过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但学界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为由,认为我国小贷公司是工商企业,并将之视为将小贷公司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的障碍。实际上,从小贷公司业务性质等方面来看,小贷公司具有金融机构的特质,银监会能成为也应为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  相似文献   

20.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正式纳入人民银行监管体系,对其监管将趋于日常化和规范化.本文通过分析河南省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发展现状,探讨2年多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支付机构自身和业务发展问题,结合目前监管实际提出政策建议,以更好履行监管职责,促进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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