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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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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运人在目的港无正本提单放行货物的行为会严重损害提单持有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然而,在无单放货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承运人总会从各方面寻求解除其责任的理由,给提单持有人权利的维护带来诸多障碍。本文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总结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案例中常用的抗辩理由,进而提出相应的无单放货风险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2.
现代海上运输中承运人应收货人的要求凭副本提单及保函放货的现象日益普遍,本文通过介绍无单放货保函的含义、性质以及无单放货保函产生的贸易背景与现实意义,对无单放货保函的相对效力进行认定,从而强调承认无单放货保函的相对有效性的迫切性及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FOB合同下卖方出口风险及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出口贸易中的FOB货量连年大幅攀升,目前在沿海开放地区FOB出口货量比重甚至达到80%。尽管FOB本身并不是产生贸易风险的直接原因,但它确实在为无单放货一路推波助澜。国外进口商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使得我国出口商面临的潜在贸易风险越来越多。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应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措施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相似文献   

4.
国际航运市场风险复杂性导致现行无船承运业务的监管模式无法应对无船承运业务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国的实践表明无船承运业务的监管制度具有由单一监管模式向多元监管模式嬗变的趋向。美国无船承运业务监管模式的成熟性具有其内在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诸如成熟的航运系统环境、奉行"保护与垄断"的航运政策、施行动态和多元的监管模式以及"公共承运人"理念根深蒂固。基于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监管的系统性特征的考量,在公私法接轨模式下,构建和完善一个以保证金制度的软化、多元的监管格局、强化保证责任以及承运人特定义务公法化为核心的系统性的监管模式是应对无船承运业务风险的可行方略。  相似文献   

5.
所谓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对提单下的定义,“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可见,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但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经常会出现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情况,由此引起的争议也屡见不鲜。本文在此将就产生无单放货的原因、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并探讨其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出口以FOB贸易术语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但使用FOB术语,我国出口企业经常会面临无单放货、钱货两空等一些列风险,国外进口商使用FOB条款指定境外船公司或货代,并规定自己为提单的收发货人,使得我国出口商面临潜在贸易风险越来越多。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应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浅析无单放货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单放货现象在国际贸易中大量存在。该文通过对无单放货法律性质的分析,为提单持有人的法律救济提供参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8.
倒签的提单仍然是有效的运输合同证明和物权凭证;倒签提单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竞合;收货人就承运人倒签提单的行为可在违约之责与侵权之责中,权衡利弊,二者择其一,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无单放货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正确的认识无单放货的责任性质是我国司法界和理论界无法回避的问题.文章简要介绍了我国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处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无单放货责任不应统一定性,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当事人的诉因和诉讼对象来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10.
无车承运人是道路运输的新型业态,有利于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实现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通过相关文献梳理以及实地访谈,构建了物流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业务可行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因子分析,确定了"社会供需""经济发展""交通通达"三项主因子。引入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以山东YJ物流为评价实例对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验证,结果证明了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性。为无车承运人业务可行性评价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方法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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