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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8日印发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分为十三章,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工作中的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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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总结中国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实践并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反避说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规范了我国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并且首次引入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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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与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国各级税务机关的关注重点。在实践中,中国税务机关也发展出地域性优势(Location Specific Advantage)这一概念,并在对外的预约定价安排谈判以及国内的转让定价调查案件中加以应用。二十国集团(G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两大组织所共同推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是当前全球最热门的税务议题之一,受到全球各方关注。随之BEPS项目的不断推进,国际税收的现有格局将发生较大的变革,并对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造成影响。本文将浅析BEPS项目对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则的可能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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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目前已成为税法领域最重要、最具争议性的热点问题之一。许多跨国公司内资集团公司已将转让定价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课题,利用关联方的内部交易影响公司利润。降低集团公司但这也正是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所在。我国税务部门对税收监管日益严格,新企业所得税法专门增设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来规范与转让定价相关的税收问题,并且国家税务总局自2009年1月发布《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之后。陆续出台了多项法规对转让定价问题进行规范。面对不断完善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与不断强化的转让定价监管戢们应该如何管理公司的转让定价风险?针对这些问题,本刊采访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李晓晖先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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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下文简称“税总”)颁布了《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下文简称“143号通知”)。通过143号文,税总进一步规范了转让定价管理程序,并对1998年颁发的原《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即国税发[1998]59号,简称“59号文”)的相关条款作了若干修改。背景资料中国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基本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采取与国际惯例一致的方法。在1998年59号文下发前,中国的转让定价审计工作主要由各地地方税务局负责,而各地税务局之间通常缺乏协作、沟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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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模式在中国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寻求海外上市、实现境外融资方面功不可没。与此同时,在VIE模式下,境内外资全资子公司(WOFE)和境内经营实体(VIE)之间的转让定价是极其重要的环节。本文首先阐述了转让定价的定义、产生基础及影响因素;其次,结合Z公司的具体案例详细分析了VIE模式下公司转让定价及风险管理策略;最后,基于以上分析,就当前VIE模式转让定价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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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各国转让定价罚则的现状、转让定价罚则在我国的发展概况,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转让定价罚则的相关内容,论述了转让定价罚则在我国的三个现实意义:填补立法空白、提高税法遵从、推动税务管理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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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与无形资产相关的转让定价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国各级税务机关的关注重点。在实践中,中国税务机关也发展出地域性优势(Location Specific Advantage)这一概念,并在对外的预约定价安排谈判以及国内的转让定价调查案件中加以应用。二十国集团(G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两大组织所共同推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是当前全球最热门的税务议题之一,受到全球各方关注。随之 BEPS项目的不断推进,国际税收的现有格局将发生较大的变革,并对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造成影响。本文将浅析BEPS项目对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则的可能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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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2号文”),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颁布实施的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一个操作性文件,对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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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约定价协议程序的现实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转让定价问题的日益复杂以及预约定价协议(APA)程序自身的逐渐完善,APA程序越来越呈现出传统转让定价程序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我国应注重对正常交易原则的坚持和遵循,并注重APA程序在期限、文件要求等方面的改进,使该程序吸引更多的纳税人参与进来,取得更大的“税企双赢”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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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澄,毕马威负责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全球转让定价服务的主管合伙人。池澄先生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开始从事转让定价工作,曾在多个主要的欧洲国家提供过转让定价服务,2004年回国后继续从事转让定价工作。他在亚洲和欧洲领导了大量有关转让定价和供应链优化的项目,是业界具有很高声望的技术型权威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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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跨国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问题日益突出。面对外商通过转让定价逃避我国税收这一越来越严重的事实,我国已经制定实施了关于转让定价调整的办法,但总体上这一办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厦门大学杨斌教授对当今世界上两个具有典范性的转让定价规章即最新的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482节实施规章和《OECD关于跨国公司和税务局的转让定价指南》作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写成一组阐述转让定价调整的基本规则和方法的论文,反映了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对完善我国的转让定价规章和指导税务部门做好转让定价调整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刊在去年刊发两期,今年将继续刊发,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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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协议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预约定价协议(APA)是跨国纳税人和至少一国政府的税务管理当局就转让定价的方法事先达成的协议.尽管预约定价协议被称之为"预约"协议,但事实上,预约定价协议常常是对前些年度未审结的转让定价问题的处理.因此,预约定价协议不但为过去五年乃至更长时间,而且为未来几年解决转让定价问题提供了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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