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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应该以什么为依据,当合同文件不一致时,当合同引用规范性文件时,当未按合同约定审价时,承包人该如何应对呢?竣工结算是合同价向竣工结算价转化的最后阶段,是全过程索赔的关键环节。竣工结算应该以什么为依据,当合同文件不一致时,当合同引用规范性文件时,当未按合同约定审价时,承包人该如何应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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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拖而不审、审而不决是工程承包的顽症。发包人往往以各种借口拖延结算,进而拖延支付结算款。承包人对此苦不堪言,却因没有反驳理由,只能忍气吞声。承包人应该如何应对这种顽症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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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发包人的反索赔,承包人在签约时、施工中、结算中和诉讼中该如何应对呢?一方面,承包人要在低价中标情形下全过程索赔以期高结算,另一方面,承包人还要全过程预控风险以避免损失。发包人反索赔是承包人首先要预控的风险。逾期竣工违约金和赔偿金、未达约定质量标准违约金、没收履约保函等是发包人反索赔的常见形式。承包人如何在签约时、施工中、结算中和诉讼中面对这些发包人反索赔风险呢?如何应对工程未获奖反索赔【索赔困惑】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要获得区优、市优、省优甚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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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院的这~司法解释规定,无疑是解决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建设工程发包人违约逾期不结算工程价款的一把尚方宝剑。然而,要正确地适用上述规定,实现“以送审价为准”的目的,在实务操作中还有着其特殊的条件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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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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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常有工程变更和价款调整,建设单位事后不承认工程变更和价款调整的情况也屡屡发生。面对强势的建设单位,处在买方市场上的施工单位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摆脱被动,合法维权?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合同固定单价未作书面协议是不是有效?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后是不是应当作竣工结算?发包人与工程监理核验工程签署《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所证明的工程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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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及结算款时,发包人往往拖而不审、审而不定,工程款支付遥遥无期。如何理解和运用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收回工程款,提高承包效益?发包人要求变更,却不给变更单;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报送结算报告,发包人拖而不审、审而不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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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下浮结算合同是一种常见并将长期存在的计价模式,其主要争议问题有材料选择、下浮范围、甲供料扣款等,这些问题该如何处理呢?成本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按实报销成本并按约定支付报酬,承包人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一类合同。酬金可以为成本的百分比、固定金额、目标价格奖励等。成本酬金合同最主要特点是承包人不承担工程价格及数量风险,承包人按实向业主报销成本。在国内,成本酬金合同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为按定额下浮结算合同。尽管清单计价推行很长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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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难,要么无人肯签证,要么好不容易找到人签证了,发包人还是拒绝据此付款,承包人该怎么办?工程签证难,要么无人肯签证,要么好不容易找到人签证了,发包人还是拒绝据此付款,常见拒付理由有三:一是无权签证;二是签证价格过高;三是事后补签。发包人这些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承包人应该如何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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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民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6,(1):28-33
合同实施要十分注意全过程的管理,弄清哪些是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哪些是发包人(投资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合理地规避各类风险,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正确地履行承包人应尽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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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具体项目为案例,就JCT工程合同在招标、项目工程管理及竣工结算中发包人应注意的一些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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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出现了在建工程受让人、承诺付款的第三人、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人,承包人应该向谁讨要工程款呢?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工程款支付人就是发包人。但是,在施工中,承包人有时会发现,在建工程被发包人卖了,工程原来不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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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中的陷阱。发包人虽不敢公开设定对承包人不利的合同条款,但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中使用貌似公平合理或与工程款支付无关的条款预设陷阱。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往往不易察觉,即使察觉碍于面子也不好与之深究。一旦起纠纷,发包人则会以合同的“陷阱”条款进行抗辩,使承包人有口难辩。如,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至项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同时又约定一个较低的暂定工程价款,且实际总价款在结算中据实调整。该条款的本质是:表面看垫资范围是有限的,但实际上是一垫到底,垫资数量和时间远远不止合同约定的范围。该类风险的识别主要在于考验施工企业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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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末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