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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有关通知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经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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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2006,(23)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将增倍《楼市》综合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在原基础上提高1倍。费用征收标准调整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同时,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对拖欠的市、县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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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今年起翻番,这将增加地方政府的征地成本,从而直接抑制其用地扩张冲动。但这只是打击某些地方以地生财的“药引子”,要根治“土地财政”,还需痛下猛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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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投资,是指按《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用所得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用于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如何使这笔专项资金合理分配到每一个项目,提交高质量的预算书是关键。现介绍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概念及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分析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科学编制预算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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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5,(1):123-123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但也存在越权减免、应缴未缴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28号)(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规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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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雷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8):116-116
一、当前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形势
自2005年始,陆续出炉的“国八条”“国六条”等相关房地产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1)提高土地的征用、安置成本,提高了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2)提高闲置土地的相关成本,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3)新办房地产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可以向后结转扣除,但结转期限由原来的未加限制为最长不超过3个纳税年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