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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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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1月15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公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经过长达12年的反复讨论和修订,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与"三包"规定配套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标准已进入送审阶段,很快就会出台.另外还会出台一些其他的配套性文件.如果说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实施对保证汽车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的话,那么"三包"规定的发布将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层面做进一步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缺陷汽车召回与家用汽车三包工作关系大众消费,关系民生安全,与每位车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2016年3月11日召开的全省缺陷汽车召回和家用汽车三包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福建分中心正式宣布成立.本刊围绕福建省缺陷产品召回和家用汽车三包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组成人员等情况,以及相关规定中分别对车企及基层监管人员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特邀福建省质监局执法处副处长徐彩军作详细介绍.  相似文献   

3.
政策传真     
据国家质检总局提供的信息,中国消费者十分盼望的汽车“三包”规定和“召回”办法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中。目前,这两个重要规定的“草稿”正面对社会各界,听取多方意见。据悉,汽车“三包”规定是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目的是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责任不清的问题。“召回”办法是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缺陷产品管理制度就是由国家质检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法律监督、管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缺陷产品的生产者,…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中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备案和公开制度,规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制定汽车三包信息和专家管理规范,并进行监督管理;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信息和专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对争议处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争议处理信息和专家使用情况.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组织建设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和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承担有关信息备案和信息分析工作;协助省级质监部门建立专家库,承担全国专家库的管理、技术交流与师资培训等汽车三包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相似文献   

6.
正7月29日,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陆春明发布了汽车"三包"规定实施情况。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来,质检总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国家标准,推动了该项惠民政策的落实。2014年,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汽车"三包"制度有效实施。截至目前,共有115家汽车生产者在汽车"三包"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并公开。其中,国产汽车83家,进口汽车32家,涉及134个品牌,5 561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汽车售后服务成为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该规章的顺利实施,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制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并于10月1日起与"汽车三包规定"同步实施。该标准和  相似文献   

8.
2004年10月1日开始,汽车召回制正式在我国实施。随之而来,人们又将目光投注到与之紧密相连的汽车三包上,希望更多地了解三包的相关情况。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汽车三包将于年内正式出台。三包规定已在我国实施多年,但在消费者、厂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中,对三包的认识、理解、执行还存在一些误区,为此记者采访了三包问题专家殷兆龙先生。  相似文献   

9.
距离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还有一个月时间,近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186项国标被批准,使"汽车三包"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日前,有媒体走访了北京多家经销商,大部分经销商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只是很美的愿景,实际上却行不通,退还车在他们看来是不可能的事。"汽车三包"退车概率微乎其微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召集  相似文献   

10.
历经10余年的呼吁和期盼,从2004年开始征求意见,备受社会关注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开始实施。今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施后,国内家用汽车用户都能享受到汽车"三包"服务。对此,普通消费者、汽车经销商和生产商持什么态度?新规实施会对汽车消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于3月8日至10日通过“汽车三包暨售后服务论坛”,组织国内外主要汽车生产商、销售商、修理商和部分消费者代表,以及技术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代表,围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稿)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草稿)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随着近年来汽车逐步进入家庭,对汽车各种质量问题的投诉也在不断增加,消费者要求汽车经销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落实“三包”责任的呼声也日益增多。从2001年4月开…  相似文献   

12.
资讯     
《上海质量》2013,(7):76-77
消费者可网上查询"汽车三包"信息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今后所有家用汽车的三包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同时组建汽车三包专家库,对存有争议的三包问题,消费者可选择专家以获得其提供的技术咨询。根据《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组织建设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该系统将公开汽车三包相关信息,包括车型信息、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等,供公众查询。生产商还要在随车文件中,向用户提供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的方式和渠道。10月1日后,消  相似文献   

13.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确定将从201 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消费者们期盼已久的汽车"三包"政策终于出台.新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同时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义务.它的面世不仅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更将推动整个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新规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是行驶里程5万  相似文献   

15.
政策风标     
汽车"三包"再提上日程近日,由中消协牵头起草制定的《汽车安全服务规范》已进入修改完善阶段,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汽车"三包"规定将择机发布。去年10月26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当时在听证会上表示,汽车"三包"出台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相似文献   

16.
"召回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于1966年发布《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建立汽车召回制度。2004年3月15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同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产品召回的专门行政法规。2013年10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审议通过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相似文献   

17.
目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也就是俗称的"汽车三包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一直被排斥在商品"包修、包换、包退"规定之外的汽车产品,相信在近期将得到应有的"三包"保障.汽车三包草案由于涉及面广泛,被认为是保障消费者利益最有效的法规之一.  相似文献   

18.
何鼎弘 《经营者》2013,(9):36-39
本月的召回呈现出品牌车型扎堆的特点,召回原因偏重于发动机和底盘系统。从2013年7月16日至2013年8月15日,国内官方召回车辆涉及6个品牌,14款车型,总共46676辆车。每次召回政策出台前都是发生了严重的召回事件,比如2009年丰田全球召回门,国家质检总局及时修改了2004年出台的《缺陷管理规定》,推出《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2012年发生的大众DSG+TSI事件,在2013年被正式召回,同时也出台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2013年10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汽车三包规定。当有新政策出台实施前,总有会一大拨车集中召回,比如这次  相似文献   

19.
自10月1日起,争论、猜测和等待了十余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并开始实施。其意义与效用将会如何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消协律师团成员蒋苏华近日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汽车三包规定的最终受益者是汽车市场上存在的各方。三包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确定了汽  相似文献   

20.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汽车召回制度研究最近又有了突破性进展。3月1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汽车“三包”暨售后服务论坛与缺陷汽车召回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在这次会议上,缺陷产品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组推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它是在借鉴和研究国际上相对成熟的发展经验和相关制度特点、考察分析我国现实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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