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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王泽鉴先生称为"法学上的精灵"的无权处分问题,涉及物权变动模式、意思表示、缔约过失、善意取得、瑕疵担保、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以及无因管理等诸多民法基本制度,一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其出台之后倍受争议,之所以倍受争议。笔者在本文中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中无权处分的内涵作了明确的界定,然后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精神出发,深入阐述了无权处分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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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被查封的情形,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擅自处分查封之物的,不得对抗执行申请人。查封的对抗效力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结果,同处分权能和合同效力无关。查封不影响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也不影响处分查封之物基础合同的法律效力。查封具有禁止处分的法律效果,即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查封之物,否则可能引发公法上的责任。在擅自处分查封之物时,善意取得与公示对抗是两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模式。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善意取得规则不应也无须适用于查封之物,否则会影响体系融贯,并导致制度重叠问题。查封制度具有独立的善意第三人保护规则,即查封的公示对抗规则。在公示对抗规则之下,执行申请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得到了妥当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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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的主要规范目的是,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承认权利人的追认会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就适宜承认存在效力未定的处分行为。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在解释论上具有可取之处。在传统债法上,无权处分致使给付不能的,存在适用债务不履行责任抑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争论,两方面规定在构成要件上有实质区别。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实行救济进路,第三人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致使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或第612条,两者在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效果上并无实质区别。《民法典》第612条中规定的第三人“享有权利”文义范围较窄,应当对其进行目的论扩张,将第三人“过去享有权利”且主张权利的一些情形纳入其中;即使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仍可认定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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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提出高校处分权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高校学生处分权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完善高校受处分学生权利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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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是现代化刑法和刑事政策上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由于保安处分问题的复杂性和争议性,本文就保安处分产生的时代根源,及我国保安措施的现状及其刑事立法化问题陈述浅见,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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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为参考,对当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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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为参考,对当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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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中抵押物-房屋在处分时存在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通过置换方式处分抵押物,可以有效避免诉讼,节约时间和费用,置换方式处分抵押物解决置换各方的顾虑,并通过法律形式将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抵押物委托合同中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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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两权”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地税系统每年都存在地税干部因违法违纪而受到政纪党纪处分,甚至是刑事处理,不仅损害了地税形象,也给其个人和家庭造成了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如何加强对受处分地税干部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他们端正心态、改正错误,促使其振奋精神、做好工作,是当前地税系统加强队伍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科学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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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保护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简称《自律处分规则》)。《自律处分规则》于2012年3月1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于2012年6月18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自律处分规则》坚持市场化理念,注意维持原有自律规范体系的平衡性,通过构建系统完善的自律处分规范体系保证了自律处分程序的正义性和完备性,丰富拓展了有效适度的自律处分措施,兼具工作效率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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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承运人盗卖、转卖货物、无单放货等私自处分货物的行为所致损失是否为海运货物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国内学界和司法界存在较大争议。从海运货物一切险承保范围的法理分析,其识别标准应当包括损失偶然性、损失实质性和原因的外来性。在一切险条款未明确排除的情形下,承运人私自处分货物所致损失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应当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现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切险条款在应对承运人私自处分货物时存在不足,易致分歧,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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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财政监督领域内的一件大事,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财政监督领域的法律制度,使执法机关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处分有法可依,强化和规范了财政行政执法手段,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了有效保障,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力地维护了财政经济秩序。但《条例》运行一段时间以来,也逐渐暴露了一些不足。本文在对《条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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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算法》于2014年修订,但作为下位法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却是在2004年颁布实施的。与《预算法》相比,运行了18年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存在的自身体例不先进、立法层级不高、立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逐步显现。详细对比分析两部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理顺二者之间的具体规定,能够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修订提供可资借鉴的改革建议。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满足新时代国家对于财政法制化的建设要求、进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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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过遗嘱变更受益人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出现,且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究其根源,在于一般民众法律和保险知识匮乏,常常将保险金和一般财产混淆,并一同当作遗产来处分,而不是履行法定的变更程序。一旦发生保险纠纷,该如何理解该行为的性质?可否根据被保险人的遗嘱内容变更保险合同受益人?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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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的行为。本文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分析。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代理权不存在,是认定票据无权代理的关键,有无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笔者认为,我国票据法应当承认无权代理的追认制度,并赋予持票人催告本人对票据无权代理进行追认的权利;票据无权代理如未获本人追认,应由无权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而且,它并不以相对人的善意为前提;无权代理人承担的责任,是有权代理时本人应负的责任;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应取得与本人同一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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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和保安处分都是应对犯罪,刑罚进步的产物,适用于具有特定人身危险性的实施了轻微违法犯罪但不至于给予刑法处罚的人和有再犯倾向但不适合刑罚处罚的人.它们以事前预防,教育矫正的方式,弥补了刑罚处罚犯罪的不足之处,完善了刑罚结构体系,对防卫社会、遏制犯罪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笔者将就这两种制度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并粗略探讨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