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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就意味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有了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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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有权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并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缴费年限。统筹区医保制度规定,自本地建立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5月)起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虽未连续缴纳但补齐所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其1999年5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含补缴)年限合并计算。在申请人拒绝补缴中断费用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停止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无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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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关键是缴费年限的接续,现行制度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出统一规定。如果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能有机衔接,必然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为此,我们应当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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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并自参保缴费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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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2013年2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制度,适用于全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提高了单位缴费比例,提高到8%;调整了住院起付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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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及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从即日起至2009年2月15日止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该草案规定,涉及累计缴费年限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关系均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或分段或累计计算,而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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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抚养比"比"系统老龄化"更能反映缴费人口的真实负担。文章借鉴"人口抚养比"概念分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抚养比",发现,当前我国中部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口真实负担最重,西部地区居中,东部地区负担最轻。未来,我国医疗保险改革方向是提高医疗保障的范围和水平,同时将覆盖面扩展至农民工的难度不断加大,通过降低职工医疗保险系统老龄化和老年人人均医疗消费支出来降低制度抚养比的效果不明显。为降低制度抚养比,应抓住当前职工医疗保障的范围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这一历史时机,对退休老人实行分类终生缴费:养老金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养老金的退休老人,由政府按照最低缴费养老金的2%进行代缴;养老金水平高于最低缴费养老金的退休老人,由个人缴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