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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雁 《人力资源》2006,(4S):62-63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专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工伤的发生,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而言,意味着高额的成本支出和潜在的巨大风险。确实属于工伤的,作为受害者的雇主,毫无疑问,应与社保部门一起承担起工伤待遇的法律责任;不是工伤的。则不能给受害者乱承诺,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近几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如何识别和认定工伤,即判断工伤的“是”与“非”.对企业的管理部门而言,成了一项新的挑战。[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根据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4.
高雁 《人力资源》2006,(7):62-63
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专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工伤的发生,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而言.意味着高额的成本支出和潜在的巨大风险。确实属于工伤的,作为受害者的雇主,毫无疑问,应与社保部门一起承担起工伤待遇的法律责任;不是工伤的,则不能给受害者乱承诺,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近几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如何识别和认定工伤.即判断工伤的“是”与“非”,对企业的管理部门而言.成了一项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正一、工伤及工伤认定的含义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伤的含义。一般认为,工伤也叫职业性伤害,指因工作原因而造成的伤残或死亡的情况,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和死亡1。这一概念表明,首先,工伤包括意外事故和职业病;其次,发生在与工作或与之有关的环境中;再次,伤者对伤害没有预知性,且不属于自伤。相比较与工伤含义的不确定性,工伤认定则有明确的定义,具有法定性。工伤认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  相似文献   

6.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  相似文献   

7.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却因其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在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进行经济补偿时,往往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诸如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大学生、外调人员等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那么,这部分人员的权益应当如何维护呢?其实,这部分“特殊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若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诉…  相似文献   

8.
《黑龙江劳动》2003,(12):28-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9.
工伤保险,涉及到千千万万个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和生存,工伤保险争议应如何仲裁与审判?本文从工伤保险争议的法律性质,以及处理工伤保险争议的依据、原则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谈点初步认识,以促进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处理工伤保险争议的衔接和一致。一、工伤保险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及法律适用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在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及其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因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1.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劳动者来讲,《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保险覆盖范围,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因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但是,也应该看到,有部分企业,特别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改制企业,千方百计逃避对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出现了不及时给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在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不明了的情况下,与职工私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严重损害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那…  相似文献   

12.
《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工伤及受到职业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受到职业病伤害后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因为某些原因而放弃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失去法律保护。黄某是某食品公司职工,2001年3月的一天,黄某在操作加工机时被模具将右手挤伤,先到医院急救,后进行移植手术,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黄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黄某治愈后,单位主动要求其继续在公司工作,并支付给黄某3000元,黄某因此放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  相似文献   

13.
发生工伤后,由于一些劳动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根本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有效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为此,笔者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往往成为工伤认定的焦点问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4.
正无论是2004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2011年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均未涉及建立工伤调解机制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量的工伤案件发生后,工伤职工却选择了与单位私了,原因何在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协商解决。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双方可以调解结案。而同样是伤害,为何工伤问题的处理在法律上却没有调解解决的途径呢?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引导工伤职工走的维权路径是:  相似文献   

1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描述: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6.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切实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和地方人  相似文献   

17.
王某是我单位的一名职工,不久前的一天晚上,王某夜里10点下班后回家,在路途中被歹徒抢劫,身体也受到较重伤害。事情发生后,有人认为王某是因工受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申报,给予其工伤医疗待遇。而有人认为这不属于工伤范围。请问,王某的情况算不算工伤?若不算,其损害由谁承担?  相似文献   

18.
《中国劳动保障》2011,(5):49-49
编辑同志:我公司女工徐某上夜班在入厕时不慎跌伤,导致四级残疾,徐某要求单位为她申报工伤认定。公司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厕所不是工作场所,与本职工作无关,故徐某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这样处理恰当吗?俞东晖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20.
本文所称违反交通管理的职工,是专指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自身存在违反交通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但没有犯罪的职工。他们受伤害的情形各异,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作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一类是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认定过程中,既涉及到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六条两者关系的理解把握,又涉及到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正确适用。对这部分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容易产生争议分歧,是目前工伤认定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要对此类案件作出恰当的认定结论,应依次处理好两种关系。一、处理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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