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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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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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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何种方式、何种程度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难点所在。本文基于对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体系的剖析,发现政府以土地调节金机制作为主要的收益分配模式存在法律定性模糊、法理逻辑不畅、法律体系混乱、多层级法规内容冲突等诸多法律问题,导致增值收益分配环节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实践操作冲突频繁。据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独立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税,既能够使得法理逻辑严谨,又能够解决当前困境,较大程度地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合理分配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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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客体应当在传统意义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上拓展为用于工商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村非农产业用地,而不包括宅基地和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统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为村农民集体,其集体成员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收益享受收益分配请求权。通过立法缩小政府征收范围,严格征地公共利益的认定,切实保护农民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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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珍惠 《国土经济》2014,(12):13-17
我国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探索起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1999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期间,许多省、市、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也都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探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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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说到底还是农民利益的问题.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来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思路后,各界亟待看到该政策落地的进展.现行土地制度存在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我国工业发展迅速,农业也需要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将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城乡建设统一市场有效的运行好处就是打破目前一头沉的现状,过去是胆量的要素向城市流动,包括土地用途从农用到非农地的巨大增值收益也基本流向城市,导致城乡发展失衡.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让增值部分留住农村,实现城乡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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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再次打开大门.在此之前,学者们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否入市引发争议,而双方论证的焦点是利益主体诉求差异性与入市利益分配平衡性.此次集体经营入市是否会重演1998年关闭入市的结果,再次入市是否会打破市场的平衡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基于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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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我国现行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主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确立的。该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就使得无论是公益性建设用地还是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可以通过征地的方式取得。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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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同时,伴随着城市的扩张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土地作为资产的特性更加显现,于是集体有了流转集体土地的激情。而目前我国土地市场仅仅是单一的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对于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先征用使其成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进入市场。但是,现今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已悄然形成了一种集体土地的“隐形市场”,即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把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企业或个人使用,从而获得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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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民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或村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处于初始阶段,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这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集体所有者为出租主体,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厂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集体收取租金。其二,建设用地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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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管理》2014,(2):22-22
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1份中央一号文件1月19日发布。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一号文件最抢眼的就是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土地上的财产权利。在明确权利的基础上,既启动了农业市场化改革大幕,为农业改革注入了持久的活力,又为农村建设用地规范入市打开了通路。这对房地产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长远来看,会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垄断。大幕已启,农业改革的长征已经上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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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当前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本文使用机器学习与合成双重差分等方法,借助2007~2018年中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数据,研究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的影响。研究发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显著减少了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其原因在于改革提升了集体和国有土地的替代性,因而降低了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面积,但是未显著影响国有建设用地的单位价格。结合理论分析,上述结果说明该改革并未显著改变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市场结构。成本收益分析表明,该改革对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的影响大于集体建设用地。以上结论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的影响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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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必要性基础上,找出造成城乡建设用地分割的制度性障碍。这些障碍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各项权能不完整,导致其无法转移;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引起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主体混乱;宅基地使用制度不合理,割裂了城乡居住用地市场的统一;集体土地使用年期不确定,阻碍土地交易。针对这些障碍,提出了相应的改革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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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中,存在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本文分析了现存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用供求平衡理论研究了农地入市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影响,以及农地入市可能导致的风险并探讨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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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遭遇六大障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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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芳  杜少永 《上海房地》2007,(11):33-35
2007年7月,刚刚被确定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出台政策,允许农民以土地直接入股创立合作社或办公司。与此同时,北京等大城市出现了清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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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预示着我国已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2014年10月20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党的历次全会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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