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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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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北京市土地挂牌出让市场发展过程2002年5月9日,为了规范土地出让市场,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标志着土地挂牌出让制度正式建立。2002年8月26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开始由协议出让逐渐转变为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简称招拍挂出让。  相似文献   

2.
李金升 《上海房地》2013,(11):37-39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规定,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但在激烈竞买的土地出让市场中,作为出让方的地方政府和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基于各种因素的考量.单独或”共谋”设定土地出让的限制条件,从而达到特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11月1日起实施的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发放土地证,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武虹 《审计月刊》2012,(5):34-3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取代或规避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以对某市国土局的审计为例,提出运用AO系统开展对违规出让土地的审计思路,即分析国土局提供的土地出让表,检查土地出让政策调整时间点前后有无违反规定出让国有土地的情况,  相似文献   

5.
刘玉忠 《房地产评估》2004,(11):36-36,37
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土地供应机制的变革步入了规范化,把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层改革又推进了一步。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评估》2008,(3):7-9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根据国土资源部11号令规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简称“招拍挂”)。对于此项措施,社会各界反应强烈,普遍认为终结了靠关系、“暗箱操作”的协议供地方式,土地供应进入了一个公开交易的新时代。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部最近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颁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该文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的历史将终结。这是国家进一步调控土地市场的一项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9.
《中国房地产》2007,(11):4-4
[本刊讯]9月2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下称《规定》)。《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地产市场》2007,(9):17-17
11月1日修订后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正式施行。鉴于《物权法》明确将工业用地出让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因此新规定要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为规范出让管理,防止欠缴出让金,修订后的《规定》明确,  相似文献   

11.
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了解修订《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的背景,正确理解和把握39号令的基本原则、总体内容、操作程序和重点条款,有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物权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此,我们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下称39号令)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相似文献   

12.
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11号部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中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规定》指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同时,在《规定》中还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要求全国各地在按照规定的推行过程中也必须做到:一、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全部实  相似文献   

13.
《北京房地产》2007,(7):68-68
2006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并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相似文献   

14.
1、土地出让的双轨制,2002年以前,土地出让市场中95%以上的土地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因此,市场机制几乎不发挥什么作用,土地出让金的收取随意性大。这不仅使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总量受到损失,而且也不利于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即“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实施以来,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在逐步扩大。  相似文献   

15.
自2001年以来,本着规范市场、制度先行的原则,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及相关部委接连下发了若干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件,特别是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部11号令)和2003年颁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部21号令),对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又从程序上、技术标准上和可操作性上对原先的两个《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  相似文献   

16.
一、“勾地”制度的引入 1、“勾地”制度的提出 2006年1月,国土资源部起草拟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范》)中首次提出“勾地”制度。所谓“勾地”制度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一份可供出让土地的清单,“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按照这一规定,政府启动“勾地”制度后,对于出价未达到政府评估价格的土地,政府可选择不出让,由此开发商“勾地”失败。相反,开发商一旦“勾地”成功,随之进入“招拍挂”阶段,“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如有人竞价,则价高者得:而一旦无人竞价,则开发商以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7.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出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做出了统一规范的要求,并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2001年全国开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省份已经超过90%,北京市也在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出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和尝试。 随着新规定的颁布,北京市如何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这将对北京房地产市场产生什么影响,成了众人关注的热点。  相似文献   

18.
国土资源部目前公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已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这两部新《规范》直接在土地出让环节稳定房价。新《规范》要求,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套型结构比例等条件将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内容。只有符合房价销售限制等要求的开发商,才有资格拿地。  相似文献   

19.
3月底,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于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对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该通知将继续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具体制度和操作规范,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  相似文献   

20.
博人博语     
《住宅与房地产》2007,(11):63-63
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10月10日正式发布最新版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方式出让,同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必须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能获取,不得进行按比例分期发放。也就是说,开发商不得一次摘牌后“分期付款”,再根据付款情况分期分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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