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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库照华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5,(12)
近几年,各地信用社对一些赖债户、钉子户、扯皮户贷款通过依法收贷取得了很好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笔者就此提出以下几点: 1、起诉对象的确定不能讲感情、讲关系、图报复。应该选择确实是多次做工作,多次催讨有钱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扯皮户。对起诉贷款户要注意有财产,有偿还能力,有详细地址,起诉对象一次不能铺摊过大。一个分社,以三五户为宜。大面积起诉,有损信用社形象和声誉。 2、证据的提供要慎重。确定贷款户后,只能向法庭提供借据、合同等复印件或附本。笔者发现有的信用社依法收贷不但没有收回贷款,连正式借据也丢失了,造成不必要的资产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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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贷缘何败诉唐芝林,王述银随着经济金融立法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运用法律武器,有力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个别金融机构未严格遵照信贷操作规程办理信贷业务,为依法收贷留下了隐患。在最近发生的华蓥市庆华信用社依法起诉该镇牌坊村村民杨x借款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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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辉兵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5):9-10
地处湖南边远贫困山区的安化县农村信用社,近年来,通过深化管理、优化环境、改善服务,各项业务蓬勃发展。目前,该社存款已突破 10亿元,占全县金融机构存款总量比例由 1996年的 31%上升到 53%。近四年来,累计投放 19.5亿元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改善农民生活、繁荣农村经济作出了贡献。针对不良贷款比例偏高,特别是“两呆”贷款比例偏重的现状,该社在如何有效利用法律武器启动沉淀、复活旧贷方面作了大胆尝试,建立了“宣传开路、法院主刀、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全员参与”五位一体的依法收贷机制,收到显著效果。全县 32个信用… 相似文献
4.
丁德欢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4,(1)
曾几何时,我们行社干部面对“洋洋洒洒”的非正常贷款只能感叹、焦虑、恐惧。如今,“依法收贷”这个名词进入行社门槛,行社干部知道并能运用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国家、集体资金财产免遭损失。这不能说不是一大进步。“依法收贷”做为行社清收非正常贷款的一种有效形式,正在被人们所熟知、接受、运用。 然而,随着依法收贷工作轰轰烈烈的开展,不禁使我想到: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何以“兵戎相见”?一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多人肯定会不屑而答曰“贷户信用观念差,经营不善,无视法律,等等。当然,这些回答是针对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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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信用社注重依靠法律手段清收贷款,已经收到了显著效果。但是,个别贷款因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被驳回诉讼请求,使信用社丢失了胜诉权,影响了信用社的声誉,加剧了贷款的风险程度,也助长了某些贷户拖债、赖债的思想。因此,笔者就信用社在依法收贷中应该如何注意法定的诉讼时效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诉讼时效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民法通则》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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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增富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4,(6)
运用法律手段收回到逾期贷款,是当前信用社盘活沉淀资金,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依法收贷工作已在各地金融部门普遍开展。但是,由于信用社历年来粗放经营,非正常贷款比重较大,加之信贷人员不足,素质偏低,面对千家万户的贷户已有些力不从心,导致有的贷款长期无人过问,或是走马观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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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贷也要得法张章旺,余道业依法收贷是农村信用社保障合法权益,而信用社一些贷款的手续及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已严重威胁到信贷资金的安全营运。一、逾期、催收贷款诉讼时,超过法定起诉时效,丧失债权的追诉权和胜诉权。例如:龙溪县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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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一个督促程序——支付令,即: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不经审判程序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按期履行,则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设立督促程序——支付令的目的是为了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及时解决债权债务人之间的纠纷。它特别适用于对行社非正常贷款的清收。遵化市农行、信用社近三个月来共申请法院使用支付令210份,金额340万元,目前已到期收回113笔,金额307万元。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在依法收贷过程中申请使用支付令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宜于推广运用。 一、借款合同的特点,适合使用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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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发放出去的贷款有一部分不能按时收回,有的还形成呆帐。对这部分贷款,必须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进行催收,其中运用法律手段效果比较显著,但也较为复杂。对于依法收贷工作,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必须引起注意。 一、依法收贷范围不能过大 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逾期贷款是确保国家信贷资金不受损失的强有力保证,但这种方法不能使用过多,尤其不能滥用,要限制使用范围和对象。其主要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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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宏安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5)
其一,学好法律。打铁先得自身硬,自己没有过硬的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是用不好法律的。基层信贷员对专业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都要有所知,最好能熟记或背诵,否则,在急用时,你因找不到确切的法律依据而束手无策。学法律最好常看《法制日报》,结合案例自学,并将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司法解释、案例等材料进行剪裁整理、注明出处、分类装订成册,方便查询。 其二,选准对象。对难以收回的贷款且勿全部起诉,起诉应选有钱不还而且容易执行的贷户,这样起诉一户,成功收回一户,既节省费用,又对信贷员产生鼓励作用,还对其他持观… 相似文献
12.
贾启勇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5,(1)
河北省盐山县农业银行所辖7个营业所、23个信用社,分布在全县19个乡镇。点多而广,服务范围大,给信贷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大量信贷资金沉淀,严重困扰了行社经营。为减少资金损失,收回沉淀贷款,从1988年开始,在政府及法律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该行依靠法律手段,收回了近千万元的陈欠贷款。依法收贷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的收贷方法的的确确帮了银行的大忙。但如果掌握和运用得不好,也会产生适得其反的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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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依靠法律手段收回逾期贷款,已成为金融部门盘活非正常贷款所采取的重要手段。但从依法收贷效果来看不很理想,研究如何提高依法收贷的效果,已成为当今金融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目前依法收贷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谈点看法。 一、目前依法收贷中存在的问题 仅以河南淅川县为例:自1989年以来,各家金融机构先后向法院诉讼的贷款户达151户,金额406万元,提前预支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4.
韩幸福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11)
对赖债不还的“钉子户”,农信社深恶痛绝,而依法起诉多是无奈的“明智”之举。但是,最近听说某农信社在屡催不还的情况下,开走了贷款户的轿车一辆,拍卖后还清了贷款。闻此,笔者不禁为他们的“勇敢”捏了一把汗。 相似文献
15.
黄国英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10)
法制年代,金融机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金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这一举措本身无可非议,但是,眼下一些司法部门打着帮助信用社收贷的旗号,采取的诸如“宁叫家破,也要还贷”的过火做法,确实令人不敢苟同。首先,它使社群关系紧张。信用社与农民的关系是唇齿相依的鱼水关系,正是在这种相互支持、相互信赖的融洽氛围里,信用社才从小到大得以长足的发展,农村经济、人民群众的生活才逐步得到发展和改善。据悉,90%以上的农户直接或间接受到过信用社的支持,在收贷过程中动辄采取“抓”抓人、“送”送南监这种逼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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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 (一)诉讼时效错过。信贷合同是以契约形式规范行社和贷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具有严格的法定诉讼的时效,在信贷活动中,行社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不注重对贷款合同(?)期限管理。忽视贷款逾期后的胜诉权,在依法执行中丧失胜诉的判决。 (二)起诉面过大。少数行社将依靠法律收贷变为依赖法律收贷,对贷户缺乏深入细致的催收,动辄大面积起诉,感情粗暴,与贷户之间形成难以弥合的裂痕,对业务经营产生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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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在按照贷款合同收贷不 成、按照借贷双方重新订立的还款 协议收贷又无果的情况下,采取依法收贷应该是最好的选择。然而,近来我们通过对启东市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情况的专题调查后发现,农村信用社在依法收贷道路上走得并不轻松,可谓步履艰难,困难重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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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学臣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4,(2)
一、问题 毫无疑问,依法收贷是强化信贷管理、盘活信贷资金、减少资金风险、防止资金损失的有效措施,已为行社广大员工所共识。然而,当前行社在依法收贷中存在的问题亦不可忽视。 ——起诉时错投管辖机关。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少数所社在起诉中缺乏民事诉讼基本常识,对诉讼程序不够了解,甚至不知道人民法院是受理民事案件的唯一审判机关。因此,不向法院起诉,而向公安派出所、法律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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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玉涛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6,(4)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相继颁布实施,并且与《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构成了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框架。这不但规范了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而且明确了借贷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更主要是使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工作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可是在具体的信贷管理工作中,法律诉讼时效期却不容忽视。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企业和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国家各专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系统、单独核算的经济实体,与借款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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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关银行依法收贷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这说明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这是大好事,因为市场经济本来就是法制经济。然而,在这声势浩大的依法收贷活动中,却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声势大、效果差。一些银行为了制造声势、扩大影响,往往对欠贷户的具体情况未进行深入了解,一起诉就是几十户甚至上百户。这样虽然对于减少或避免信贷资金的损失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总的说来弊多利少。主要表现在:(一)、由于全面出击,力量分散,削弱了对其真正"钉子户"、"赖帐户"的打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