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张晋龙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1)
■基本案情2000年5月20日,山西省某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某县双官缫丝厂(简称:缫丝厂)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同时向各位债权人发出了申报债权通知书,通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资料。”同时,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缫丝厂的性质属于乡办企业,该厂所欠债务主要集中在甲农村信用社(简称信用社)。信用社在收到通知后,于2000年5月30日,向某县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贷…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1,(1)
近年来,人 行武安市支行十 分重视金融机构 债权保全工作, 努力为农村信用 社创造良好的经 营环境,收到较 好效果。 武安市服装 厂于1997年7 月1日经法院公 告宣布破产,后 经武安市人民法 院裁定,以“武安 市服装厂与徘徊 信用社签订代理 款合同时,服装 厂当时的法定代 表李天增没有在 合同上签字也未 授权张炜经办” 为由,认定“原武 安市服务厂与徘 徊信用社1997 年4月22日所 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从而将405万元的抵押财产并入了破产财产,致使徘徊信用社的405万元抵押贷款不能优先受偿。由于清偿率为零… 相似文献
3.
沈陈然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0,(12):81-82
某广告公司因经营活动需要资金,以商住土地作抵押,向笔者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公司业务部申请贷款1500万元,拟贷期限三年。贷款审查中心根据联社申报资料对贷款进行了初步审查,确认客户符合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准入条件, 相似文献
4.
抵押物权属不明风险。《担保法》规定,借抵押合同不登记风险。按规定,当抵押标未及时申报债权的,改制结束后,新成立的公款人可以用自己所有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作的物为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司对债权人债务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改抵押。一些借款人根据这一规定用自己没有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制企业抵押债权如不及时申报就会面临损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来为自己办理贷款抵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失。押,银行若审查不严,仅同借款人办理了抵押抵押物要依法进行登记,登记后抵押合同才… 相似文献
5.
实务案例
A系某镇个体私营业主,因经营需要,于2007年8月13日向B农信社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万元,抵押物为位于集镇街道经营性门面房,评估价值70万元,期限2年。合同到期后A未履行偿还义务。经催收协商,B农信社同意A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后,为其发放借新还旧贷款25万元。经申报,B农信社贷审会同意发放借新还旧贷款25万元,但在抵押合同的签订及抵押物登记手续上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6.
<正>农发行江苏省分行于2014年初提出以库存动产抵押的方式实现贷款债权的物权化,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库存安全,进而降低贷款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健康发展。从实践情况看,这一制度得到了粮棉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一致认可。为进一步加强贷后库存监管,有效防范库存风险,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在充分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于2014年10月初全面推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实现债权物权化管理,以法律手段保障库存安全。截至10月末,已办理动产抵押粮油库存21.16亿公斤,皮棉17.3万担,分别占应办理动产抵押库存的72%和71%,库存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7.
2002年,某农信社为了将某酒店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农信社,支付了6万元给当地一家商业银行。原来,该酒店的房屋产权证抵押在农信社,而土地使用权证则抵押在某商业银行。该农信社为落实债权,按照规定必须要向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而发生上述一幕。如果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施行)以后发生同类抵押贷款,则不存在上述问题。因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 相似文献
8.
9.
张明华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10):65-66
1999年10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A旅游公司因购买旅游汽车需向B银行借款,经A旅游公司与B银行及汽车经销商协商,B银行同意向A旅游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70万元,利率5.125‰,借款期限为两年,并以购得的一辆汽车作抵押。A旅游公司与B银行先后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次日,在汽车经销商的协助下,双方到车管所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2000年5月,因驾车不慎发生事故, 相似文献
10.
11.
正依法合规操作、确保合法有效是贷款债权转让的关键。通过将贷款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来清收不良贷款,是银行化解贷款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如何依法合规操作、确保贷款债权合法有效转让是其中的关键性问题。以下两起债权转让成功案例值得参考借鉴。一、农发行某支行通过协议方式成功转让贷款债权案(一)基本案情2012年9月,农发行某支行与A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A公司房地产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贷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该支行于2013年11月与B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贷款债权和抵押权转让给B公司,并通知 相似文献
12.
13.
改革之前,全县粮食系统置换职工身份补偿金总计近3000万元。在一无现有资金,二无上级拨款的情况下,主要采取“八个一点”筹措改革资金。1.1资产处置一点粮食附营企业的资产大多抵押给了银行,企业无权处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必须对企业实施依法破产后才能获得处置权。2003年4月,县粮食局成立了破产清算领导小组,经过 相似文献
14.
[案情介绍]2001年4月,借款人陈某与A农信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A农信社向陈某发放贷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同时以李某与王某夫妻共有的房产(房产坐落的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为出让)抵押为陈某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由陈某、李某及A农信社签章。其后,各方当事人到该地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批表中分别签章。此过程中登记机关查验了李某的房产证,但未要求其妻王某签字,也未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002年1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抵押无效。经人民法院审理,该地政府以某政通[1997]第25号文规定由该地工商管理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法院在以上事实基础上确认抵押无效,农信社不享有抵押权。 相似文献
15.
罗谭勇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8,(8)
借款人易某因需流动资金于1996年10月19日向株洲县鸿仙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储户阳某自愿将自己在中国银行的三张整存整取未到期的存单(金额共计8万元)给易某作贷款5万元的质押物,并且到存单行和信用社办理了有关手续。1997年7月,阳某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不得用他人存单作抵押贷款”为由,向法院主张易某用自己的存单进行贷款质押无效,要求收回自己的存款单。现经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199)316号《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
16.
17.
《工人日报》2002年1月2日第一版刊登了一篇报道,说四川省崇州市政府一元钱把一个价值近600万元的破产工厂(包括厂房、设备和土地等资产)卖给了成都汇金源公司生产可视电话。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中心对此进行了调查。崇州市急于发展经济崇州市是一个由成都市管辖的县级市,成都西去约40公里,财政年收入3亿元。1999年以来,崇州市是全国生态建设试点县(市)。崇州市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境内有鸡冠山、温泉、九龙沟等著名旅游点。崇州市认为,旅游业只能富民,不能富市,富市还是要靠企业。市里企业不多,唯一一个产…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