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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江流域禁捕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大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早在2002年国家就对长江流域实施了每年春季3个月的阶段性禁捕。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联合制定《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目前,我国近30万捕捞渔民中已有近10万人完成退捕,10多万艘合法持证(捕捞证)捕捞渔船中已累计退出8万艘。为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和推进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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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西省是渔业捕捞大省,渔民和渔船数量较多。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要求,2019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江西西段实行全面禁捕。九江市湖口县作为江西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试点县,被要求在2020年1月1日前完成长江及鄱阳湖水域退捕任务,实现渔民全面退出。湖口县共有渔民400户820人,专业渔民(历史上无土地的为专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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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经济》2020,(3)
在渔业"双转"政策的背景下实现剩余捕捞能力的有序退出,切实掌握渔船捕捞效率对渔民转产转业意愿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研究运用DEA模型对不同类型渔船效率进行分析,并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不同类型捕捞渔船对渔民生计策略转型意愿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拥有不同类型渔船的渔民转型意愿不同,大、中、小型渔船捕捞效率差异化明显,大型渔船捕捞效率最高,中型次之,小型最低,拥有不同类型渔船的渔民转产转业意愿也各不相同,低效小型渔船渔民拥有较强的转型意愿但难以实现。因此,转产转业政策应更向小型渔船渔民倾斜,主抓小型渔船的减船转产,建立渔船报废制度,逐步淘汰旧型渔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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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禁捕是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渔民作为禁捕的受偿主体,如何给予合理补偿,激发其主动参与退捕的积极性,成为保证禁捕政策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方法]文章以效用理论为指导,依托实地调研数据,构建渔民受偿意愿的效用函数测定禁捕生态补偿标准,并通过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对渔民的受偿意愿进行分析,探讨洪湖禁捕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影响渔民受偿意愿的关键因素。[结果](1)禁捕补偿标准测算结果显示,参数估计结果为4.09万元/年,非参数估计结果为3.56万元/年;(2)两种方法测算的补偿标准每年相差0.53万元,非参数估计法能够直接反映出渔民的最低补偿金额,但测算出的补偿标准往往偏高。在长江流域禁捕的整个时期内,可将两个补偿额度作为洪湖禁捕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区间;(3)在对禁捕有经济补偿的前提下,89.8%受访渔民表示愿意退捕,渔民的退捕行为受到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生产特征、生态认知以及禁捕政策的共同作用。[结论]渔民的生产特征和对禁捕政策的认知程度,是影响渔民受偿意愿的关键因素。年龄较大、身体健康状况差、生存和生计方式多样化、生态认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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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渔业经济》2019,(4)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派出调研组赴长江10个省市开展了长江禁捕专题调研,摸清了长江退捕渔民的基本情况、政策态度以及生产生活现状,系统梳理了长江禁捕面临的转产安置难度大、补偿资金需求多、基层实际情况复杂、全面禁捕监管难等现实问题,并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加强执法监管、加强监测评估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扎实有序地推进长江禁捕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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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2021,(8)
当前,禁捕水域渔民退捕上岸已经完成,转产就业政策作为渔民退出捕捞权补偿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当下和未来的重点难点,对长江禁捕稳定持续和退捕渔民可持续生计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典型区域退捕渔民及其利益相关者调查分析,研究表明:转产就业政策目标是帮助渔民获取可持续的替代生计,防止退捕渔民"积贫返贫—生计压力—偷捕返捕—弱化禁捕",基本逻辑是通过政府承担转产就业成本以达成渔民稳定退捕这一具有生态外部性的集体行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初步形成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政策层级机制,地方政府是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实施者、改进者,市场主体也正逐步参与,实践探索形成了"四个一批"为主的转产就业模式。但部分地区仍面临着转产就业不充分、岗位层次较低、稳定性差等难题,这既有渔民生计资本低、博弈心理的内生因素,也有区域经济与资源禀赋约束、政策针对性不足的外部因素。未来,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政策应长短结合、双重驱动,多元化就业模式增加岗位供给、针对渔民合理诉求提升转产就业精准性、优化政策制度形成稳定持续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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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环境污染、捕捞过度、海洋工程占用水域等因素影响,渤海渔业资源岌岌可危,捕捞生产效益下降,渔民收入深受影响,严重制约着渤海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黄渤海区渔政局(以下简称“海区局”)有计划的组织环渤海三省一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了中国对虾生产性增殖放流、拖网渔业全面退出渤海和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等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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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渔民作为禁捕补偿政策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其生计问题直接关系到禁捕政策成效。探究长江禁捕补偿政策对渔民生计的作用机理,对推动实现长江生态保护和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方法 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和社会排斥理论,文章通过构建长江禁捕补偿政策背景下渔民生计结果的分析框架,利用江苏、安徽和湖北3省调研数据,采用偏微分最小二乘法的结构方程模型估算路径系数,测算长江禁捕补偿政策对生计结果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和总效应。结果 从直接效应上看,政策对促进生计资本积累和生计结果改善有显著影响,对于抑制社会关系排斥和政治排斥有显著作用,但对就业排斥影响不显著;从间接效应上看,政策能够通过生计资本和社会排斥的中介作用对生计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从总效应上看,长江禁捕补偿政策的实施能够显著改善渔民的生计结果。结论 生计资本是渔民生计内生动力,对生计结果改善具有重要意义,须继续加大对生计资本建设力度;社会排斥是渔民生计发展的外部阻力,须促进社会融合,保障渔民政治、就业和社会关系等方面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