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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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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长江流域禁捕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大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早在2002年国家就对长江流域实施了每年春季3个月的阶段性禁捕。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联合制定《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目前,我国近30万捕捞渔民中已有近10万人完成退捕,10多万艘合法持证(捕捞证)捕捞渔船中已累计退出8万艘。为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和推进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工  相似文献   

2.
正江西省是渔业捕捞大省,渔民和渔船数量较多。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要求,2019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江西西段实行全面禁捕。九江市湖口县作为江西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试点县,被要求在2020年1月1日前完成长江及鄱阳湖水域退捕任务,实现渔民全面退出。湖口县共有渔民400户820人,专业渔民(历史上无土地的为专业  相似文献   

3.
动态     
<正>1农业农村部确保如期实现长江禁捕农业农村部近日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视频会议,部署长江禁捕工作。据了解,长江禁捕涉及14个省份,2019年底前,已经公布的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要完成渔民退捕,实现全面永久性禁捕;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岷江、鄱阳湖等重要支流和通江湖泊要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捕捞退得出、渔民稳得住、禁捕管得好。  相似文献   

4.
随着长江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的日益加剧,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民生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渔业生态补偿是遏制长江流域渔业水生生态系统继续恶化的客观需求及重要制度安排。借鉴草原退捕生态补偿和征地补偿测算框架,基于经济学理论和物权法,运用机会成本法,得出长江流域禁捕渔业生态补偿标准测算应包含:捕捞收益补偿(捕捞许可证回购)、社会保障补偿(失业、养老和医疗补助)、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偿(渔船和网具)三大部分,进而提出每个部分的测算模型,最终得出退捕渔民生态补偿总公式,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政策的实施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5.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长江沿线27万多捕捞渔民的安置、11万多艘捕捞渔船的处置,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通过对湖南省洞庭湖区湘阴县和汉寿县的实地调研,从渔民和管理两个角度,总结提出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将面临的渔民生计难、就业难、养老难、补贴对象认定难、渔民生产资料处理难、禁捕后监管难等六方面问题。为全面实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重点解决好"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渔业"双转"政策的背景下实现剩余捕捞能力的有序退出,切实掌握渔船捕捞效率对渔民转产转业意愿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研究运用DEA模型对不同类型渔船效率进行分析,并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不同类型捕捞渔船对渔民生计策略转型意愿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拥有不同类型渔船的渔民转型意愿不同,大、中、小型渔船捕捞效率差异化明显,大型渔船捕捞效率最高,中型次之,小型最低,拥有不同类型渔船的渔民转产转业意愿也各不相同,低效小型渔船渔民拥有较强的转型意愿但难以实现。因此,转产转业政策应更向小型渔船渔民倾斜,主抓小型渔船的减船转产,建立渔船报废制度,逐步淘汰旧型渔船。  相似文献   

7.
[目的]禁捕是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渔民作为禁捕的受偿主体,如何给予合理补偿,激发其主动参与退捕的积极性,成为保证禁捕政策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方法]文章以效用理论为指导,依托实地调研数据,构建渔民受偿意愿的效用函数测定禁捕生态补偿标准,并通过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对渔民的受偿意愿进行分析,探讨洪湖禁捕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影响渔民受偿意愿的关键因素。[结果](1)禁捕补偿标准测算结果显示,参数估计结果为4.09万元/年,非参数估计结果为3.56万元/年;(2)两种方法测算的补偿标准每年相差0.53万元,非参数估计法能够直接反映出渔民的最低补偿金额,但测算出的补偿标准往往偏高。在长江流域禁捕的整个时期内,可将两个补偿额度作为洪湖禁捕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区间;(3)在对禁捕有经济补偿的前提下,89.8%受访渔民表示愿意退捕,渔民的退捕行为受到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生产特征、生态认知以及禁捕政策的共同作用。[结论]渔民的生产特征和对禁捕政策的认知程度,是影响渔民受偿意愿的关键因素。年龄较大、身体健康状况差、生存和生计方式多样化、生态认知程...  相似文献   

8.
国家已经将全面禁渔列为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的重要措施,渔业捕捞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全面禁渔必然涉及长江沿线数以万计渔民群体的切身利益,如何保障渔民退出后的民生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首要社会问题。本文以长江干流沿线渔民为调查对象,分析了渔民民生现状,并探讨相关热点问题,为政府制定相关惠及渔民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9.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派出调研组赴长江10个省市开展了长江禁捕专题调研,摸清了长江退捕渔民的基本情况、政策态度以及生产生活现状,系统梳理了长江禁捕面临的转产安置难度大、补偿资金需求多、基层实际情况复杂、全面禁捕监管难等现实问题,并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加强执法监管、加强监测评估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扎实有序地推进长江禁捕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10.
正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流域实行十年禁捕。2020年以来,通过动真碰硬、强力推进,长江禁渔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涉及禁渔的14省市,成规模的非法捕捞行为基本绝迹,11.1万艘渔船、23.1万渔民退捕上岸,长江实现"人退鱼进"历史性巨变。  相似文献   

11.
<正>"2019年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这一空前严格、正在积极推进中的长江"十年禁渔"措施,出自今年年初多部委联合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份方案的出台,为长江摆脱‘无鱼’等级带来了希望。"鱼类学家、中科院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泰兴市长江干流水域开始实行为期10年(暂定)的全面渔业禁捕。为持续修复渔业资  相似文献   

13.
正乐山市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有序推进全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一是积极落实保障政策。分区县组建4个工作组开展渔船渔民信息调查、公示、录入等工作,  相似文献   

14.
正湖南是内陆渔业大省,也是禁捕退捕大省。2020年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发布,当日零时起湖南省4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涉及46个县市区;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将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涉及32个县市区,实行暂定为期十年的常年禁捕。  相似文献   

15.
<正>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也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方案》指出,近年来长江渔业资源年均捕捞产量不足10万吨,仅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0.15%。《方案》要求,2019年底以前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今后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  相似文献   

16.
正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十年的禁捕。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全世界无可借鉴经验的生态保护行动,意味着中华母亲河将获得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与此同时,11.1万艘合法持证捕捞渔船将实现有序退捕,23万捕捞渔民将退江上岸谋求新生活。  相似文献   

17.
正10月中旬,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长江禁捕就是指整个长江流域,包括长江的干流、长江的支流,还有通江的湖泊等区域。我国现在的渔业主要是有两大生产方式,一是捕捞,是传统的捕捞野生鱼类,二是人工养殖,根据我国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只能  相似文献   

18.
当前,禁捕水域渔民退捕上岸已经完成,转产就业政策作为渔民退出捕捞权补偿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当下和未来的重点难点,对长江禁捕稳定持续和退捕渔民可持续生计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典型区域退捕渔民及其利益相关者调查分析,研究表明:转产就业政策目标是帮助渔民获取可持续的替代生计,防止退捕渔民"积贫返贫—生计压力—偷捕返捕—弱化禁捕",基本逻辑是通过政府承担转产就业成本以达成渔民稳定退捕这一具有生态外部性的集体行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初步形成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政策层级机制,地方政府是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实施者、改进者,市场主体也正逐步参与,实践探索形成了"四个一批"为主的转产就业模式。但部分地区仍面临着转产就业不充分、岗位层次较低、稳定性差等难题,这既有渔民生计资本低、博弈心理的内生因素,也有区域经济与资源禀赋约束、政策针对性不足的外部因素。未来,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政策应长短结合、双重驱动,多元化就业模式增加岗位供给、针对渔民合理诉求提升转产就业精准性、优化政策制度形成稳定持续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9.
康卫赤 《渔政》2009,(4):30-31
由于受环境污染、捕捞过度、海洋工程占用水域等因素影响,渤海渔业资源岌岌可危,捕捞生产效益下降,渔民收入深受影响,严重制约着渤海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黄渤海区渔政局(以下简称“海区局”)有计划的组织环渤海三省一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了中国对虾生产性增殖放流、拖网渔业全面退出渤海和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等活动。  相似文献   

20.
目的 渔民作为禁捕补偿政策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其生计问题直接关系到禁捕政策成效。探究长江禁捕补偿政策对渔民生计的作用机理,对推动实现长江生态保护和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方法 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和社会排斥理论,文章通过构建长江禁捕补偿政策背景下渔民生计结果的分析框架,利用江苏、安徽和湖北3省调研数据,采用偏微分最小二乘法的结构方程模型估算路径系数,测算长江禁捕补偿政策对生计结果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和总效应。结果 从直接效应上看,政策对促进生计资本积累和生计结果改善有显著影响,对于抑制社会关系排斥和政治排斥有显著作用,但对就业排斥影响不显著;从间接效应上看,政策能够通过生计资本和社会排斥的中介作用对生计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从总效应上看,长江禁捕补偿政策的实施能够显著改善渔民的生计结果。结论 生计资本是渔民生计内生动力,对生计结果改善具有重要意义,须继续加大对生计资本建设力度;社会排斥是渔民生计发展的外部阻力,须促进社会融合,保障渔民政治、就业和社会关系等方面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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