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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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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一般责任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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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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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条款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一、关于进度计划关于进度计划《示范文本》中第9条规定:“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按此规定,工程实际进度必须与进度计划相符,不符时也必须改进直至相符.笔者认为:部分工程甚至整个工程的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是难免的,只要乙方有修改后的进度计划,并且征得甲方同意即可,不一定要全部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改进.这在FIDIC合同条件第14.2条也有此类规定.二、关于延期开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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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在造价纠纷中的角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回放 2006年6月28日,某投资公司(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就建设某加油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为固定合同价款80万元(设计图纸土建安装),设计变更及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按现行定额据实结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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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长期以来,当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经常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工程款,这给承包人带来极大困扰.那么,是否只要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就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呢?律师:以一个案件做简要分析.2006年,甲公司承包的乙公司厂房工程顺利竣工,不久,乙方就领取了厂房的房产证并将厂房投入使用.但乙公司因资金短缺始终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公司经多次催告无果后遂将乙公司告上法院.经法庭审理查明:乙方拖欠甲方工程款1000余万,而乙公司却声称工程质量有问题,并提起质量问题的鉴定申请,同时,乙公司提起反诉请求,要求甲公司支付维修费用.法庭启动了质量鉴定及维修费用鉴定程序,鉴定结果是厂区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有质量问题,但鉴定机构无法就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出具鉴定结论.作为甲公司的代理律师,我们就此提出以下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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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6年2月28日,沈阳市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沈阳市某公司为发包方,某建筑公司为承包方;工程面积约20,000平方米;工程交工验收结算后,于1996年年底前付清全部工程款(保修费除外);某建筑公司于工程竣工后10天提交结算报告,沈阳某公司收到验收竣工报告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工程造价暂定2,000万元,待图纸出全后,某建筑公司按国家92.94工程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沈阳某公司批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及政策性调整…  相似文献   

8.
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拖欠工程款的界定 拖欠工程款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当事人之一的发包人来说是一种义务,否则便构成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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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问答     
读者:我公司承包了一个厂房工程,项目经理是刘某,副经理是张某.甲方前三次付工程款775万元都是通过支票转账支付,且事先由张某持我公司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回支票后进账.第四次张某将我公司授权委托书交与甲方领取第四次工程款支票时,甲方未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15天有效期内将支票交给张某带回公司,而且此后也未付任何款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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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企业一定要从法律上把好合同审查关,以确保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定性与合同法律关系审查对合同的认识,一方面从法律角度上作出定性,避免名实不符。如甲乙双方签署合作开发商品房合同,约定甲方以自有土地作价500万元作出资,乙方负责现金及组织实施,房屋建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万元,房屋的销售所得归乙方,该合同究其实质并非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而是土地买卖合同。另一方面理清相关法律关系脉络。如供电方、用电方和银行三方共同签署电费缴纳协议,三方相互法律关系如何,必须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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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催告权和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所谓催告权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优先权是指在催告期结束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该工程款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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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活动中 ,根据目前国际上惯用的甲、乙方管理模式 ,参与勘探开发作业的分别为代表甲方的作业者、代表乙方的钻井承包商以及代表所谓第三方 (丙方 )的各技术服务承包商 ,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一个作业的整体。因此 ,作业者的勘探开发作业的质量管理就是基于甲、乙、丙三方为一个实体来考虑的。事实上 ,总公司内部的甲、乙、丙三方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或协议的约束 ,但它体现的只是甲、乙方管理的这种模式和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各方在管理职责上的分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 ,上述合同或协议并不具法律效应。即使提供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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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红 《冶金财会》2010,(11):13-14
一般来说企业中设置预付账款科目主要用来核算:(1)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2)因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款。为减少因预付款项带来的财务风险,企业应按《内部控制具体规范》-《采购与付款》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预付账款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包括对大额预付账款的监控,定期对其进行追踪核查,对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进行综合判断,对有疑问的预付账款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降低预付账款资金风险和形成损失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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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1年2月被告黄某因其开办的矸砖厂用电所需,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用电申请,经供电企业《复函》同意后,被告向原告重庆某检修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检安公司)申请安装10千伏配电设施,双方协商工程费为X万元,2001年2月21日,黄某向原告预交工程费2万元。此后,原告按照约定为被告黄某安装了10千伏配电设施,由于被告黄某无钱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双方又于2001年3月1日签订了《电力设施租赁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原告将出资并建成的10千伏配电工程租赁给被告使用。并约定,从10千伏高压“T”接点至配电房内低压配电屏(分配电屏)属原告资产,产权属于原告,被告黄某每年按租赁协议交纳租金后方可使用。签订《电力设施租赁协议》的同时,被告黄某以其个人名义与当地供电企业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形成了供用电关系。然而2005年4月10日,被告黄某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其矸砖厂转让给第三人龙某和林某,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让范围为:全厂现有设备、厂房、轮窖、办公用房、电源以及现有的使用地和附属物;该协议第八条主要约定:龙某付黄某X万元电力保证金,黄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由龙某正常使用,但是在谈协议所附的交接清单中并不包含该10千伏的配电设施。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到供电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供电局以《用电过户复函》的形式,同意将黄某名下的一台专用变压器及用电设备过户给龙某。[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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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过逆向思维方式,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全方位打造"从家庭到个人""从书面到电子""从甲方到乙方"的立体教育空间,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工作,一些难点热点问题,仅用传统的方法难以解决,也易出现盲区、误区或死角。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针对多年来无腐败案件发生,部分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的自觉性和反腐意识弱化,出现不积极、不主动现象,提出把逆向思维应用到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思路,即把"乙方变甲方""后院变前庭""约定变责任""要求变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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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2009,(3):20-20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关于支付时限和违约责任方面有什么不同? 《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支付的时限明显短于FIDIC中的规定。按《示范文本》规定,由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到发包人进行相关支付,其间留给发包人融资的时间最多不超过21天;FIDIC中相应的时间为56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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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玲 《广西电业》2004,(9):66-67
一、案情简介 原告:某资产公司办事处 被告:某供电局 1995年3月,某市自来水公司欲向某银行分行贷款300万元.3月16日,某供电局出具一份<法人担保书>,为该笔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供电设施提供担保.供电局在合同编号为1995年第23号<保证合同>上盖章确认.3月17日,某银行分行与自来水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1995年第22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来水公司向市银行分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9个月,从1995年3月20日至1995年12月19日;借款月利率为10.98%(含上浮20%),对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20%的利息;合同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日,某银行分行与自来水公司亦在1995年第23号<保证合同>上盖章确认,保证合同约定:自来水公司为甲方,银行为乙方,供电局为丙方.丙方愿意为甲、乙方双方签订的1995年第22号<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并对保证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责任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届满后二年止.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分行依约将300万元借款支付给自来水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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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3年4月20日,郑伟与陈永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陈将其位于县城开发区的砖混结构房屋4间以7万元卖给郑,郑在房屋交付前先交定金5000元”。协议签订后,郑按协议约定向陈交定金5000元。同月25日,郑在将其7万元购房款存入银行后,要求搬进房屋后再付款,陈不同意,陈主张支付房款与交付房屋同时进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郑以陈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所签房屋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协议。原告在房款未付清的情况下要求搬入房屋,被告以付款与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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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就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原因及其缓解对策谈点个人的意见.一、资本紧张的主要原因1“三角债”及企业垫资施工.众所周知,拖欠工程款一直是令施工企业头疼的难题.虽然在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署下,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前清后欠”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又有上升势头.另外,企业垫资施工也是资金短缺的原因.按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甲方应预付25%~30%的工程备料款,而目前一些施工企业只能收以15%甚至更少的备料款.现在的建筑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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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点评     
新闻事件:《校车安全责任书》发布要求每年一签近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责任书详尽约定了甲方(使用校车的学校)和乙方(校车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要求每学期签订一次。自去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全国校车安全形势明显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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