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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裴桦 《当代金融研究》2021,2021(1):5-18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了解夫妻内部情况,这种做法较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债权人举证责任和强化法院职权探知予以应对。该条文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时与第1089条的衔接不够顺畅,遗漏了夫妻中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应予补充。在内容上,该条第1款和第2款都出现“共同意思表示”,鉴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建议将第1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第2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表见代理。此外,条文中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对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相似文献   

2.
目前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涌现出更多难题,立法缺失、当事人的消极行为、法官的裁量水平低下都是症结所在。学界就此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及司法建议。综观这些建议,修改《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合理内容,在《婚姻法》或《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签字制度、离婚诉讼适度拆分制度,并辅以司法水平的提高与普法活动的开展,当是解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难问题的合理途径。  相似文献   

3.
方劲松 《金卡工程》2009,13(2):94-9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即使经过了法院的判决,在民事执行中的夫妻财产及债务问题仍旧是比较突出的问题,难以妥善解决。正确行使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权力,对于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的现状,追加另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理论基础及其正当程序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以期对执行工作的开展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李贝 《当代金融研究》2021,2021(1):30-45
《民法典》第1064条中所规定的“合意型共债”并未引起学界的普遍重视,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造成了一定的乱象,并潜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通过考察《法国民法典》第1415条的规定,可以发现我国“合意型共债”司法困境的根源所在:并未意识到配偶一方同意内涵的多元性,没有对“授权型合意”与“负债型合意”做出区分。这一区分可以通过对第1064条的文义解释被我国法所吸纳。在此基础上,第1064条规定的共同债务的两种类型得以呈现,第1064条与家事代理权制度、分别财产制约定以及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间的关系也可得到厘清。  相似文献   

5.
加害人和受害人一方或双方存在故意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存在判断困难。在加害人故意和受害人过失时,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表述,应当适用过失相抵。但这否定了《民法典》颁布前排斥过失相抵的态度,没有充足理由,容易造成司法者的困惑。受害人存在故意时,既可适用第1173条减责,又可适用第1174条免责,缺少区分依据。双方均存在故意时是否适用过失相抵缺少法律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比较混乱。比较法上,从共同过失发展到过失相抵,教义学上的“同种类过错才能相抵”发展出了很多例外,但没有理论能够予以充分解释。法典规则的不同不影响普遍法理的抽象。通过归纳案例可以发现: 行为人故意中的预见内容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结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时,如果故意的预见内容包含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应当对损害承担全部责任,排除过失相抵的适用;作为例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的预见内容不包含另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则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双方均存在故意时,如果可以互相预见到对方的行为,能够适用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6.
赵大伟 《当代金融研究》2022,2022(2):99-114
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关于婚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度,建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不能忽视共同财产制。当前民法典适用时期,以物权外观原则区分债务人财产为基础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陷入困境,应以共同财产制为基础建构新的执行规则。依据共同财产制,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内部具有同等的份额。相对于另行诉讼、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以及先析产再执行,直接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个人债务执行的可行方案。为顺利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可创设夫妻个人债务推定规则,共同财产查控规则,共同财产评估、控制、处置规则以及债务人配偶权利保护规则,实现法院执行与当事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负债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笔者认为这定义有不妥当之处。首先,债务是一种法律术语,其当事人、债务金额、债务到期期限都必须是确定的,然而负债的确认却并不要求债权人必须确定,也不要求其金额、偿还时  相似文献   

8.
缘起 2018年1月3日,《民主与法治》公号一篇署名“任文岱”、落款“2017年12月30日”的文章《“对赌”失败,“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被判承担巨额债务》(下称原文)发表后,在网络上激起轩然大波。广大民众因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金燕被卷入巨额对赌债务问题,对《婚姻法》第2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和讨伐,进而延伸到对对赌协议的警惕。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继承制度延续了《继承法》,最终并未采纳特留份制度。自比较法角度看,《民法典》继承制度的重要特色在于注重扶养或需要,避免不加限制的“不劳而获”。在向婚外同居者遗赠情形中,生存配偶非基于扶养或需要而主张违反遗嘱意思的继承,不符合我国继承制度缓解“不劳而获”思想的特点,可不予支持。向婚外同居者遗赠的法律行为,若不涉及金钱和婚外同居的交换——如与婚外同居者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则不应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认定其无效。婚外同居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可在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中寻求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典》正式将商业秘密列入了知识产权的客体,并冠以专有的权利之名,体现了商业秘密权利化的趋势。商业秘密走向财产权保护模式不仅是基于《民法典》的规定,更在于财产权保护模式的优势。作为一种结构化的认知图式,财产权保护模式能够更好地平衡商业秘密保护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也更契合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需求。在明确了这一前提的基础上,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与专有权的属性存在龃龉,不可不察。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要求具有不正当性和恶意第三人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实际上并不符合专有权的逻辑,在实践中已被忽略和替代。对此,应当沿着专有权的观念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相关规则进行建构。具体表现为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为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同意,获取、披露、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用共同侵权的规则取代恶意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则,同时建构善意获取人的相关制度。除此之外,应当明确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观要件为过错,并且构建相应的限制条款。这既符合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专有权的权利属性,也有利于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革,有效促进了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但是在变革中,外汇指定银行的一些行为不利于外汇管理的开展,需要地方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共同应对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在面对经济全球化,满足利益相关群体和高绩效工作系统的挑战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进行一次职能的变革:它不再限于事务性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而是要肩负起为企业赢取竞争优势而保障一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队伍的使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要充当保持和发展企业凝聚力的使,而且必须应用先进技术和业务外包改善工作绩效。  相似文献   

13.
税收代位权制度是税法对民法债权保全制度的移用,税务机关实现代位权不仅要符合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更要结合税收债权的特点,充分考虑税收债权的优先权和税收征收行为的行政性特点,确定其实现的条件、期限、方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14.
城镇化建设是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别、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必然要求。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不可能主要依靠财政或其他外部来源,而只能以民间投资为主体。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启动民间投资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是要保证信息的成功传递,在宏观和中观层面应加大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力度,在微观层面应积极发展中介服务机构。  相似文献   

15.
法币贬值是20世纪40年代中国经济史上的重大事件,其影响不仅限于物价上扬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降低,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对当时社会财富的分配、阶级结构的调整等所产生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甚至比根据地货币政策更为直接彻底。因此,在考察根据地社会形态变迁的过程中,应把法币贬值这一重大经济事件纳入其中。同时,法币贬值使边币大量发行,根据地经济进入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16.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草原,应该遵循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科学地评定草场等级,征收草场使用费,专门用于草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相似文献   

17.
中国股票市场在成长过程中的强外生性及其中国股票市场制度变迁所面临的整体经济的转轨性,决定了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变迁必须采取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性制度变迁。在制度变迁的模型选择上,政府引导、市场跟进的制度变迁模式是最优模型之一。  相似文献   

18.
19.
We propose a new approach to dynamic representation of different groups of stakeholders o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is approach is based on a simple economic model of the firm, with an objective function to maximize its market value. We look at the marginal claim of each stakeholder on the assets of the firm. It divides the voting rights based on the change in value of each stakeholder with a one dollar change in the value of the firm as a whole. We translate these conditions to relative voting powers on the board. While there are many claims in the academic and popular literature on sharing voting rights on the board, our paper is the first to propose a quantitative dynamic model of the power sharing in the corpora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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