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租赁保证金是一种担保合同能顺利履行的常用担保方式,但法律对于其缺乏明确的规范或者往往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对其进行定性和定位,一能明晰与定金、违约金的区别,二是确定其使用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商品房买卖中认购书及定金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品房买卖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在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与购房人签订一份认购书,就商品房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目前,对认购书和定金的认识存在较大争议,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仅从法理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此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3.
陈郁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6):17-17
继对第一阶段电信邮政等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后,中消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点评主要涉及九个方面的问题:1、认购定金归还难。经营者通过认购协议收取的定金在法律上称“立约定金”,又称“犹豫定金”,是今后订立合同的担保,在一定时期内购房合同未订立,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定金责任。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前,由于经营者未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作参考,使消费者不能全面了解交付定金的担保内容。正式签约时,由于已交定金,迫于不退还定金的压力,消费者往往委曲求全,签订不平等格式条款。这种在不知情前… 相似文献
4.
阳发任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5,(5):35-35
2005年3月,一百货商场与一电器厂订立一份电扇购销合同,约定了交付定金、预付货款等条款,电器厂需在同年5月20日前交付全部货物,剩余货款在收货后10日内支付。某食品公司自愿为电器厂作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和保证范围。合同订立后百货商场如约交付了定金和预付款。但电器厂却未履行合同。同年9月,百货商场以保证人食品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食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而食品公司则抗辩称应以电器厂为被告,且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百货商场不能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最后法院支持百货商场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做法正确吗? 相似文献
5.
6.
7.
《河北企业》2001,(2)
<正>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支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担保是工商企业对外签订买卖、承揽等合同时经常用到的一种担保方式。尽管这种担保方式相对简单,但仍然有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明确并认真对待。一、定金担保方式利弊共存从制度本身的角度来看,定金担保方式利弊共存。根据担保基础的不同,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其中,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和留置属于物的担保。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既不属于人的担保,也不属于物的担保,而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与保证和抵押、质押、留置相比,定金有自己的特点。其优越处在于首先,定金具有双向担保作用。在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中,担保功能只是单向的,即由 相似文献
8.
定金是债的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促使债权债务人完全履行合同。对定金的讨论,对正确适用法律,交易安全有重大的意义。由于定金的效力因定金性质的不同而不同,所以本文从定金的性质展开论述,进一步阐述了定金的效力及其适用,澄清了定金在实践中适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9.
窦权宏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6):77-79
商品房买卖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经常在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与购房人签订一份认购书,就商品房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目前,认购书是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销售中的一种法律书。由于其具有独特的法律性质、地位和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甚清晰的界定,引发了“定金陷阱”等较多纠纷,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11.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定金具有以下性质和作用:首先是证约作用。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定金一般是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的,只要… 相似文献
12.
运用实物期权方法 ,对一般的预交定金型购销合同的价值进行了分析 ,给出了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 ,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的合理定金标准。 相似文献
13.
14.
按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按法律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还履行保证责任呢?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二款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无效合同的民事行为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要停止履行,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因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双方仍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根据其订立合同时的过错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因哪些过错承担哪些保证责任呢?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谈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15.
16.
17.
防线一——业务部门对采购循环各类风险的识别与度量
一般而言.采购循环由采购计划、采购询价、供应商选择、采购决策、采购招标、合同评审、订单处理、验收入库、货款结算和记账等环节组成。采购风险贯穿于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就宝钢采购业务而言.主要的风险有三类:一是选择不合格供应商造成的风险,具体表现为:①合同欺诈风险.主要形式有: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公司订立合同:以伪造、假冒、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在不了解供货方信用状况的情况下.支付对方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供货方取得定金后逃之天天:签订空头合同,将骗来的合同转手倒卖从中牟利,公司所需物资得不到保证。 相似文献
18.
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商一般在取得预售许可前,与购房者签订所谓内部认购书,以内部认购的名义行售房之实。认购书的内容远较正式的买卖合同简单,通过认购书,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部分不法开发商利用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对购房者进行欺诈。 定金的约定,是认购书的核心内 相似文献
19.
20.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以前,出卖方大都会与认购方签订定金合同,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约束,该定金合同一般表现为商品房认购书,出卖方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会有保护自身的认购书。认购方签下该认购书后,一旦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下来,出卖方往往不退还定金,由此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