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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化,人才流动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持续增加,单纯的保密措施已不能满足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及重要信息的需要,竞业限制制度因此应运而生。然而,竞业限制又是基于对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及择业自由权的干预和限制,若使用不当,必会损害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成为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工具。本文以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这一观点为基本立足点,第一部分对竞业限制的基本概念和法理依据进行阐述。本部分基于学术界对竞业限制的定义和分类的探讨,提出本文对竞业限制的界定。第二部分笔者认为竞业限制必须建立在劳动权保护和公平市场规则的平衡基础上。竞业限制制度是公民劳动权和公平竞争市场规则两者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第三部分就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权利保护存在的不足和空缺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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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制度对于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提高用人单位在人才和技术上投入的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劳资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常常导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在离职后的就业权和生存权受到严重影响。如何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成为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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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如何规范飞行员流动成为一个热点。飞行员作为特殊领域的专门人才,有必要为其单独立法,以便明确飞行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预告时间也应在30日的基础上延长。在约定竞业禁止义务时,必须贯彻用人单位支付代价在先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代价,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或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在违约金的态度上应基于特殊人才的稳定性考虑,在适用性上适度放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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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确立了竞业限制制度,该制度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维持用人单位竞争优势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用人单位如何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全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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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动态博弈理论,围绕合同效度,对用人单位与竞业限制人员的合同签订行为进行了分析,双方博弈的均衡结果表明:影响竞业限制合同效度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对受限制人员的经济补偿及违约金等要素的确定最终都由双方谈判忍耐度来决定;在忍耐度相同时,双方利益份额随忍耐程度由小到大,分别呈现“U型”和“倒U型”曲线形态.研究结论为用人单位有效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为竞业限制人员争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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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违约金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不受其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从事同业竞争所造成损害的一种法定形式。这项制度的设立,旨在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然而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却滥用这一制度,通过设置天价竞业限制违约金来侵害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文章以曾因设置天价违约金而在媒体上造成轰动的银行业为关注领域,结合实践对该行业中银行理财经理一职的竞业限制违约金设置进行分析,寻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并对解决天价违约金问题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