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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一节公司的清算公司按照公司法进行登记即告公司设立;同样,如果公司的名字已从登记册上除名,即它解散的时候,则该公司已不复存在了。在多数情况下,公司的解散都是经过清盘(也叫清理、结业)而解散的。海盘员是经过任命的,他的任务是变卖公司的资产,清偿债务和将可分的剩余财产分给股东(在清盘中叫做负连带偿还责任人)。一家公司若受法院的命令可以强制性清盘。或者,由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进行自动清盘。另外,还有一种较少使用的混合程序,即在法院的监督之下公司实行自动  相似文献   

2.
公司清算制度是在公司解散后了结公司尚未了结的事务,最终使公司的法人人格归于消灭,是一种解决公司如何退出市场机制问题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大批公司解散后不进行清算,或清算在不规范的状态下进行,股东、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不能通过诉讼解散公司,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本文试图从公司清算法律角度出发,对公司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进行剖析与思考,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3.
<正> 对于一个负债经营的有限责任企业,它的资本是由企业股东提供的权益资本和债权人提供的债务资本组成。企业债务是以企业资产作担保,在债务到期日之前,债权人不会强迫公司破产,提前偿还。在不考虑税金和公司破产成本等因素,企业在到期日价值由股东和债权人分割。如果在债务到期日公司价值超过债务到期值,股东就会满足其他权利要求者(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等)的利益要求,执行偿还到期债务的权利,公司支付债务后剩余的全部价值都归股东所有,即股东此时拥有权益资本,如果在债务到期日公司价值低  相似文献   

4.
公司解散清算是公司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构成,它所要解决的是如何保证公司能够顺利退出市场。公司解散清算大多是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不佳所引起的,公司在普通的清算程序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障碍,出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立法本意,国外很多立法中都规定了特别清算程序,但由于我国立法的不成熟,配套法规的不健全,许多中小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清算往往会陷入股东关系恶化;公司清算人怠于甚至违法行使清算职权等困境中。此时,凭借公司自身的运营能力已经无法保障清算程序的合法顺利进行,而这种以保护债权人为宗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清算制度十分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于我国公司法第十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做了补充和完善,使得我国的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在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中,债权人保护处于何种状况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并从债权人保护的视角对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作一深层解读,以明确其中的得与失。  相似文献   

6.
第二十章清算的实施第一节清算员与审查委员会一、清算员的职位清算员只是在公司关闭(或被变卖)而不是使它继续正常营业时才代替公司董事们处理日常事务。在他以公司代理人身份(即使他是受法院或债权人的委托)与他人进行业务来往时,清算员对本人所签署的合约不负个人责任。尽管清算员受法庭或债权人的委托,在对公司资产的掌管和处理过程中,清算员对债权人和负连带偿还责任的人都负有被委托的责任。但他对这些资产都没有所有权(除非法庭根据第224条的决议把这些财  相似文献   

7.
股东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纠纷的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存续中,股东因是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多少、给公司提取多少等原因引起的纠纷是不可诉的。法院判决分配公司利润,在公司法上没有法律依据。公司意思机关做出分配利润的决定后,股东就各自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发生的纠纷是可诉的。股东关于分配公司利润的纠纷首先应当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决,其次通过股权转让解决,最后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诉讼解散公司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的解散清算程序解决。为了避免股东之间因分配公司利润发生难以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利润在法定提取后的分配方式。  相似文献   

8.
公司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创设,理应按照法律程序来终止,即公司在市场中的进入与退出占据同等重要地位。然而,当前我国公司解散清算制度建设中仍然存在诸多矛盾,如解散不清算问题,对债权人的基本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犯。故此,如何规范公司解散后的清算工作,保证债权人基本权益是公司在创立之初便应该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进入清算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司解散。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和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了结业务,收取债权和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公司经过清算程序,必然出现两种清算结果:其一、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注销。其二、资不抵债,依法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出现不依法清算的情况可以采取司法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0.
公司股东或控股股东利用制度缺陷不依法进行清算,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尤其是劳动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应进一步完善清算人的确立制度、劳动者(职工)债权实现制度、清算议事规则等制度,以实现清算中各主体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们是1998年3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前3年经营业绩很好,赚了不少钱。但自2001年4月以来,经营出现困难,发生了亏损,以致于不得不用前几年的积累来弥补。为了防止血本无归,全体股东经协商一致同意解散公司。但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时,登记机关告知我们应当进行公司清算。请问,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读者余理清余理清同志:由于全体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你公司适用的是普通清算程序,公司解散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清理公司资产、收回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  相似文献   

12.
闻德锋  梁三利 《商业研究》2005,(13):169-171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变动等影响股东利益的特定事项,异议股东可请求公司股东大会以当时的公正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份。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涉及公司与股东、债权人之间以及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利益的衡量,是公平与效率博弈的结果。股份收购请求权与股份回购的禁止原则之例外,其实质要件与程序要件是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
债务重整是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纠纷的一种办法。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甚至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作出的一种让步,其目标是尽可能收回全部债权,而不是债务人破产清算。如果债权人一味促使其债权尽早收回.而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也会蒙受较大的损失。因力,债务人的资产清算价值一般会大大低于其经营时的资产价值,  相似文献   

14.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资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所进行的企业清算,称为"破产清算",另一种是企业经营期届满,或企业经营期虽尚未届满,但投资者基于各种原凶而决定提前解散,并对企业进行了清算,这被称为"解散清算".  相似文献   

15.
公司解散中的法人人格问题涉及股东、董事、公司债权人等众多利益主体,阐释解散中公司法人人格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解散中公司法人人格属性,目前学术界有清算法人说、同一人格说、拟制法人说、同一人格兼拟制说。本文分析了这些理论,在兼顾各方利益主体利益平衡和理论缜密的基础上,认为同一人格兼财团法人说更具说服力。  相似文献   

16.
邱云 《华商》2008,(11)
公司解散是以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为目的而终止公司的业务活动且对公司财务进行清算的行为。依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一般有自愿解散、行政强制解散与司法解散三种情况。公司司法解散是指当公司出现法定的解散事由,导致股东利益遭受损害而寻求其他救济措施不能得到保护,股东请求法院裁判解散公司的解散方式。它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运用司法干预公司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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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将我国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一变化充分尊重了公司以及股东意思自治,但是由于认缴制的出现,大量的股东认缴巨额的注册资本,更有甚者,一些公司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了较长的出资期限。那么,就导致在非破产情况下,公司资产不足、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时,债权人无法保障自身权益。本文基于对于司法判例观点的归纳,就债务人公司在非破产、解散的情形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企业由于经营期届满无意延长经营期限、股东会议决议、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解散清算时,都必须进行解散清算的会计处理。在清算时,有些资产和负债处于变化之中,有的只是存在形式的变化,而价值量不发生改变,笔者称其为等值变化。等值变化不产生收入或者支出,也就是说无论资产或负债的存在形式怎么变,而清算净资产不变;有的存在价值量的改变,笔  相似文献   

19.
在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或清算组成员应当积极依法推进公司清算工作。明确清算责任的法理依据和认定标准,合理配置清算主体的义务与责任,是公司清算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角度出发,以"主体—行为—责任"的法律关系结构性特征作为分析思路,通过厘清清算制度中的相关主体概念,整理股东清算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司法实践情况,在梳理清算责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违反清算义务行为的性质,从而对股东清算责任的内在法理和认定标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债务重组的实质是债权人作出让步,这就决定了债务人一定产生债务重组利得,同时,该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入账,那么债务人在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必然产生资产转让损益。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损益构成有所不同,债务人损益由债务重组利得和资产转让损益来确定;债权人损益由资产减值损失和债务重组中产生的损失之和确定。对于债务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益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进行相对应的会计处理值得细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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