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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在梳理历年来有关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业务的税理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涉税处理可以根据所得税法的二元处理原则,从资本公积的不同来源入手,来判断企业或个人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若资本公积金属于资本(股本)溢价,则其转增注册资本金无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若资本公积不属于资本(股本)溢价,则转增资本应视同留存收益的转增,需按照先分配、再投资进行税务处理,个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增加相应的计税基础。  相似文献   

2.
在现实中,多数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都是为了发行上市,很少有企业是纯粹为改成股份制公司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多数是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由于用以折股的净资产中会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因而业界对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出现了不同的理解。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比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的情况下被收购方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税负承担情况,发现当采用特殊税务处理(满足特殊重组条件)时,被收购方股东可以减少税收负担。但对被收购方不同性质股东作用机理不同:自然人股东通过"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免交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通过"特殊税务处理"带来的纳税递延缓缴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4.
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首次提出资本公积概念以来,针对这一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印花税管理的相关规定。随着会计业务及准则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已经大幅度扩容,如果继续按照原来印花税规定征收,企业税负将显失公平。文章就当前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合理性及公平性问题作了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合理性改善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5.
自然人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利用折价增资进行筹划则是利用了现行政策中法人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实务界中对于折价增资行为中是否涉及股权转让、是否应当征收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不同观点,本文结合案例分析这些观点,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国内有限公司通过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IPO申报而实现公司上市较为普遍,其中股改环节在册自然人股东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缴纳,各企业及地方税务机关存在政策理解与执行上的不统一.  相似文献   

7.
文章从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股本,以及留存收益变更为资本公积这两个环节,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个人股东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事项进行分析,重点针对留存收益变更为资本公积是否视同利润分配的两种观点,剖析其理由和依据,并通过案例对这两种观点的差异作出具体比较。  相似文献   

8.
程海涛  李忠华 《会计之友》2012,(21):106-108
公司制和合伙制是组建私募投资公司较为常见的两种组织形式。合伙制形式下的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同的投资方式税收政策有所不同。合伙企业实现利润,一般只需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企业实现利润,既需作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向个人投资者分配利润时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的分析测算结论是合伙企业总税负低于公司企业,但若考虑公司制下个人所得税通常会滞后缴纳,合伙企业退出时可能还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税法中对特定公司企业的一些税收优惠等因素,也不能说合伙组织形式就一定节税。  相似文献   

9.
一、引言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由于资本公积从不同的来源取得,所以在取得时有一些资本公积要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0.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身份确定所得税缴纳我国于2006年公布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投资主体由原来的自然人扩大到法人和其他组织;组织形式除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外,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与自然人、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税收具有特殊性。随着合伙企业的迅速发展,合伙企业税收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鉴于此,本文对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归纳如下合伙企业纳税主体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法》修订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只涉及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收入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1.
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企业需要考虑公司性质、注册地点以及所从事的行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纳税筹划,避开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纳税条款,减轻税负,增加利润。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对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同,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是企业创立中纳税筹划的第一步。(一)企业性质的选择。(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公司的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取得的税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所获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占有…  相似文献   

12.
【摘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可能存在获取红利的情况,由于目前税收法规存在着模糊和不清晰之处,不同地区的自然人股东上交个人所得税情形有所不同。本文通过对两家已上市公司案例的详细分析,提出相关税收法规进一步完善的方向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案例形式,从新增投资持股比例的确定、增资完成后和增发完成后的会计处理等三个方面,区分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增与否的不同情形,分析了市场化债转股分步骤实施情况下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两个层面的不同会计处理;解释了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特殊处理方式;阐述了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被稀释和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合并报表按权益性交易处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问:资本公积的主要来源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不同来源的资本公积在转增个人股本时有何不同的税务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  相似文献   

15.
在法律依据的层面上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其他税收一样,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准则执行。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收集系统的主要区别是纳税人是自然人,所以当申报纳税及登记税务时,其过程不同于其他税收。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税务登记制度的改革上,重点工作是纳税申报制度的变革,同时如何掌握税源,加强信息的把控,完善相关的税率标准也应列入考虑范围。  相似文献   

16.
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实物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按现行新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被投资单位按受的捐赠、被投...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分析自然人收购股权转增股本的最新税收法规,发现自然人与企业合作收购股权时,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不符合规定条件,需全部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规定的条件时,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区分两种情形处理,即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或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可以部分甚至全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实现所得税递延。  相似文献   

18.
1.要剔除准备科目及关联交易差价科目余额。并非所有资本公积下的科目均可用于转增资本,在审核时一定要从资本公积科目余额中剔除准备科目及关科交易差价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处理现金捐赠转增资本时需审验其相应完税凭证。2.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一般是在资本公积累计到一定金额后才会提出转增资本的要求,外汇局仅依靠年度审计报告难以判断历年累计资本公积的真实性,因此应要求企…  相似文献   

19.
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资本公积的核算是现行会计制度变化最频繁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设置了八个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第二,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不能直接转增实收资本;第三,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资本公积项目;第四,对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作了严格的限定。对于以上资本公积核算的变化,现行的会计制度并没有对其变化的原因和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结果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本文主要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谈一些个人的意见。一、资本公积的属性资本公积通常是投资者或者其他人投入到企业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其所有权属于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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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中,常常涉及送股的方式。送股的来源有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上市公司把向股东送股,作为向股东回报的一种方式,也作为进行股本扩张的主要手段之一。 会计上将送股称为发放股票股利。与发放现金股利不同的是,对送股的上市公司而言,并未因此而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股东权益总额也并未因此而变动,只是影响了股东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即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对接受送股的股东而言,则既未从送股公司方面取得任何资产,也未改变其在送股公司净资产中所拥有的份额,只是多了几张股票——证明其权利的凭证而已。例如,甲公司发行在外、面值1元的普通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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