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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赵永芳 《新金融》2002,(1):23-25
在信用证实务中,"议付"(NEGOTIATION)这一术语经常出现在信用证条款中,尽管UCP500中对其有相应的定义,但是,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却经常将其错用,导致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及有关信用证业务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2.
所谓软条款即信用证上所列条款有受益人无法自主掌握、或虽经过努力也无法完成的、或与UCP的凭单付款的基本精神相抵触,受益人若贸然接受将丧失信用证和UCP对他的保护。信用证业务中常见的软条款有如下九种。  相似文献   

3.
巫佳 《中国外汇》2015,(1):68-69
虽然ISBP强调了开证申请人应对信用证指示的清晰和正确承担责任,但开证行仍应发挥专业优势,确保开出的信用证条款清晰、逻辑合理。"信用证指示应清晰,不矛盾"这一传统原则,是信用证业务顺利发展的基础。但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因信用证条款指示不清而发生的拒付和抗辩,已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支付工具的功能。在这种环境下,新版ISBP745继UCP500之后又强调了"信用证条款应没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然而在实务中,究竟谁该对信用证条款指示的清晰和正确性负责,又该如何防范因  相似文献   

4.
薛志超 《中国外汇》2023,(24):62-63
<正>对于含特殊融资安排条款的信用证,出口方银行应向受益人充分揭示风险,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和信用证约定,发生问题时要尊重实务、灵活处理。买方信贷项下信用证业务中,出于对交易结构严密性的考虑,一些信用证除了规定第三方融资银行作为信用证偿付行,还会指定议付行,并列明受益人交单索汇相关的特殊融资安排条款。  相似文献   

5.
龚玉和 《新理财》2006,(1):53-53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议付与押汇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的有关规定缮制出出单据.并在货物装船后,将制作完成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Negotiation)。  相似文献   

6.
<正>便利和促进贸易永远是电子交单的初衷。信用证从业者应牢牢把握这一主旨,在开展电子交单业务的过程中积极探索,防控业务风险的同时尽可能简化业务流程,让信用证这一传统结算方式焕发新生。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条款约定通过电邮交单越发常见,类似安排看似便捷,但如果相关条款拟定不当,可能会对受益人的交单收款带来额外风险。  相似文献   

7.
面对孟加拉信用证,出口商应该本着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谨慎对待信用证的条款。在实务中,孟加拉国开立的信用证因内容晦涩难懂、条款繁杂冗长,一直以来被业内人士所诟病。根据孟加拉的外汇管理要求,进出口资金结算均须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但孟加拉国的银行信用以及企业的商业信用却普遍较差:许多开证行违规操作或与其客户沆瀣一气,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能严格遵循UCP600、ISBP745等国际惯例。  相似文献   

8.
刘慧  张小玉 《中国外汇》2014,(24):56-59
开证行应在业务操作中加强对买卖双方资信、租船提单真实性、船公司资信、租船合同及提单承运条款的审核,并通过信用证条款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9.
转让信用证中的博弈 单证相符原则的核心在于单据和信用证相符。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内容就是各当事人审核的标准。单据只有和与之对应的信用证条款相比对,当事人方可判断出是否相符交单的结论。但是存转让信用证下,基于商业秘密以及利润的考虑,转让前的信用证和转让后的信用证之间必然存在着差异,这是博亦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业务中的一些争论甚至拒付产生于不良开证,即开证时信用证条款本身就已埋下隐患,由此造成的后果究竟该由谁买单似乎没有统一标准。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由申请人及开证行掌握着主动权,受益人不易控制的条款。常见的软条款有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限制受益人装运条款及开证行非无条件付款的条款等。这些“软条款”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实质成为可撤销信用证,因而“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应一样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12.
张晖 《中国外汇》2013,(13):58-60
银行应熟悉、掌握惯例和商业习惯,并提醒企业合理运用或应对"软条款"等信用证规则,以防止欺诈,切实维护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背景信用证类型:即期信用证开证行:HSBC BANK CANADA,TORONTO申请人:加拿大A公司受益人:我国B水产公司信用证金额:USD260000.00品名:FROZEN SHRIMP(冻虾)过程受益人凭他行通知的信用证在M银行办理出口交单业务。经审核,信用证  相似文献   

13.
杨文军 《国际金融》2001,(11):54-55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以我外贸公司作为中间商、两头在外的转口贸易,在国际商品交易中已屡见不鲜。但笔在工作中注意到,部分公司在采用跟单信用证作为转口贸易结算工具时,在如何把握信用证条款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方面,存在模糊认识,导致产生业务风险,影响了业务的正常开展。  相似文献   

14.
<正>为合理选择信用证兑用方式,开证行应详细了解申请人业务需求,掌握兑用方式特性及与其他信用证条款的适配性,在维护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便利进出口双方的贸易结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定义了信用证的四种兑用方式,分别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实务中,由于申请人不了解四种兑用方式的含义和作用,时常做出错误的选择。开证行应尽可能了解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厘清信用证兑用方式和其他条款间的逻辑关系,指导申请人合理选择兑用方式。  相似文献   

15.
顾佳 《中国外汇》2020,(2):76-77
在信用证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申请人要求修改/排除信用证条款屡见不鲜。本文从对ICC相关意见的解析出发,针对实务中积累的四大类不同情况,梳理并分析了幵证行在面对申请人提出修改或排除UCP条款要求时应持的态度及处理原则。案例背景某申请人希望信用证能排除UCP600第37条C款“指示另一银行提供服务的银行有责任负担被指示方因执行指示而发生的任何佣金、手续费、成本或开支。  相似文献   

16.
苏婷 《中国外汇》2014,(9):60-61
境内企业通过N1KA“背对背”信用证业务,可有力支持其境外公司的业务发展。银行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应加强对条款及贸易背景的审查,防范操作风险。  相似文献   

17.
在信用证业务中,不少当事人对信用证中检验条款的理解、表达和操作上存在几个误区,留下很多隐患,引发了不少纠纷,给当事人带来了意料不到的伤害。在此,我把几个常见的误区作了一浅析。  相似文献   

18.
潘洋 《中国外汇》2014,(9):56-57
在办理大宗商品进口业务时,最好是在开证时就在信用证条款中明确拒付的指标条件,以防患于未然,避免引发争议。  相似文献   

19.
《中国外汇》2011,(12):36
近年来,以国际制裁为由拒付或者扣押单据,冻结资金的案例频繁发生。为了明确责任,有些开证行在信用证中使用制裁条款,禁止当事人与特定国家、实体和个人进行交易,任何违反制裁条款的情况,开证行都可以拒绝付款。制裁条款在信用证的出现,增加了信用证付款的不确定性,损害了信用证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20.
舒杏 《投资与合作》2011,(6):233-233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与赊销、汇付、托收等结算方式相比,极大地规避了卖方的出口收汇风险。但信用证“软条款”的出现,使卖方处于被动的地位。本文首先界定了信用证及软条款的概念,进而对信用证软条款识别的案例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信用证软条款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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