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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5,(1):48
<正>10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即国发43号文。该文件旨在规范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行为、用途,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43号文件不仅关乎地方政府举债、偿债问题,还将影响到上万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和命运问题。未来融资平台将面临三种选择:完全市场化、市场化同时作为社会资本出资方以PPP形式参与政府项目运作、无法市场化债务政府承接清算退出。这将对未来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产生根本性影响,同时意味着具体实施收费公路政策的地方融资平台将逐步退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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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融资平台大部分为地方政府进行融资、投资、建设的同时,规模迅速膨胀,政府性债务水平不断提高,对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举债规模的连续攀高,运作规范存有瑕疵,不断引起各监管部门的重视和限制,甚至将面临政府取缔融资职能的压力,状况令人担忧。因此,本文在分析了目前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遭遇各种瓶颈的基础上,对平台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重新考虑,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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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一类,许多地方的交通建设公司、交通投资公司、交通控股集团等为各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他各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也都为各地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自去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部委负责人纷纷表示,要进一步清理、核实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目前,许多地方投融资平台企业确实存在着过度负债、管理不善、运作不规范等一些问题,由此也带来了一定的财政和金融风险,但它们的产生有一定必然性,一定时期内它们的存在也有其必要性,因此我们要规范其发展,培育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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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国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执行过程中,监管部门普遍将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纳入政府融资平台进行监管。目前,交通部门贷款面临诸多限制和约束,普通公路融资受到影响。本文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就如何区别看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与普通公路融资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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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等。根据分析预计,《意见》的出台将对未来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具体实施收费公路政策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收费还贷将向收费还债转型。本文针对《意见》可能对未来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影响进行了初步解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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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本文提出了开展政府债务审计应关注的五个方面:一、审查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的制度建立情况;二、审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三、审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四、审查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情况;五、审查违规举债融资整改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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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隐性债务屡被提出亟待解决,地方政府尤其是财政部门则更是“谈债色变”(特指隐性债务)。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千丝万缕的关系,导致其债务问题不仅仅是普通企业债务的性质。特别是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后,解决融资平台债务、政府债务问题进一步提上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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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办发〔2015〕40号2015年5月11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依法合规积极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切实满足实体经济的合理融资需求,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现就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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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城投模式"进行收费公路建设,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债务规模高、管理效率低、财务约束力不强等弊端,为此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在这种背景下,如何破解依靠"政府背书"的投融资体制,将政府的一部分支出责任转移给市场主体变得尤为迫切。北京市在地铁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方面采用"PPP模式"成功运作了地铁四号线、十四号线等项目,有效吸引社会投资约200亿元(静态投资)。同作为交通基础设施,地铁融资成功案例对收费公路融资模式创新有着积极借鉴意义。本文结合北京地铁项目融资实践,介绍北京地铁社会化融资的背景、做法、成功经验,研究提出收费公路采用PPP模式融资的可能性和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为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引入"PPP模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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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权事权不匹配,加之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导致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自2014年开始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直接融资、平台融资的渠道被切断。同时PPP模式日趋规范,地方债务发行又受程序与规模所限,可供地方政府选择的规范投融资渠道日益变窄,在此背景下,授权建设经营模式(ABO模式)日渐盛行。公路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ABO模式在收费公路领域能不能应用的问题在业界被广泛讨论。基于这一背景,本文重点探讨了ABO模式的本质及政策依据、ABO模式在收费公路领域的适用性、收费公路ABO模式的交易结构设计、相关政策建议等,期望能够为经营性不足的收费公路项目寻求一条依法合规且可行的融资创新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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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仅新发成功的地方政府债1134只,总规模达到43580.94亿元。飞速增长的地方债务给地方财政带来了一定的债务风险,如当运营公路获得的收入无法支付需要偿还的到期还本付息金额时,地方政府就需要以其它财政收入进行跨款补偿。基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经验,以近几年交通运输行业专项地方政府债的发行数据为样本,检验地方债信用评级对安全发行规模及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证明信用评级与安全发行规模正相关,与融资成本负相关,最后从债券发行、风险管理以及保证市场合理性方面提出可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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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每公里4~6亿元人民币的投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压力非常大,融资平台债务资金过重造成轨道交通融资平台的不可持续发展,是轨道交通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本文在调研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其运营方面的相关经验基础上,分析了轨道交通投资强度,城市财政资金的适应匹配性,在分析轨道交通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模式创新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实现融资创新的途径,以助力我国轨道交通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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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是保证国家社会经济活动正常稳定进行,推进城市化进程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是实现国家经济增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提高环境效益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速,再加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后经济复苏的强烈需求,基础设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投资需求将不断增加.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逐渐转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逐步转向社会资本,融资从财政投资和融资平台转向多元化发展.目前,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主要有地方政府债券、PPP、城投债等3种模式.但这些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为:融资渠道局限,市场对城市资源配置发挥不充分;投融资主体单一,缺乏高效资本吸引政策,缺乏完善的市场化调节机制以及金融机构体系不成熟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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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是铁路的重要投资主体。铁路产业的"市场失灵"使铁路的发展和政府有着天然的联系和不可分割性。区域铁路和城市铁路具有地方公共产品特征,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其重要投资主体的作用,体现"谁受益、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明确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资和补贴主体,实现铁路外部性的内部化。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在铁路投资中存在的投资不足和投融资制度缺失问题,提出建立铁路公共投资制度、拓宽地方政府铁路投资的融资渠道、优化合资铁路股权配置结构等指导地方政府更好地实现铁路投资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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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财会》2017,(8)
2014年国家相继出台新《预算法》和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系列文件后,交通投融资环境面临巨大改变,以往"部门埋头搞建设、扛债务"的模式进入死胡同。面对不利的融资大环境,浙江省交通运输部门做了许多探索和努力,通过下苦功夫,使巧功夫,做实功夫,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归纳起来,主要是态度上做到积极主动,举措上做到齐头并进,方法上做到创新务实,方式上做到统筹兼顾,闯出了一条持续发展的新路子。本文从八个方面对浙江交通融资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推进交通投融资体制的完善和创新,为交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而安全的资金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