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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房地产转让中问题较多,一些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在转让房地产时,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办任何手续,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擅自转让房地产.逃避了应给国家缴纳的税费,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以下是我们审计中的一例。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签订书面转让合同;②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③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④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③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⑤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①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  相似文献   

3.
一、因转让而起的转移登记申请人的确定《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据此可知,  相似文献   

4.
陈洁 《中国总会计师》2012,(12):126-127
2006年12月,为了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具体事项,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原来预征为主的缴纳方式改变为清算缴纳方式。这一通知,使得土地增值税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种税费当中,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并驾齐驱,而且预示着土地增值税将在房地产企业税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5.
93年4至6月,我们集中国家审计、乡镇审计和主管部门的审计人员,对我市1991年和1992年的国土资金进行了审计。全面检查了土地审批,税费征收,上缴和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审计,弄清了情况,揭露、制止和纠正了违纪违规问题,找出了产生问题的原因,从宏观管理角度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在加强宏观调控,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土地管理,整顿地产市场,防止国土资金流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一、选准审计对象,突出审计重点针对这次国土资金审计范围广、涉及的部门单位多,工作量大的特点,我们审前到土管、财政、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全市1991年和1992年土地的审批、使用,房地产转让过户,建设规划的审批以  相似文献   

6.
国家从1994年起开征了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  相似文献   

7.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立的5项制度中,有一项是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即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避免国家税费的流失。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  相似文献   

9.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的经济行为也逐渐增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7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第39条);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55条)。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或入股,但需报批,并补交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10.
田伟 《审计文汇》2006,(5):30-31
为了解本溪市税费收入的基本情况及税收征管质量,促进企业依法缴纳税费,提高税务部门征管水平,确保本溪市税费收入应收尽收,近日本溪市审计局对本溪市部分企业2004年度税费缴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从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选取了55家纳税大户,纳税规模占本溪市2004年税收收入的65%左右。调查着重围绕企业2004年应纳的各项税金、保险、地方费计提和缴纳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能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费;税务及收费部门也不断加大税费征管力度,征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地方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但在税费缴纳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相似文献   

12.
近一时期,我们对区属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一些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隐性流失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未经评估即出售转让国有资产。按照规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时,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以此作为企业转让的底价,对未经评估或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90%的将  相似文献   

13.
青冈县审计局积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审计监督力度。近期由审计局牵头,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对青冈县2003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手续、各项税费缴纳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建设项目25个,审计出欠缴各种税费200多万元,以及无计划或小计划大工程等违纪问题。针对审计出的违纪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4.
2005年第六期《房地产评估》刊登了本人的“深圳市各类估价对象的评估净值测算”一,由于2005年6月国家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从2005年6月1日起,深圳市个人购买住宅营业税按新规定征收;又根据深地税告[2005]6号“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的通告”,从2005年11月1日起,深圳重新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深地税告[2005]516号“关于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告”,从2005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地产转让教育费附加,这样一来,前中的部分税费发生调整,其净值也将随之改变,本将需修改的内容列出,其他未修改的部分仍参考“深圳市各类估价对象的评估净值测算”一。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房地产转让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赠予等转让行为的,必须办理下列手续。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的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需核实申报的成…  相似文献   

16.
背景资料: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这一税种在整个房地产税收中占重要地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相似文献   

17.
房地产转让将带来各种相关税的征收与缴纳。除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以外,对于其他税种,法规均未规定将税款征纳作为权属变更登记的前提条件,但实践中房产管理部门将完成各种相关税款的征纳作为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和发证的必备条件。本文就其合理性及对税收宏观调控的影响等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8.
《房地产导刊》2006,(14):24-2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发文,从8月1日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友[2005]156号)的规定,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将个税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也要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相似文献   

19.
09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公司所有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使用年限为30年,公司一次性收取30年的使用费。公司转让车位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车位使用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哪些税?  相似文献   

20.
出租房屋缴纳的税费及其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无论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其应缴纳的税费往往被忽视。笔者依据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此项纳税及会计处理办法谈些看法。一、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该缴纳以下税费:1.房产税。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出租房产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其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房屋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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