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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解决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的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但在两年来的具体执行过程当中,也让人产生了一些困惑,本文是笔者对此做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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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调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项目。从2014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缴费基数,在职人员需按新的工资总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补贴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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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 13号)出台,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基本统一全国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除西藏和四川之外,其余地区的个人缴费基数都以全口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低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但是,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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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各省应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平均工资是社会保险制度重要的参数变量,对参保人员缴费水平,未来待遇水平和基金收支平衡等有重要影响。通过构建精算模型的方式,可以分析平均工资统计口径调整对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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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2003,(7)
自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颁布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许多地区还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社会保险费要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据实征缴。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征缴管理办法,尽快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三费”统一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按规定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预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记入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应及时全额记入当期社会保险费收入。为满足个人账户记录等需要,对预缴的保险费收入应建立相关台账进行管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要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严禁以物抵费。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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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参量之一。我国现行的个人缴费基数政策主要问题在于:一是核定过程复杂且难度大,因核定不到位导致的少缴和漏缴现象突出;二是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当期缴费基数的规定不合理;三是以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加重了低工资收入者的缴费负担,易对其形成制度性挤出;四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管流程存在制度性漏洞。在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完善个人缴费基数政策应以增强规范性和统一性为重点。基于个人缴费基数的"两阶段"形成机制,本文建议应考虑工资结构差异,对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使用排除法、列举法和定额法来核定应缴费工资;将缴费基数下限降低至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计算周期改为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保持一致,实现税费同步计算、同征同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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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也有类似规定。从上述规定看,政策上是不主张超龄人员一次性补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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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劳动力流动频繁,随着覆盖面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日益突出。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和1998年以来单位缴费基数的12%,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