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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6,(3):20-21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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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争论和猜测了12年之久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终于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汽车消费维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12年蹉跎迈出的第一步.或许并不完美,甚至仍存在瑕疵和争议,但却不失为政府部门对汽车消费维权领域日益升温的社会关切的一种回应。从近期看.“汽车三包”让消费者从此维权有法可依;从长远看,“汽车三包”对于我国汽车产业的规范和升级.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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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公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经过长达12年的反复讨论和修订,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尘埃落定.与三包规定配套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标准已进入送审阶段,很快就会出台.另外还会出台一些其他的配套性文件.如果说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实施对保证汽车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的话,那么三包规定的发布将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层面做进一步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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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汽车售后服务成为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该规章的顺利实施,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制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并于10月1日起与"汽车三包规定"同步实施。该标准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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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还有一个月时间,近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等186项国标被批准,使汽车三包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日前,有媒体走访了北京多家经销商,大部分经销商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只是很美的愿景,实际上却行不通,退还车在他们看来是不可能的事。汽车三包退车概率微乎其微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召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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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3,(6):34-34
从“三包”法规实施以来,消费者买完手机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货、换货和免费修理。“三包”的意义不光在此,它可以避免手机销售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购买手机还是要注意六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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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离合器有异响,挂挡困难;大、小吊钩微动性差,小钩更明显;四条腿水平支腿出、收腿时,悬挂支座经常撕裂……客户投诉称离合器在出厂时安装就有问题,厂家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生产厂家答复:产品已超过“三包期”,为其免费维修已属做好事,客户不该倒打一耙。第三方对争议双方不做置评。有关专家称:真正意义上的汽车“三包”尚未出台,目前相关产品的“三包”规定系厂家自己所定,购车者要掌握好相关证据[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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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消费者都知道经营者对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进行误导。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一些消费者也因维权意识的淡薄而相信了商家的说法。从而无法真正享受到“三包”的权利。本栏目为消费者刊登一些不法经营者在这方面惯用的伎俩,帮助消费者走出认识误区,维护好法律赋予的“三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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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蔚琳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3,(9):34-35
2013年10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将正式实行。三包话题,也成为了全国媒体的关注热点,而在众多业内人士与广大消费者看来,《汽车三包规定》考验的将不仅是产品品质与企业服务能力,更是在考验车企对于市场与消费者的诚意与责任感。提前出招急救车市自9月1日起购买北京现代旗下的新车均享受汽车三包服务。福州一家4S店的销售经理告诉记者。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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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小丽 《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4):8-9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共同签发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个人电恼“三包”规定)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据了解“三包”规定的电脑产品包括主机、外设、选购件和软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