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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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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回制度是出卖人实现其价金债权的特定程序.取回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在标的物保持其同一性时,应以原标的物为限;当标的物发生添附时,出卖人的取回权效力及于添附物,但应以原有价值为限;当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时,买受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根据担保物权的代位性,取回权的效力及于买受人可得的赔偿金;当买受人转卖标的物时,第三人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取回权的效力及于被转卖的标的物或买受人转卖所得的价金.  相似文献   

2.
鲁燕萍 《中国经贸》2012,(13):86-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通过8个部分、46个条文,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司法解释还首次对电子信息产品的交易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3.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有偿合同,法律规定最为详细。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通过8个部分、46个条文,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司法解释还首次对电子信息产品的交易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5.
杨颖 《中国经贸》2013,(1):74-76
在充满危机的国际贸易中,广大中国出口商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风险防范措施。近年来,所有权保留这一概念逐渐被中国出口商所了解,越来越多的出口商认识到所有权保留条款在维护国际贸易利益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所有权保留,是指法律规定或者买卖双方约定,在一定交易条件成就之前,卖方继续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当国外买方出现"拖欠货款"或"付款前破产"的情形时,所有权保留条款能够将货物所有权保留在中国出口商手中,避免出现"货、  相似文献   

6.
当今社会经济活跃,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交易中产生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为最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如何在订立合同时防范合同质量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管理者追求的目标。在买卖合同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检验期限等内容涉及的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风险因素很多。文章通过对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确定规范、标的物的检验、质量检验期的约定相关问题作简要分析,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纠纷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抵押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而由当事人约定的、用以担保债权取偿而直接支配标的物(动产和不动产)的担保权。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本文从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对抵押物的孳息的效力、动产及不动产登记及其效力、抵押物处分上从属性等方面论述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问题是抵押权制度的核心,研究抵押权的效力问题具有深远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问:什么叫动产质押?签订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国《担保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5条之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  相似文献   

9.
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走势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态,也影响着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近几十年来文物艺术品拍卖纠纷频出,对行业而言有百弊而无一利。文章主要结合搜集整理的285个文物艺术品拍卖纠纷案例,从拍卖人、委托人以及共同合谋三个角度对文物艺术品拍卖纠纷案例进行调查和分析。经过文章的研究,文物艺术品拍卖纠纷案例主要包括未向拍卖人具实说明拍卖标的物来源和瑕疵、没有按照约定移交拍卖标的物、没有对标的物进行严谨的鉴定、未向竞买人披露拍卖标的的瑕疵、竞买人和竞买人合谋的典型案例、拍卖人与买受人合谋的典型案例分析以及竞买人、委托人和拍卖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七种情形,文章针对每一种情形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简言之,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相似文献   

11.
物权变动以公示为原则,特殊动产既具有一般动产流动性大的特点,同时具有价值较大的不动产性质,为满足特殊动产这些特性,《物权法》要求其公示为交付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登记产生对抗的效果。究其根本在于交付后占有推定的公示效力和登记簿记载权利推定的公示效力。因而,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对物权变动相对人未为登记时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优先取得物权的提醒;在物权变动的第一相对人先登记未交付的情形下,登记可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且具有对抗力。  相似文献   

12.
“出卖人”隐瞒其他共有权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签订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其他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合同。但“买受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无效。  相似文献   

13.
陆爽 《特区经济》2011,(5):252-254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何时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由于各个国家的立法角度和立法背景不尽相同,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有不同的规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为促进各国之间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尽量减少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而造成的贸易障碍,有必要对如何确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最高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中以买卖标的物为股权、解除合同有害交易安全等理由,排除了《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迟延履行解除权的特殊规定。由此现讨论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的条件。第一,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应当考虑《公司法》中的特殊规定。实践中不乏要求解除合同时考虑"其他股东同意限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案例。然而,"涉案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信任"、"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等有碍交易安全的情形因有商事外观主义的保护而不应限制合同解除权。第二,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应当考虑《合同法》中的167条特殊规定以及总则的规定。167条在实践中的应用因立法技术的偏差已经偏离"仅适用于消费者合同或倾斜保护买受人利益"的立法目的。然而,167条中因物先交付性而赋予出卖人更优的权利与商事交易效率优先的考量以及商人注意义务的加重相符。  相似文献   

15.
《产权导刊》2005,(8):57-57
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包括能够为人力所控制的电、气、光波、磁波等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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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花买卖中的签约效力问题 楼花是近年来在房地产热的潮流中,所出现的一种产物。楼花买卖,当前比较集中在深圳特区、广州、珠江三角洲及其周边地区的房地产商,境外(主要香港)亦流行楼花买卖。 什么叫楼花,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筑商品楼宇尚未建成前,便将图纸中的楼宇单元,在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和简易的承诺,即在楼宇建成后,购买者将可以得到约定中的某单元。房地产公司所出售的这种房屋业权,便叫做楼花。 楼花由于它是一种可以转让的约定标的物,大部分投资者购买楼花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楼花的转让而赚取差价增值利润。  相似文献   

17.
王剑 《魅力中国》2011,(1):10-11
标物风险负担问题的设定,旨在解决买卖过程中标的物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危险承担问题。在现今社会,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日益发展的情况下,网购合同交易作为一种交易方式越来越常见,其合同要件和履行方式与以往的传统交易合同有着显着的不同。对这种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问题的解决如果遵循以往的原则,势必对于买受人利益造成威胁。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分析网购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问题,并通过对于其他制度的借鉴提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8.
王洪 《新西部(上)》2009,(5):88-88,76
本文研究<担保法>中的质权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首先探讨了质押的概念和特征;其次探讨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以及动产质押的实践问题;第三探讨了权利质押中的证券和知识产权的质押,因权利质押标的物的特殊性,权利质权的设定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适当的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19.
魏谨 《特区经济》2013,(8):169-172
通过对动产质押的交付及不动产抵押的登记进行分析,再对各国立法例和理论界观点进行探讨,得出了权利设立所需具备的条件。接着将分析的结论运用于一般债权质权中,分别对债权证书的交付、通知第三债务人和登记进行分析,得出一般债权质权应如何设立和公示,以解决一般债权质权公示性差和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刘惠芹  王晓红 《特区经济》2011,(10):265-266
商品房预订意向书是预约合同。其效力可分为两种:一是优先性协议,预订意向人有优先承诺权;二是带未决条款的预约,当事人不仅负有诚信谈判的义务,而且必须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订意向书,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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