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合同法第67条是对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 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对此规定的命名,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第67条的规定为先履行抗辩权,也有学者将第67条的规定称之为后履行抗辩权,甚至还有学者将第6 7条规定的第一句称为先履行抗辩权,第二句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相似文献
2.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自己的债务的履行的权利。自《合同法》确立同时履行抗辩权以来,该制度对于鼓励、督促履行合同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交易当事人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纷发生以后,法院也易于依此规则准确判断是非,维护社会公平,也符合《合同法》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宗旨。 相似文献
3.
从我国固有的法律制度出发,加害给付应界定为: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侵害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债务人依有效合同作出了履行;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瑕疵履行造成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瑕疵履行无免责事由。为了充分救济加害给付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建议在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其内容为: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可以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未补偿的损害,受损害方还有权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5.
6.
<正>对于工程项目来讲,当事人之间终止合同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有鉴于此,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终止合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而除了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终止合同,如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就规定了合同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包括“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相似文献
7.
大陆法系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不安抗辩权,又叫先履行抗辩权,该制度在英美法则体现为预期违约制度。不安抗辩权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不是自我消费,而是通过将产品用于交换,使蕴含在该产品(即商品)中的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得以最终实现。商品交换包括以物易物的直接交换和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交换又可分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清结交易方式和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钱货交换时间分离的信用交易方式。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交易是商品交换最主要的方式,信用关系已成为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关键,该信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合同制度。由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债务在履行期限上不一致实属常态。 相似文献
8.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含义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说法,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所谓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或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债务不履行),应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另一种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它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 相似文献
9.
技术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跟普通合同没有本质的区别.涉及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主管部门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与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合同的效力仅在于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无论如何这类合同的效力不及于第三人,也就无所谓是否对抗第三人的问题.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履行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该登记手续是权利变动的要件,亦即不经登记,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不发生变动. 相似文献
10.
11.
期权是买卖一种标的之合约(合同)。期权合约规定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买或卖约定标的的权力。标的可以是股票、债券、黄金、白银、小麦期货合约、玉米期货合约、外汇、利率、股票指数等等。美国期权合约规定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何交易日履行期权合约。欧洲期权合约规定买方只能在到期日履行期杈合约。期权合约的购买方拥有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买或卖约定标的之权力, 相似文献
12.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9,(11)
为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的要求,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意见指出,所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依合同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 相似文献
13.
技术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跟普通合同没有本质的区别。涉及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主管部门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与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合同的效力仅在于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无论如何这类合同的效力不及于第三人,也就无所谓是否对抗第三人的问题。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履行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该登记手续是权利变动的要件,亦即不经登记,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不发生变动。 相似文献
14.
15.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为了促成交易或融资,实践中逐渐出现了无担保字样但具有担保或保障主债务履行功能的 "准担保函",如差额补足协议、利息代付通知、承诺函或安慰函等.准担保函的名称和内容里不出现 "担保"二字,但约定由第三方对债务承担一定责任.如在差额补足协议中,第三方对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在利息代付通知中,则由第三方支付债务的利息部分;在承诺函或安慰函中,第三方以承诺或安慰的方式承诺保障主债权安全或在主债务违约时承诺负责解决相关问题等类似内容.准担保函的名称不尽相同,第三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形式也不同.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准担保函的法律性质做出规定,司法实践做法也不尽相同,本文将结合案例,对准担保函的法律性质进行逐一分析. 相似文献
16.
问:什么叫动产质押?签订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国《担保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5条之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 相似文献
17.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必须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救济措施.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相关规定的分析,探析其内在的法律价值的追求,对我国合同履行的现状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8.
1.合同关系"空口无凭"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仅有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合同的情况,这使得合同签订双方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双方权利义务若无书面依据,也很容易埋下诸多隐患。比如,有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不与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甚至在完工时也仍未履行合同补签手续,一旦分包队伍在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出现问题,施工单位往往因"空口无凭"而无法追究其责任;工程款结算时,在双方没有正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往往会导致 相似文献
19.
笔者从事产权交易工作经年,所经手的股权交易项目有数十宗之多,经常遇到交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需要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调解的情况。原因多是因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对有关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交易完成的时间往往因此大大延后,增加了交易双方的成本,甚至有的交易因此告吹。这是任何~方包括作为中介的产权交易机构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笔者一直对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防范较为关注。 相似文献
20.
合同中的胁迫构成要件是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采取要挟其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或其他相关利益的方式,使其身体上精神上产生不自由状态,进而签订违背其本意的合同的行为就是合同中的胁迫.本文主要从相对的动态保护主义的角度对合同法中胁迫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