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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亚梅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1996,(2)
根据我国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配套文件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财务 相似文献
2.
柯原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4)
海峡两岸新股发行制度都实行核准制,即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后报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流程大体接近,主要区别在于核准机构不同,大陆是证监会,而台湾地区则是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上市标准方面,海峡两岸有共同之处,也存在区别。可见,海峡两岸在大的原则方面还是基本一致的,这就为建立统一的大中华证券市场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3.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制度效率的衡量体系,包括四条运行效率标准和三条定价效率标准。运行效率是制度运行成本的高低,而定价效率则是对制度运行结果的评价。该衡量体系可以帮助我们对一国或地区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制度进行综合评价。 相似文献
4.
一、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内幕交易,是指公开发行有价证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及市场管理人员,利用其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因素,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者泄露信息,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第75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构成1.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从我国来说,一般说来,内幕人士主要包括以下人员:(1)发行公司的内部人员。包括: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发行公司的控股公司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中由于职务的关系可以获得信息的有关职员;4)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至于持有多少股份... 相似文献
5.
刘志军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7(5):90-92
一般的声誉理论表明,制度是投资银行声誉建立和功能发挥最重要的保证机制。在证券发行博弈中,对投资银行起支配和约束作用的主要是证券发行制度。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经历了一个特殊的演变过程,随着发行制度由不成熟向成熟阶段的过渡,投资银行在股票发行市场的功能也不断演化;相对而言,以"连带担保"责任为核心的保荐制度的推行,使得对投资银行的责任追究具备了可操作性的制度基础,为投资银行声誉激励机制的形成提供了基础的保证。 相似文献
6.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根据约定,可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公司债券。它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同时含有选择权成份,是一种复合型的证券,具有强大的融资优势。笔者拟就其发行的核算谈谈自己的观点。一、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核算的缺陷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三个配套文件。实施办法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体现了核准制的要求,二是体现了市场化和金融创新的原则,三是增强了可操作性。由此可见,可转换公司债券今后将成为我国企业融资和供投资者选择的常规证券品种,它在企业融资中将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筹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七十四条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上述规定采纳了主要成分法的处理方法,即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确认为负债,而不确认转换权的价值,但这一做法有待商榷。首先,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转换权... 相似文献
7.
刘稳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21-22
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在优化股权结构、整合资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也隐含大股东恶性“圈钱”、收购定价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建议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完善股票发行的询价制,解决整体上市后人事改革,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优化股权结构,深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相似文献
8.
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构建应遵循五项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股票场内多层次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完成。然而,在我国股票场内交易市场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却没有实质性进展,因而,在后创业板时代,应当构建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制度体系以推动其迅速发展。文章认为,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应当遵循法律定位的差异化、上柜企业的平民化、投资者的机构化、交易方式的创新化、监管制度的高效化这五项原则。 相似文献
9.
股票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唐雯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1):32-34,3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股票场内多层次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完成。然而,在我国股票场内交易市场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却没有实质性进展,因而,在后创业板时代,应当构建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制度体系以推动其迅速发展。本文认为,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制度应当遵循法律定位的差异化,上柜企业的平民化,投资者的机构化,交易方式的创新化,监管制度的高效化这五项原则。 相似文献
10.
许彩国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2,(4)
我国股票发行改革的目标是推行股票发行核准制 ,核准制赋予了券商培育、选择与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新职能 ,同时也加大了对券商违规操作、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券商必须本着对证券市场负责 ,对投资者负责 ,对自身负责的精神 ,选择优秀的企业推荐上市。核准制对拟发行公司的改组规定更硬性、要求更具体。因此公司能否扎扎实实地搞好改组 ,成立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能否成功发行上市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1.
《科技创业(上海)》2005,(12):56-56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还是以企业家自己投资为主,但从国外经验看,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并非从银行贷款,恰恰是股权融资。如美国有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立的NASDAQ市场,还有为退市公司和更小型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的柜台交易市场(即三板市场)。智利证券交易所2001年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股市挂牌交易,哥伦比亚也放开对企业上市的资产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只占全部公司债券或股票的极小一部分,一般公司制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只需获得证券监察部门的审核和备案,便可通过柜台交易进… 相似文献
12.
许彩国 《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2,(4):30-32
我国股票发行改革的目标是推行股票发行核准制,核准制赋予了券商培育,选择与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新职能,同时也加大了对券商违规操作,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券商必须本着对证券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对自身负责的精神,选择优秀的企业推荐上市,核准制对拟发行公司的改组规定更硬性,要求更具体,因此公司能否扎扎实实地搞好改组,成立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能否成功发行上市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13.
唐雯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9,11(6):16-1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股票场内多层次交易市场制度体系的构建基本完成。然而,在我国股票场内交易市场的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却没有实质性进展,因而,在后创业板时代,应当构建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制度体系以推动其迅速发展。本文认为,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制度体系的构建应当遵循五项原则:法律定位的差异化、上柜企业的平民化、投资者的机构化、交易方式的创新化、监管制度的高效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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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是指根据发行契约可以在一定期限之后按所规定的转换比率或转换价格转换为发行企业股票的债券,它具有债权性证券与权益性证券的双重性质,因而又可称为混合性证券。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和发行企业都是非常有利的。对于投资者而言,选择性大,投资风险小。一方面,持有人对发行企业具有强制性的要求权,可以定期获取利息收入,到期收回本金。另一方面.持有者可按规定选择有利的时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成为企业股东,享受股利和资本利得。体现了投资这种混合证券所具有的“下可保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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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黄冬萍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6-19
本文回顾了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变革历程,通过比较各国(地方)保荐人制度的异同,总结出我国上市保荐人制度的特点。提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保荐人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多方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8.
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所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地方政府债券.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相似文献
19.
谈我国审计诚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只能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其中,《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行政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三十九条(刑事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民事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 相似文献
20.
邓淑莲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3):59-61
我国现行《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那么,我国地方政府是不是就没有债务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中国各级地方政府都拥有大量债务,而且越是底层的政府、越穷的政府债务越多。 相似文献